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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乡建设管理

第四节 城乡建设管理



  1987年,各管理局、农场陆续成立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城市规划法》和城镇建设规划,按规划组织建设,制定各项用地标准,控制建筑用地,制止滥占耕地现象。开展环卫工作的“门前三包”活动,整治城乡环境,治理脏、乱、差。

  1991年,总局发布实施《垦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后,城乡管理走上了正轨。加强了管理力度,推行“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查处违章违法建筑,维护规划的法律性、严肃性。建三江管理局成立市容监察大队,依法管理城镇,为垦区依法治城加强城管监察工作提供了经验。

  1994年,总局成立城建监察支队,管理局和农场分别成立监察大队和中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城镇。宝泉岭、建三江、九三等管理局成立了由建设、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防疫、交警等部门组成的城管大队,配备交通工具,促进城镇管理水平的提高。

  1999~2003年,总局坚持“建管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把城乡管理与提高群众城管意识和自觉性相结合,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大搞环境整治与建设,清除垃圾,修整道路,植树栽花种草,改善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2004~2005年,在加强城镇管理时,把长效管理工作与临时检查、专职管理和社会共同参与结合起来,引导职工群众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职工群众不乱堆乱放,不乱倒垃圾,人人讲卫生,户户讲清洁的良好习惯。以植树绿化、清理垃圾、建景观小区、美化庭院为主要内容的美化、绿化、香化工程也积极开展起来,九三农垦城在城区周围形成了百米宽的生态防护林带,宝泉岭局直、普阳、嫩江、山河等一批城镇的绿化覆盖率超过30%,实现了“城在林中、楼在树中”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