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林政管理 1986~2005年,打击乱砍滥伐始终是垦区林业依法行政的重点,也是森林保护的重中之重。
1986年12月,饶河农场七队擅自乱砍滥伐“岛状”林1.27公顷,砍伐木材120立方米,有关领导及当事人受到处理。
1987年1月,前哨农场领导擅自伐出烧柴120车(约200立方米),受到处理。3月,该场又擅自采伐林地7公顷左右,伐出林木57立方米,经管理局林业部门制止后,又在该区域内采伐了57根小头径18厘米以上的鲜材,经管理局、总局林业部门现场调查后,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当时乱砍滥伐严重的问题,1988年,总局发布《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加强林政管理,严肃认真查处乱砍滥伐森林的通知》。1990年,制定并颁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林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十章四十八条,从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处罚标准,收费管理,文档管理到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林业用地的占用、拨用、木材经销、加工、场内运输、林权纠纷调处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文件的发布对刹住毁林之风起到一定的作用,保证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1990年,红旗岭农场考山林场在抚育伐区超强度采伐,被管理局林业处发现并责令停止作业,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理。
1995年开始,黑龙江省实施二次开发战略,一些部门和单位借机大肆开垦宜林地和次生林地,使森林资源又一次遭到破坏。垦区一些单位效仿其做法,不按总局《黑龙江省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拍卖或错批了部分林地资源,甚至出现拍卖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林地、疏林地。在拍卖林业资源时,不经林业部门现场审核,不履行林业审批手续,任意拍卖“宜林”两荒资源,影响了林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干扰了森林经营规划的实施。八五三农场林业科私自决定大面积采伐林木,直接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
1995年5月,总局发出《关于保护垦区林业资源的紧急通知》,重申一切砍树活动都必须经过批准,否则一棵也不能动,同时要继续退耕还林,对保存率40%~79%之间的幼林要实行补植,39%以下的要重造,决不准改变林地用途。通知发出后有效地保护了垦区森林资源。
1996年,总局发出《关于在宜林两荒开发工作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属于低价改造类型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在采伐后当年或翌年造林,确定造林时间不得超过第二年。凡林地内(不分林种)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包括规划造林地,需进行采伐作业的,都必须申报采伐设计,申领采伐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作业。属于开发性造林,或因立地条件需行先农后林措施的,只能在“宜林”两荒(荒山、荒地、榛柴、笤条、灌丛、黑桦萌生幼林)中进行。“宜林”两荒已拍卖改为其他用途的以及有林地、疏林地已经误批且改变林地性质的,要立即收回,坚决予以纠正。农场“五荒”开发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吸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参加。拍卖“宜林”两荒需经林业部门严格掌握有关政策,经现地审核后酌情审批。
1998年,总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组成以总局党委副书记孙勇才为组长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垦区森林资源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查处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的案件。
2000年,绥棱农场滥伐林木案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违法违纪责任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勤得利农场滥伐林木案被分局林业局、纪委立案查处,有两名林业部门负责人被撤职;名山农场因滥伐林木,对责任者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至2005年,垦区林业管理不断加强,职工群众爱林护林认识提高,林政案件逐年渐少。
二、护林防火 垦区各级组织把护林防火作为保护森林的首要任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应用各种防范措施,对森林火灾进行有效控制。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以后,垦区加强防火机构建设,增设防火设施设备,使森林火灾进一步得到了控制,总局曾先后多次被省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森林火灾也经常发生,但都没有超过省定指标。
(一)队伍建设
1978年,省国营农物总局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1979年,总局在核定编制时将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总局林业局核定在一起,共11人,合署办公。1987年,总局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通知》,要求管理局尽快按原有编制名额配好森林防火办公室人员。1989年,建成快速季节专业扑火队96支,共1209人,兼职基干民兵扑火队2091支,共57977人。1995年后,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保持相对稳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4支40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00支,共1500人,义务森林消防队伍100支,共1500人。1999年,9个分局、103个农场有森林防火专职干部575人。到2005年,虽然编制几次变动,机构依然存在,总局、分局两级专职防火人员仅剩10人,农场防火人员均为兼职。
(二)防火设备
2005年末,垦区森林防火实有设施、设备:望塔82座,短波电台29部,手持对讲机1113部,中断台6部,微机179部,传真机133部,其他通信设备10部,指挥车107辆,通讯车2辆,运输车78辆,摩托车152辆,风力灭火机2722台,灭火水枪25支,二号工具37081把,组合式扑火工具175套,GPS定位仪395部,投影仪5台,高倍望远镜94部,油锯71台,微型发电机2台,扑火服装2405套,宿营装备2套,其他配套设备42套,专业队营房2360平方米,塔房650平方米,塔道23.5平方米,防火车库360平方米,防火公路681公里,扑火机具库2250平方米。
(三)宣传教育
从1980年起,垦区每年在春秋两季防火重点区开展宣传月、旬活动。特别是1987年,大兴安岭“5·6”大火以后,各单位召开反思日教育大会,以吸取教训,增强防火意识。主要进出道口立有宣传标语版,张贴“出门不带火”“野外不吸烟”“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进山吸烟,等于放火”等永久性标语。对外来打工人员进行护林防火教育,实行联保制度。
1989年,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垦区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政府“十条命令”等主要的规章制度,并归纳编印宣传工作提纲,下发到各分局、农场。以“四个一律”(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按治安管理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开除撤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在外吸烟引起山火造成严重损失的,一律依法严惩)、“五个懂得”(经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懂得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懂得森林防火期和戒严期,懂得防火期间野外用火和不准用火的制度,懂得有火及时报告和扑救方法,懂得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防火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到2005年,共召开电话会议35次,直接受教育累计达16342人次;防火期间,共下发宣传文件、简报1500余份,张贴标语1202423张,出动宣传车1364台次;对边远场队、盲区、空白点、作业点、零星住户走家串户,登门宣传,有275595人次进行了森林防火签名。
(四)制度建设
垦区落实指挥部领导成员上网调度指挥制,各级责任明确,赏罚分明。
每年进入防火期,特别是在防火戒严期(春季4月25日~5月25日,秋季9月25日~10月30日,根据气候状况可延长或缩短)更严加管理,绝对禁止野外吸烟、烤火、上坟烧纸和擅自烧荒,烧秸秆。实行用火证制度,通过林区的机动车辆全部安装防火罩,林区生产队,林场、作业点、工矿、仓库、油库、营房、桥梁周围开设50~100米宽的防火带。5级风以上天气,各生产队悬挂防火旗,以旗为令,禁止各户烧火做饭,防止家火上山。农户烧荒必须经过批准,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地进行。垦区总结出“五烧”“五不烧”的经验。(五烧:有组织、有领导、有批准、有安全设备、有足够防火人员;五不烧:未经批准、没有安全设备、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三级以上大风、领导不在现场。)
每年春、秋两季,总局、分局、农场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到所包定的区域进行防火检查。各农牧场在入山主要道口都设有经省政府批准的防火检查站,主要基层单位有人站岗放哨,检查与登记入山车辆、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入山、无入山证的人员不准入山,清明节实行看山头,站坟头,禁止上坟烧纸,有的农场林业部门给提供苗木,提倡栽树,以示纪念。
垦区建立了护林防火“四长”(总局局长—管理局局长—农牧场场长—生产队(林场)队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提高森林防火“三个第一”(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的思想意识,层层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高度负责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还实行了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负责制。每到防火期间,各单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深入到所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区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森林防火预防、扑救、资金、人员等措施的落实,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每年总局都进行一次无森林火灾评比活动,发给流动红旗,同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上报无森林火灾农场、分局,由上一级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记:支援扑救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垦区有5个农场管理局(嫩江、九三、北安、牡丹江、红兴隆)25个农场和1个医疗队(王岗总医院)直接参加灭火救灾工作,先后出动汽车77台,风力灭火机35台,参加人员230人,参战时间累计达1500天。
这场特大森林火灾中,垦区嫩江农场管理局有4个建筑工程队分布在图强、阿木尔、长缨、塔河4个林业局,其中,有3个被大火烧掉,直接损失200多万元。
救灾活动中,垦区领导干部、党团员、劳动模范带头,上至敬老院的老翁、下至学龄前的儿童,自觉自愿捐款捐物,捐款几十元、几百元、上千元不等,有的职工在农场十几个月没开一分钱工资的情况下,把平时积蓄的零花钱拿出来捐献灾区人民,共向灾区人民捐献人民币120万元,衣物15836件,粮票8268公斤。
三、病虫鼠害防治 垦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始于1985年,要求林地面积在3333.33公顷(5万亩)以上的农场在林业科内成立病防站,负责全场苗木产地检疫工作,主要病虫害普查与防治、鼠害调查与防治。
1986年,北安管理局尾山、襄河等农场针对山上樟子松鼠害严重的情况,对其受害率及鼠害密度进行了调查,1987~1989年,连续3年向山上投放鼠药,害情有效缓解。1987年,宝泉岭、建三江、九三管理局发生柳蛎盾蚧危害,虫害分布较广,面积近5000公顷,防治困难。只能采取封闭疫区的办法,防止了虫害的扩散与蔓延。1990~1996年,各管理局开展了病虫标本的采集制作工作,各农场绘制森林病虫害分布图,划分了疫区及保护区,建立了防疫、防治网络。
1997年5~10月,垦区对人工林进行了一次病虫鼠害普查工作。普查成果为以后的预测、预报防治工作打下了基础。1998、1999年,病虫鼠害虽有发生,但由于预报工作做得早,防治及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2000年,总局病防站成立,为全额事业单位,行政上和业务上归总局林业局领导。
2001年,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5个分局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建成。总局拨专款48万元,加强了各病防站的建设。2001年,垦区人工林发生病虫害面积3.7万公顷,防治面积3.07万公顷,防治率达75%,成灾率5.80‰,监测覆盖率达85%,种苗产地检疫8700万株,无检疫对象苗圃65处,面积2400公顷,调运苗木检疫1300万株,种苗检疫率88%,检疫率达87%。绥化分局和平牧场,80%为杨树品种,虫害严重。农场林业科病防检疫人员将5866.67公顷林地划分10个区。从4月1~30日,全场共出动6000多人次,采集虫茧153公斤,集中焚烧。北安分局格球山农场松毛虫大发生,经对越冬幼虫数量监测,预报2001年要大面积发生。农场提前购置药剂,在5月初发现幼虫后进行了防治,1333.33公顷(2万亩)人工林得到保护,防治率达90%。2002年,垦区发生森林病虫害43666.67公顷,成灾面积4853.33公顷,防治面积37333.33公顷,发生率5.24%。其中,虫害面积28533.33公顷,占65.4%。病害面积11866.67公顷,占25.7%。鼠害面积3933.33公顷,占8.9%,完成当年森林病虫鼠害“四率”指标。
2004年,垦区建成国家级标准站10个(总局1个,分局9个),中心测报点39个(按国家标准建设的15个,总局级24个)。共投入防治设备50台套,人员1500人,经费支出215万元,购置各种烟剂、乳油制剂、农药120吨,有效控制了疫情的发展,降低森林资源的损失。对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共投入经费50万元,人员1100人,共调查森林面积33600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3.6%,调查出病害38种,虫害84种,鼠害5种,有害植物18种。
2005年,垦区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25600公顷,成灾面积2266.67公顷,成灾率2.43‰,防治面积19733.33公顷,防治率77%。其中,虫害面积8400公顷,占32.8%。病害面积10666.67公顷,占41.7%。鼠害面积6533.33公顷,占25.5%。主要虫种有杨树天牛、透翅蛾等蛀干害虫和扬舟蛾、杨柳毒蛾、天幕毛虫、杨、榆叶甲等食叶害虫。完成监测覆盖率90%,种苗产地检疫率94%。
四、野生动物保护 1986年,垦区将保护野生动物作为林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林业部门,设专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规定》、省政府制定的《关于保护鸟类资源的布告》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管理条例》,成立了猎民协会,发放狩猎许可证,不是猎民协会的不发给狩猎许可证和狩猎指标证,开展大检查,检查市场、饭店是否出售、制作野生动物类食品。到1999年,收缴了全部猎枪,滥捕乱猎趋势大大下降。到2005年,垦区无滥捕乱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