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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 划

第一节 规 划



  1987年,垦区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着手进行城乡建设的规划工作,首先在宝泉岭、建三江两个管理局展开。1988年,城乡建设得到垦区各级领导的重视,总局、管理局和农场陆续成立城乡建设专门机构,设有专人管理城乡建设工作,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全面推进。1991年,总局制定下发《垦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城乡规划实行规范化管理。规定城镇规划由总局审批,村镇规划由管理局审批,促进了城乡规划的全面快速发展。到1995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全部完成,经总局审批实施。

  1996年,总局党委提出“小城镇带动战略”,把城镇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提高了垦区上下对城镇建设的认识。各单位将其作为一件大事纳入各级党委和领导的工作议程,总局建委据此制定《小城镇带动战略实施方案》。按照省村镇建设“双百千”活动的要求,总局决定在城乡建设中实施“二三一工程”,即每年建成20个富强镇、300个小康队、100栋样板住宅,作为加快城乡建设的试点单位。经总局检查验收,1996年,有43个城镇达到富强镇标准,1393个村镇达到小康队标准。1998年,垦区村镇规划全部完成。

  1999年,垦区以城市化、现代化为目标,开始城乡第二轮规划修编,编制高标准城乡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建三江、九三分局邀请省内外专家参加局直城镇规划。到2001年,有27个城镇完成规划修编,完成详细规划14个。在城乡总体规划修编中,对原有生产队进行撤并。

  2002年,按照总局“撤队建区”改革的要求,实行“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战略和垦区“十五”撤并生产队规划,继续进行规划修编。累计有32个城镇完成了规划修编,其中,有4个通过省规划鉴定委员会审查,另有4个城镇完成详细规划。2003年,有72个城镇完成第二轮规划修编。

  2005年,有4个不设在城市的农垦分局城镇和87个农场城镇完成第二轮规划修编审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农场管理区规划继续进行,总局建设局被省建设厅授予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