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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渡 口

第二节 渡 口



  渡口是以船舶流运方式,供通行车辆(或人员)跨越水域的基础设施。

  1985年,黑龙江省公路渡口26处,机动船渡口(以下简称机动渡口)15处,渡船33艘。其中机动渡船22艘。全省26处渡口中,哈尔滨辖3处,齐齐哈尔辖7处,牡丹江辖1处,佳木斯辖4处,松花江辖1处,绥化辖1处,大兴安岭辖3处,黑河辖5处,宾州段辖1处。

  1995年,齐齐哈尔嫩江特大桥建成通车,原新江村渡口停止使用。同年,黑龙江省公路渡口19处,为机动渡口。计有机动渡船19艘。

  2001年,据全省普查,黑龙江省公路渡口26处(分布在国道2处、省道1处、县道9处、乡道8处、专用公路6处),其中:机动渡口23处,人力船渡口(以下简称人力渡口)、混合船渡口分别为2处和1处(分布在大兴安岭地区)。共有机动渡船41艘,推轮3艘,机动驳44艘,非机动驳34艘,人力渡船1艘。全省公路渡口中,哈尔滨辖4处,机动渡船3艘,推轮2艘;齐齐哈尔辖6处,机动渡船14艘;牡丹江辖1处,机动渡船5艘;佳木斯辖4处,机动渡船6艘,推轮1艘;大庆辖2处,机动渡船7艘,机动驳44艘;鹤岗辖1处,机动渡船3艘;大兴安岭辖混合渡口1处,人力渡口2处,非机动驳3艘,人力渡船1艘;农垦总局辖5处,机动渡船3艘,非机动驳31艘。

  2005年,黑龙江省公路渡口36处,其中:机动渡口30处,渡船33艘,非机动船渡口6处(位于大兴安岭地区3处、伊春地区2处、鸡西1处)。这36处渡口中,哈尔滨辖5处,齐齐哈尔辖8处,牡丹江辖2处,佳木斯辖7处,鸡西、鹤岗各辖1处,大庆辖2处,伊春、大兴安岭各辖3处,农垦总局辖4处。分布于国道2处、省道1处、县道11处、乡道15处、村道3处、专用公路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