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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科技管理

第五节 科技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6年,农场总局设有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和科技处,科技处为总局科委的办事机构,实行对垦区科技工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管理局、农场及八一农大、科研单位有相应部门和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垦区大型工业企业则由设计科或技术科兼管科技工作。垦区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为实施高效的科技管理提供了体制保障。1995年,总局、管理局及农场科技管理部门成立了科技开发中心,其中农场科技开发中心由科技科、农业试验站、种子公司联合组建。1998年,总局将科技处的科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改变为实体科委,将总局科协并入科委。2000年,总局科委更名为总局科技局。2002年,总局科技局成立了黑龙江垦区农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2005年,拥有专职科技管理人员106名,兼职科技管理人员83名。有研究员级4名,副研究员级37名,中级技术职称66名。科技管理部门除了开展诸如科技规划、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科技示范推广、专利、科普、学术论文等科技活动的常规性管理,还特别加强了成果转化、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科技工程的管理。

  二、课题(项目)

  管理总局科技局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总局级以上课题(项目)由总局科技部门统一管理,分局、农场选定的科研计划实行分层管理。20世纪80年代末期,垦区一些科研所推行了科研量化管理和课题责任制。1991~1995年,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了课题招标制。1999年,在农垦科学院作物所试行了“四定为基础、四自为机制、三停为原则”的课题负责制(四定是:定任务指标、定岗位人数、定经费额度、定上交数额;四自是:人员自聘、经费自理、成果自推、酬薪自定;三停是:课题经费出现赤字时停止借资开展业务、停发合同工资、停止履行合同)。2000~2005年,实行课题首席专家负责制。

  三、科技投入

  垦区科技投入包括国家投入与企业投入两部分。国家投入有国家对垦区的财政拨款中的科研事业费,承担国家、省部科技攻关与科技开发项目的引导性补助经费,以及争取国家和省的农业开发项目与科技项目的条件建设费。企业投入包括农垦各级为发展当地科技安排的年度财务预算(所谓的科技砍块经费),各级的大型单项科技活动的专项拨款,以及承担上级科技项目的匹配资金。垦区科技投入的资金来源,有总局、管理局由国家拨款在财务预算中列项的经费,农场(工厂)在财务预算中按播种面积(15~30元/公顷)或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额度提取的科技经费,农场和工厂在承担上级科技项目需大额匹配资金的银行贷款,垦区科研单位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实行研究室或课题组承包后的科研创收。1986~2005年,垦区实现科技投入70217.8万元。其中,科技三项费及科技开发费59827.7万元,条件建设费7474.1万元,群众性技改与科技培训等投入2916万元。在7亿多元的科技总投入中,接受所承担的国家、省部科技项目与科研课题的经费10482.3万元,约占垦区科技总投入的15%。垦区自筹约6亿元。2005年,垦区各类科研院所投入科技经费1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