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体制改革
第二节 科技体制改革
1986年,垦区科研机构以“提高科研水平、加速成果转化、增强科研后劲、扩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按照“调整机构、分流人才、转换机制、促进结合”的原则,进行科研机构内部“企事剥离、主副分离、精简机构、分流人才”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体制改革与机构创新。
1987年,总局党委做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红兴隆、九三管理局科研所实行管理局和农垦科学院双重领导,以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局科研所都加挂技术开发推广中心牌子,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科研单位加挂技术开发推广中心的牌子,实行研究与开发紧密结合的院(所)长负责制的一院(所)多制结构,为科技人员进入经济主战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既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又增强了科研机构的科技实力。
20世纪90年代末,各分局科研所与分局种子公司合并,实行科研所与种子公司两块牌子的统一育种与经营。这种科技资源整合,有力地推进了种子产业化。为提高科研课题的成果质量,总局实行课题招标制及课题经费后补助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科研单位普遍进行了人事、劳动、分配3项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2年,总局从整合资源优势、发挥聚合效应、减少资源浪费,打造垦区种业“航母”出发,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科研育种中心,统一管理各分局科研所的育种研究,并与北大荒种业集团实行一体化,实现了垦区种子产业化。同年,总局科技局成立了黑龙江垦区农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人员培训、争取政府投资等形式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发展平台,有力地推动了垦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到2005年,垦区科研体系形成了由农垦科学院、农垦科研育种中心、八一农大、农场科研站(工厂技术科)以及民营科技企业构成的科技开发网络,它们是垦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垦区有经省政府认定的科技型民营企业66家,年产值达5.5亿元。其中由科技人员自办或领办的4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