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第一节 机 构
1978年8月,总局机关增设对外经济贸易局。1981年,对外经济贸易局内增设工业品科,各农场管理局成立对外贸易公司。1983年8月,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外事办公室合署,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6年6月,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定企业编制34名,外事办公室划出,成立外事外经办公室,定行政编制12名。12月,省农场总局外贸系统人员编制和劳资等划归农场总局管理。1990年2月,撤销外事外经办公室,成立经济协作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列总局机关序列。原外事办公室改为外事旅游办公室,列总局机关序列,使用外事办公室、总局旅游办公室两枚公章。总局外事旅游办公室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合署。原外事外经办12名行政编制划给外事办8名,划给经协办3名,余1名由编委收回。原外事外经办的外经工作划归对外经济贸易局。
1991年3月,总局对外贸易及其所属公司从黑龙江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中划出,并将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及其公司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分开,行政职能由总局新设立的商贸委承担,经营职能由总局对外贸易公司承担。商贸委列总局机关序列,为处级行政机构。在机构改革未到位前,仍保留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牌子和印章。总局对外贸易公司隶属总局领导,管辖原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所属企业。总局外事旅游办公室从总局外贸局中分离单独设立。1996年1月,设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贸易局、供销联社牌子。
1997年6月,总局将商业局、物资局转为公司,其行政职能转给贸易局,经协办(外经处)并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997年8月10日,黑垦编字〔1999〕42号文《关于〈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的批复》,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总局综合管理垦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总局贸易局和供销联社的职能。
2001年3月,核定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004年7月,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更名为商务局,主管垦区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