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工商物价 1983年11月,国营农场总局按照省文件规定,将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从商业部门分出单设,将各级计划部门原有的物价管理职能剥离,在总局和9个管理局设立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局,在所属农牧场设立工商物价科。至此,总局、管理局、农牧场三级管理层次的垦区工商物价管理机构初步构建完成,垦区工商物价事业从此步入正轨。至2005年,垦区的工商、物价管理体制经历三次大的变动调整,从总局、管理局、农牧场分级管理,到垦区工商物价局系统管理,再到垦区工商物价人财物全部划归省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作为省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到2005年末,除垦区工商局机关外,设有9个分局、103个基层工商物价所、8个专业所、3个车辆所。拥有工作人员766人。其中,国家公务员602人,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事业编制107人,工勤编制57人。有596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大专以上。
一、工商行政管理 (一)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垦区工商局对系统内的建筑业、旅游业、外贸业、修理业等行业,全面开展登记管理。农垦工商系统根据有关法规,通过企业年检,规范企业登记内容,指导企业整章建制。确定以扶持企业发展、推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为工作重点,开展企业登记方面的咨询服务,简化登记办照手续。征订并下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选编》2300册,建立健全核准营业执照例会和歇业企业一律收缴印章的制度,统一印制了企业户卡、户卡簿和档案,完善了企业档案的清理整顿工作。1989年,农垦工商局为加强公司的登记管理,决定将公司核准权限上收,委托各管理局工商局发照和监督管理。农垦工商局与全国同步,对已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结合年检,重新审查登记,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中,企业法人换发有国徽图案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换发新式营业执照。换照工作于1989年10月结束。通过换照,解决了垦区4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划清了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的界限;正确核定了企业的经济性质;搞好流通领域整顿,执行了省政府“383”工程方案;准确核定了企业经营范围。全垦区实际换照4224户,通过换照撤销企业1320户。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已注册企业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执照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1989〕55号)精神,农垦工商局对企业名称提出了企业名称要符合规定、按名称分级管理的原则,凡直接冠省名不体现农场(管理局)名的总局直属企业设在哈尔滨市内的,由省工商局核准;冠用“对外贸易”“进出口”“边贸”等字样名称的单位和冠以农垦、国营农场总局字样的报总局工商局核准发照。垦区企业名称从此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6年,垦区工商局开展了企业名称清理工作,对企业名称中有损国家及公众利益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有封建及殖民主义色彩的和其他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名称,按规定予以纠正。
2000年,省工商局授予垦区工商局公司登记权。2001~2005年,垦区工商局全面实施依法登记,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登记注册,杜绝违规登记。垦区新办企业合格率及企业档案合格率均达到100%。到2005年末,垦区共有企业1506户,其中企业法人514户,营业单位992户,注册资金达324225万元。
(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垦区一直把引导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放宽对从业人员、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限制,全力营造舆论、政策、监管、服务等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民间资本自主创业,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有效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在垦区的长足发展。1981年,垦区只有个体工商户543户,从业人员653人,其注册资金、总产值和营业收入尚未列入统计。1986年,有个体工商户4.53万户,从业人员5.44万人。1990年开始出现私营企业,当时只有15户、产值300万元。到2000年,个体工商户发展缓慢,私营企业发展迅速,有个体工商户40343户,从业人员69912人,注册资金74849万元,私营企业501户,注册资金26373万元,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个体工商业、私营业的资金投入达10多亿元,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点。个体私营企业参与了近400户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注入资金1.5亿元,盘活国有资产1.8亿元。2001~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末,个体工商户达到4.2万户,从业人员8.3万人,注册资金10.5亿元。私营企业达1248户,连续4年增长率达到12.6%,从业人员4.5万人,注册资金14.8亿元。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产值40.8亿元。垦区有70万职工,其中有8万多人被个体私营经济所吸纳。
(三)市场管理
1.集贸市场
垦区的市场培育、建设和发展工作始于1983年,当时,共有集贸综合市场7处,总面积3303平方米。1989年10月,宝泉岭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160万元建起垦区第一家封闭批发市场。到1993年,经10年的培育建设,垦区已有大、中、小型市场115处。其中,综合市场114处,批发市场1处。1998年,建成9处粮食批发市场。1999年,通过这些市场外销粮食32亿公斤。到2000年,已有市场177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33处,生产资料市场21处,劳动力市场23处。各类市场年成交额197607万元,年为国家创税2000多万元。
垦区于2000年6月,聘请哈尔滨承誉会计师事务所对16处自办市场进行逐一资产评估。评估后,对16处自办市场实行整体出售,17处联办市场实行部分产权无偿转让,3处代管市场全部转让。2001年,国家工商局和省工商局部署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到2001年底,36处自办、联办、代管市场全部完成脱钩。截至2005年底,共有大型集贸市场48个,大集70个。到2005年末,有各类专业市场33处。其中生产资料市场21处,专业粮食批发市场9处,蔬菜批发市场3处。八五九农机具市场、大西江皮毛市场、建三江机动车交易市场、北安木材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在周边地区都颇具影响。
2.创建文明市场
从1983年开始,垦区工商系统充分运用综合职能,对市场内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缺尺少两、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乱贴广告、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引导,强化监督,完善管理,推动了文明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1990年,八五三农场清河综合市场被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省级文明集贸市场称号。1995年,宝泉岭市场、九三交易城等5个市场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全省文明市场称号。到2000年,已有87处市场被授予管理局级文明市场称号,有67处市场被授予垦区文明市场称号。2000年,红兴隆综合市场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全省文明市场标兵(国家级)。九三交易城和建三江分局综合市场被评为全省十大乡镇市场。2000年,省工商局将文明市场创建工作更名为文明诚信(星级)市场创建工作。到2005年末,垦区建成一星级文明诚信市场4处,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2处。
(四)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1.合同管理
1996~1999年,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执法依据主要是《经济合同法》。199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施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垦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打击合同欺诈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2000年,共检查合同244份,合同标的额2.8亿元,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12份,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886万元。2000~2005年,累计检查合同72460份,涉及合同标的额81.6亿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257万元。2005年,178家企业被垦区工商局认定命名为垦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0家企业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命名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完达山乳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商标管理
1983年垦区工商局成立,正式履行对商标的监管职能,主要是代理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核转工作。1989年,工商局首次对垦区注册商标进行普查。结果显示,垦区正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36件。对这些未注册商标的持有者,做了耐心地说服,动员其尽早注册。垦区工商管理部门还查处了几批假冒名牌自行车、卷烟、酒类以及食品的案件。
1996年开始,垦区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管理,到2000年,垦区共对印刷企业发放商标印制单位证书9个。
1999年,垦区“完达山”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首开黑龙江省驰名商标之先河。到2000年,在垦区工商局注册商品商标数量占垦区开发以来注册商标数量的90%以上,达到206件。
2000年以后,随着垦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营企业的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品牌形象的塑造,加大了商标注册力度,打造出“北大荒”“完达山”“九三”等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商品商标。
2003年1月16日,垦区工商局、垦区广播电视局和完达山乳业公司联合举办“北大荒之星”商标电视颁奖晚会。省农垦总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领导对垦区20件知名商标和14件省著名商标进行了颁奖授牌。晚会播出前后,陆续接到企业和个人的注册申请40余件,商标注册由过去的“要我注册”变为“我要注册”,品牌意识在垦区日益深入人心。
到2005年末,垦区商品商标注册总量增加到440件,共获得著名商标22件。垦区服务商标注册数量较少,为132件。
3.广告管理
1984年3月26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扩大广告经营单位的通知》,垦区工商机关对九三东方广告装潢部、麦龙广告公司、三木广告公司等垦区27家专业广告公司进行了审核登记。垦区广告专营单位经营的广告主要是户外广告,2000年,共登记户外广告916件,户外广告经营额330万元。截至2005年,共有各类广告经营单位112户,从业人员699人,年广告经营额3297.5万元,登记户外广告3472件。共核准兼营广告单位68户,主要包括《农垦日报》社、农垦电视台和垦区各农场电视台。垦区广告兼营单位的年广告经营额达到510万元,从业人员46人。
(五)经济违法违章查处
1.投机违法与不正当竞争查处
垦区工商机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政策和法规,多次及时查处了以非法谋取利益为目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垦区绥化工商分局查处的肇源农场建筑公司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垦区牡丹江工商分局查处的李某非法倒卖旧汽车案、红兴隆工商分局查处的杨某非法倒卖原煤案等。据统计,1983~2005年,垦区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1756件,罚没款542.06万元。对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影响较大的案件有:海伦农场乳品厂仿冒“飞鸽”牌奶粉包装装潢案、绥化工商分局查处的刘某某仿冒“飞鸽”牌奶粉包装装潢案。
2.打击假冒伪劣与走私贩私
1983~1990年,垦区工商机关针对垦区市场实际情况,多次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战役。查获衣、食、用、行等假冒伪劣工业品、商品计32个品种,120多吨。先后10余次开办假冒伪劣产品识别讲座,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受教育群众达60余万人次。
1990年以后,假冒伪劣活动呈现出新特点,不法分子从事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有所抬头,使垦区从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地变成了流出地之一。垦区工商机关开始将查处重点转移到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生产者上,加大了检查力度,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产品作为重中之重。1995年,红兴隆工商分局对突然出现的几辆大宇王轿车进行跟踪调查,一举查获红兴隆建行非法倒卖走私轿车案,没收尚未售出的走私轿车5辆。1997年,绥化工商分局查处的海伦农场综合加工厂假冒“玉泉”酒案。1999年,宝泉岭工商分局查处一系列非法拼装摩托车案,查获违法拼装摩托车9辆。
2003年,垦区工商局利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举行了“打假护农垦区行”活动。活动涉及红兴隆、建三江等7个分局,铁力、前进等11个农场,总行程3300公里,历时10天。查封了两家农资公司经营的伪劣农药和化肥,扣押了前进农场铁路专用线上的100吨变质化肥。
3.专项检查
(1)定期专项检查。垦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定期专项检查。一是每年夏季组织以应时果品、饮料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二是每年秋季组织的粮食市场专项检查;三是元旦春节期间以食品为主的节日市场检查。1983~2000年,共检查业户18.9万户次,没收不合格食品12万多箱,过期、变质食品3.3万公斤,关停253家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业户;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560多吨,维护了粮食收购秩序。
2005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红盾护农”行动。以各工商分局为单位,组织精干队伍,实施局所联动,协调公安、农业、物价、技术监督、农机等相关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通过3月至5月百日会战,共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商家50家240户,查扣劣质生产资料50吨51件。
(2)非定期的专项检查。2003年4月末,防治“非典”期间,垦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对“非典”期间销售假冒伪劣防“非典”产品及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垦区哈尔滨工商分局和垦区建三江工商分局等单位分别查处了一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过氧乙酸的案件,给予了严厉处罚。截至5月27日,共出动人员4513次,出动执法车辆1108台次,检查企业、商家、个体工商户共12049户。2004年4~6月,开展了奶粉市场专项整治,对54户奶粉生产企业、450户经销奶粉的商家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封45种不合格奶粉,共32.6公斤。2005年8月,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盐经营户1002户,餐饮业689户,食品加工业394户,检查面达98%,查处案件2起。
4.消费者权益保护
垦区工商机关的公平交易部门(前期为经济检查部门)同时监管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逐步建立起覆盖整个垦区范围的举报投诉网络,开通了104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210个基层投诉站,设立了68个举报箱,基本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不出户、不出农场,方便了群众投诉和举报。1983~2005年,垦区工商机关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达1740件,调解16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5万元。
二、物价管理 1986~2005年,垦区的物价管理、物价检查经历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历史时期。物价政策和物价工作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支持垦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期间,物价管理工作以价格改革、治乱减负为主线,坚持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逐步构建了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教育、医疗等服务性收费价格的新的管理办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价、卫生费、供热等价格的调整,建立了听证会制度。
(一)价格管理
1986~1988年9月,垦区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进行价格改革,基本做法是“放调结合,以放为主”,以市场为导向的新的价格运行机制开始形成。1988年10月~1992年1月,实施“控调放相结合,以综合调控为主,控中求改、相机调放”的价格机制。实施了“383”工程,对增加有效供给、整顿流通秩序、控制物价上涨过快起到明显作用。下放了一大批商品价格的管理权限,较大范围地扩大了企业定价权。
1992年开始,转换价格机制、调整价格结构以及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等诸多方面的改革全面深化,从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到生产要素价格改革逐步拓展。到2000年末,物价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府定价品种仅有18种,其中,农产品2种,工业品8种,经营性收费8项。
2002年,实施《定规则当裁判减负工程方案》。2003~2005年,在坚持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下,把握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先后疏导了水价、供热等敏感的价格矛盾,为企业送政策30余次,为群众减轻负担达1.6亿元。到2005年,垦区审批的政府定价品种和项目只有17个。
1.粮食价格管理。国家多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到1996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了648%。1998年,国家出台“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的粮食改革政策。到2000年底,黑龙江省一直对小麦、玉米、水稻、大豆4种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从2001年开始,仅对水稻、玉米实行保护价收购政策。垦区物价局的职能是监管保护价粮食的执行情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2.种子价格管理。1991年以前,垦区物价局按省定办法核定具体价格,管理的范围是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四粮种子和甜菜种子。1991~1998年,按照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对种子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1998年2月~2005年12月,垦区物价部门控制种子价格上涨,对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四粮种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管理。
3.化肥价格管理。1991年,垦区物价局出台了化肥价格管理办法,使化肥价格的调定有章可循。199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省物价局、农场总局相继出台了贯彻意见。1995年3月,农垦物价局下发《关于重新修订垦区化肥、农药供应作价办法的通知》(黑垦价字〔1995〕7号),对化肥实行一级批发、一级零售,修订了化肥作价办法。1997年3月、1997年9月、1998年2月,对各级生资公司的管理费率进行了三次调整,确保了化肥市场价格平稳。
2003年底,化肥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上涨。为保护农民利益,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出台对农资价格实行临时性价格干预的措施。即:从2004年12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垦区物价部门成立10个化肥价格管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农垦电视台和农垦日报广泛宣传农资价格干预措施,设立27个农资价格监测点,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定期向总局领导汇报。同时组织人力主动出击,严惩违价行为,使化肥市场价格保持了稳定。
4.电价管理。垦区拥有3个火力发电厂(红兴隆电厂、虎林电厂和建三江电厂)和5个完整区域电网的电业局(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垦区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享受不到趸售政策,造成农场电价普遍高于周边农村电价、内部电价相差悬殊等诸多问题。1999年,考虑垦区的特殊性,经总局出面协调,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垦区3个电厂的对内供电价格和各电业部门的售电价格由垦区物价局负责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为规范垦区电价行为,垦区物价局以黑垦价联字〔1999〕16号文件出台了《黑龙江省垦区用电价格管理办法》。
2000年5月25日,总局成立垦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指挥部,农村电网改造开始启动。7月,省物价局调整了黑龙江省的电网电价,垦区随之对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11月16日,垦区5个独立电网的电业局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其他4个没有独立电网的分局(北安、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其农场供电局由所在市县的农电局代管。在代管协议签订后,国家共拨付垦区网改资金8.49亿元,专门用于电网改造。
2004年4月1日,全省网改结束的地区实现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到户价格为0.47元/千瓦时。垦区物价局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了适当下调,下调最大幅度为0.12元/千瓦时。
2005年初,垦区电网改造基本完成,经多次与省电力公司沟通协调,最终垦区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从2005年4月20日抄见电量起,实现了与全省其他地市同网同价(即每度电0.47元)。
5.成品油价格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改革的有关规定,解决垦区成品油供应中存在的地区差、运杂费用不均衡及铁路运费偏高的问题,1998年,垦区物价局以黑垦价字〔1998〕11号文件下发《关于改革垦区成品油作价办法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对成品油作价办法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基本统一了成品油价格,消除了由于地域等原因导致的成品油价格差问题,成品油价格趋于稳定。
6.药品价格管理。为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行为,自2002年起,垦区物价局以黑龙江垦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介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对10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零售价格进行审核,有效地控制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的销售价格。2002~2005年,垦区物价局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本着就低的原则,共对3882个品种(规格)的中标药品从严核定了零售价格,为患者减轻经济负担达1100余万元。
7.价格听证会。2003年,垦区物价部门开始在调定价前组织召开听证会,履行听证程序。2005年3月,省物价局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并结合《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制定了《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目录》中由垦区物价局及各物价分局组织并主持听证的项目共有8个(涉及居民管道燃气价格、供热价格、居民用水价格等),由省物价局委托垦区物价局组织并主持听证的项目共有3个(涉及居民污水处理费、农业供水价格、殡葬服务收费等)。到2005年底,垦区物价部门累计召开价格听证会198次,其中,水价28次,电价42次,供热价格120次,居民卫生费2次,液化气价格6次。
(二)收费管理
1986~2005年,垦区物价局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物价实施宏观调控。在行政手段的运用上,通过1989年实施的“383工程”(对列入物价指数统计的383种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严格控制),使1990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指数回落到3.5%,达到1985~1990年最低点。1994年通过价格监审,使生产、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保持在群众承受力范围内。1995~2005年连续10年价格监测,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运用经济手段,完善了价格调解基金征收制度,减轻了部分行业经济负担。特别是2003年“非典”期间,充分运用政策,减征餐饮、旅店等8个行业价调基金51.5万元。1991~2005年,共征收价调基金1891万元。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投入使用1462万元。
1.教育收费管理
垦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执行的主要依据是黑教联发〔1997〕27号文件,6项代收费标准是垦区物价局于1998年3月25日以农总教联发〔1998〕3号文件制定的,上机费是以农总教联发〔1999〕1号文件核定的。1999年9月20日,垦区物价局联合总局教育局、财务处以农总教联发〔1999〕3号文件制定了高中扩招和招收系统外学生的收费政策。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由于垦区各级中小学校属于企业办学,未与全省同步执行“一费制”。
2005年,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垦区物价局协调总局教育局、纪检委等部门,制定了垦区“一费制”收费标准。2005年9月23日,总局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的通知》(黑垦局文〔2005〕268号)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借读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垦局文〔2005〕267号文件),自2005年9月新学期开学起执行。垦区的“一费制”标准比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低20元/生·学年,每年可为垦区学生家长减轻经济负担计460万元。
2.医疗服务收费管理
至2004年底,对垦区5个医院的168项新增医疗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批,确保了医疗机构新增收费有章可循。根据省物价局文件,垦区物价局在管理权限上与其他地市一样,仅对救护车收费、患者住院病房取暖费和病房空调降温费的标准进行核定。2005年,对16家医院的救护车费、病房取暖费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批,对农垦牡丹江分局中心医院的病房空调降温费进行了核定。
3.收费许可证管理
垦区于1990年起开始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先后制定了垦区《收费许可证审批制度》《收费年审人员工作守则》《收费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等多项规定。年审换证也由起初的手工填写发展为采用微机打印完成。到2005年底,共核发收费许可证2924个,收费项目173项,收费总额9.43亿元,累计注销不合理收费436项,直接减轻各方负担4000余万元。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多个文件规定,垦区物价局公布取消了一大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了一些过高的收费标准。
4.经营性收费管理
垦区大多数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场竞争来形成。只有通信资费标准由垦区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的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在通信资费管理上,会同总局通信处先后下发过5份文件,对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中介服务收费管理
2000年,对垦区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和清理。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共有75家,主要是公正性、代理性和信息咨询服务性机构,并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管理权限,主要是对招标文件费成本情况进行审核。到2005年底,共对651个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费成本进行了审核,有效地规范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了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价格服务
1.价格民心工程
1997年初,省物价局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价格民心工程”。2月,垦区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的文件精神,下发《黑龙江省垦区“价格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把9类29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列入监管范围。8月,下发《关于在垦区建立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分局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价格及管理办法,定期在集贸市场公示米、面、油、肉、菜等商品价格。1998年,把监管品种扩大到13类36个品种,同时加大了政策公示的力度。
1999~2000年,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价格民心工程”,把重点放在了国有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价格和收费上。2000年,“价格民心工程”顺利完成,共设立各类价格(收费)明白榜1872块,发放中小学收费明白本11万册,发放医疗收费监督卡1万张,发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监督手册1万册,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1500份。在实施“价格民心工程”的4年中,垦区经济秩序大为好转,社会安定、民心稳定。
2.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
2004年4月,总局下发《垦区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正式启动,对有价单位强制推行明码标价,对收费单位要求其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等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2005年3月14日,总局在九三分局召开了垦区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现场会,印发了《垦区深入实施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这一惠民工程。
到2005年底,垦区明码标价率达85%,收费部门公示率达95%以上。共聘请162名在社会上有影响的资深人士作为价格和收费阳光工程监督员,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社会监督网络基本形成。
(四)物价检查
1986年,垦区自上而下成立物价检查所。至2005年底,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338件,没收价格违法所得2287.7万元,退还用户4445.13万元,罚款134.0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6866.87万元,对稳定物价、安定人心、扩大内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