第三章 国有企业改革
第三章 国有企业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垦区国有企业改革持续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许多深层次矛盾逐步得到化解。
垦区的国企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地位。1986年,垦区继续推行自1984年开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到1988年,1597家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占全部企业的88%。企业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行政附属物地位,开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经营效益明显改观。
第二阶段是推行承包经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88年,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垦区遵循这些法律法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广泛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到1993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占全部国有企业总数的76.2%,实现了利益、责任、风险的结合,此项改革基本推进到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调动了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但由于国有资产所有人缺位,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承包经营中的负盈不负亏现象还比较普遍。
第三阶段是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后,垦区国企改革进入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攻坚阶段。垦区先后开展了两轮产权制度改革。首轮产权制度改革突出抓大放小,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竞价出售、先租后卖等方式,放活小企业,到1999年初见成效,基本到位。2000年10月,总局党委出台《关于深化垦区国有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开始了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是使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企业职工置换身份。到2005年底,1969户各类工商运建服企业改制达94.5%,其中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达99%。中小企业国有资本退出进入收尾阶段,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