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 食
第二章 粮 食
计划经济体制下,粮食一直作为国家统购物资实行计划上交。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5年实行“双轨制”以后,国家新的粮食政策不断调整,垦区的粮食商贸流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1986年,总局设粮食局,管理局设粮食局(处),农场设粮食科,生产队设粮食保管员和化验员。1987年,根据国家粮食收购“双轨制”的运行机制,总局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粮油总公司,各管理局成立粮油公司,负责粮食的经营与管理工作,明确农场粮食科具有粮食管理与经营双重职能,使粮食管理及营销形成了网络。2003年抗击“非典”关键时刻,垦区充分发挥国家粮食战略后备基地的重要作用,46条进口大米生产线全部开机。从4月24日起一周内,从全省17个车站向北京发运大米1.25亿公斤,缓解了京城粮食市场紧张问题。2004年,省政府赋予垦区粮食行政管理职能。2005年,垦区粮食总产达到102.65亿公斤,年提供商品粮占黑龙江省粮食净调出量的一半,占黑龙江、吉林、河南3个粮食净调出省粮食净调出量的25%。
1986~2005年,垦区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9767.11万吨,年平均商品率由1986年的57.1提高到2005年的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