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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第三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6月13日,总局决定工业电力处改为工业局。1990年7月11日,总局工业管理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和专业人员一并划归总局技术监督局。1991年5月4日,总局工业局改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经济委员会。

  1992年6月2日,总局成立黑龙江农垦工业总公司,与总局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总公司总经理由经委主任兼任,总经理为企业法人代表。工业总公司对总局各行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经营,负责领导并协调各行业公司的经营决策、业务联系,负责“北大荒”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使用许可。工业总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总局经委自行解决。1994年2月24日,总局批准成立黑龙江北大荒集团公司与工业总公司,经济委员会、北大荒集团公司、工业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三块牌子。1997年12月26日,经委实行政企分开,撤销总局经委党委,经委不搞经营,与北大荒集团公司分开,总局轻化工业局及行业管理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2000年10月1日,总局经委改为总局经贸委,同时挂安全办牌子。

  2002年5月21日,总局安全办挂牌,改为总局经贸委管理的副处级机构,并更名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改制后的经贸委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及行业法规,拟定和组织实施垦区产业政策和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生产结构调整意见;管理和指导工业企业工作,研究拟定国有企业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提出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组织实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产监管;负责工业系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工业重大技术改造计划及审查、报批;负责垦区建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垦区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化学危险品和民爆器材经销的行政管理工作。

  9个分局的工业管理机构设置,在不同时期分别设有工业处、经委、经贸委,103个农牧场绝大多数设有工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