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
1988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垦区开始推行住宅商品化,有的单位实行统一开发建房,由主管部门将需要建房者的资金集中在一起,由一个施工单位按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不许分散私建,形成了房地产开发的雏形,新的产业在垦区兴起。
1989年,房地产开发有所发展,牡丹江管理局在密山北大营、小岭水泥厂对职工住宅进行了商品化开发建设。由单位出一部分基础投资和土地,购房者事先交集资款,由建筑施工企业兼营开发建设,实现了垦区住房建设体制和房地产开发的新突破。
1990年,房地产业开始形成,省建委批准垦区成立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共5家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当年开发商品住宅和统一代理建房2万平方米,完成开发工作量712万元,经营利润总额12.48万元。1991年,统一代建和开发商品房6万平方米,开发工作量2500万元,开发利润50万元。牡丹江、建三江、宝泉岭管理局城镇内的住宅全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办法实行开发性统建,提高了住宅建设质量,加快了住房商品化的进程。1992年,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发展到9家,统建开发房屋面积10.3万平方米,开发工作量4500万元,创造利润100万元。
1993年,房地产业有了新的发展,按照建设部新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省建委资质审查批准的垦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达12家。全年开发建设房屋面积12万平方米,开发工作量6000万元,利润总额130万元。1994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到14家,开发房屋面积10万平方米,工作量达7000万元,实现利润100万元。1995年,开发建设房屋面积12万平方米,开发工作量8500万元,创造利润120万元。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屋开发主业的同时,开始向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多种经营领域发展。
1998年,根据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精神,垦区开始实行开发项目许可证制度和房屋预、销售制度。垦区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13家。红兴隆、宝泉岭两个管理局的开发公司开发房屋面积分别为2.1万平方米、0.9万平方米,创造利润分别为170万元、19万元。
2003年,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步入快车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到42家。根据省建设厅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收到良好效果,受到省检查组的较高评价。200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44家,房屋开发面积82万平方米,实现利润2000多万元。
2005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为84家,开发房屋面积85万平方米。全面开放垦区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开发市场秩序。各开发企业建立了开发诚信档案,并组织营销人员参加岗位培训。
2005年,中共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垦区作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加快了住宅建设步伐。当年确定了9个农场为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其中两个农场为农业部试点单位)、11个农场为总局级试点单位、63个管理区为省级试点单位、67个管理区为总局级试点单位。据统计,20个试点农场建成了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安全节能、风格独特的新型住宅,新建住宅面积3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垦区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实施基层康居工程。撤并居民点27个,拆除泥草房40万平方米,新建一批总面积达122万平方米的新型住宅,比上年增长25%。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54.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5000平方米。垦区城镇楼房化率达36%,其中二道河、洪河、浓江、山河、大西江等农场城镇楼房化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