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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幼保健与初级卫生保健

第四节 妇幼保健与初级卫生保健



  一、妇幼保健

  1986年,垦区共有管理局妇幼保健站3个,农场妇幼保健站50个,共有妇幼保健工作人员81名。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正式颁布实施,各级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依法规范婚前保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先后培训妇幼卫生监督员206人。2001年起,开展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2001年,省卫生厅在全省设立22个妇幼卫生监测网点,其中有牡丹江分局和北安分局2个点,开展了为期10年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出生缺陷三网监测工作。2002年,垦区审批下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106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560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226家,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105个。2005年,垦区孕产妇死亡率14.43/10万,婴儿死亡率6.35‰。

  (一)妇女保健

  1986年,垦区开展新婚保健、孕产期、哺乳期、中年期、更年期保健一条龙服务。1988年起,实行妇幼保健基金责任制,新婚妇女参加保健基金,交纳参保金,享受孕期保健、新生儿产后访视、婴幼儿保健等服务。1990年,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普查主要疾病是宫颈糜烂、阴道炎、子宫脱垂、盆腔炎、性病等,普查率达95%,治疗率达98%。当年,开展了孕产期保健工作,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早孕检查,孕期指导,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产后访视等措施,有效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

  1993年起,为响应WHO和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号召,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工作,普及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到2000年,创建爱婴医院72所。当年,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先后经总局卫生局、民政局批准了99家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保健检查工作。

  2003年,垦区实施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将妇幼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组建农场、分局妇幼保健院99所。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新婚妇女参保率达98%。到2005年,垦区产妇系统保健率达99%。

  (二)儿童保健

  垦区儿童保健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对儿童卫生保健实行了系统管理,为0~7岁儿童建立保健卡。进行了儿童体检,佝偻病和贫血防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体弱儿管理,口腔、眼保健、听力保健、膳食指导及儿童常见病治疗等服务工作。

  1992年8月,省人口科研所专家到牡丹江管理局调查。调查2500人(1990~1992年),结果住院分娩率95.5%,婴儿死亡率14.3‰,孕产妇死亡率为0,认定该局妇幼保健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999年,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黑垦局字〔1999〕123号),明确了提高垦区人口素质的对策和措施,推广新婚妇女增补“斯立安”,预防先天性神经管畸形。2002年,根据《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02年,筛查4509人,筛查率55.26%,筛查出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1人。2003年,筛查4197人,筛查率60.48%,筛查苯丙酮尿症患者2人,均得到及时治疗。

  2003年,垦区儿童系统保健率达95%以上,对体检中发现的佝偻病患儿及时补充钙剂和口服维生素D,对缺铁性贫血患儿给予富儿血口服液治疗。2005年,有83个助产单位开展了筛查工作,筛查率达80%。








  二、初级卫生保健

  1987年,总局成立黑龙江农垦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委员会。各管理局、农牧场、总局和管理局直属厂矿陆续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三级卫生保健工作网络。

  1991年,总局下发《黑龙江垦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各管理局、农场依据《黑龙江垦区1990年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最低限标准》,制定了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先后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成效。1991年9月,全国农垦初级卫生保健现场会在宝泉岭管理局召开。会议由农业部主办,黑龙江农垦总局协办,全国农垦系统150名代表参加会议。总局、宝泉岭管理局介绍了抓好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验。与会人员参观了普阳农场、普阳二十四队、十四队、十五队现场。

  1995年,总局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新农村文明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嫩北、洪河、七星泡、嫩江、格球山、普阳、八五三等农场率先达标。2000年,总局组织对部分农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验收,被检20个农场全部达到标准。卫生事业拨款占农场职工的资金额逐渐递增,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产队卫生所覆盖率达100%。

  2004年,总局下发《黑龙江垦区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4~2010年)》,确定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垦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人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1~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