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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私营运输业户

第三节 个体私营运输业户



  黑龙江省个体私营运输业户于民国初期即已出现。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使个体运输业户重新涣发生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较快发展起来。

  1985年,全省已有个体私营运输业户(联户)16966户,客、货营运汽车16969辆。

  1986年春,在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省交通厅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加强对个体私营运输业户管理的同时,大力发展国营、集体、个体三种不同经济成分运输者之间,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基础上的联营联合。1990年,全省个体营运汽车已发展到22863辆。

  1993年初,经过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市场的治理整顿,省交通厅根据中共十四大精神和黑龙江省委全会、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取消经营性货运车辆发展额度限制、集装箱统运限制、社会和个体车辆经营范围的限制、道路旅客运输长途线路发展的限制、经营分工的限制和汽车二级维修指定场(厂)限制“六项限制”,彻底放开市场,个体运力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同年2月,全省交通工作会议要求把部门、企业和个人的零散车辆,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不侵害经营者权益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挂靠、联营联合、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组织起来,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到年底,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个体经营者已组织联营的有1200多户,占个体私营业户的7%。

  1994年,全省各地引导个体零散车辆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组建联合车队,形成联合体122个、车辆6766台。牡丹江市组建了18个联合体,其中桥南联合体设4个运输公司、42个车队。各联合体车型配套,结构合理,发挥了规模经营优势和整体运输功能。

  1995年,全省个体营运汽车已发展到51824辆,其中:营运客车12216辆,营运货车24213辆,营运出租车15395辆。在此期间,全省共引导个体零散车辆组成联合体55个,联合车辆2000余辆。

  2000年,全省个体私营运输业户已达78854户。其中:客货兼营2户,旅客运输33168户,货物运输45684户。共有营运汽车102765辆,其中:营运载客汽车44390辆,营运载货汽车58375辆。个体私营运输业的持续发展,缓解了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紧张的状况。

  2002年,全省各级交通部门以贯彻交通部关于“企业根据资质等级,经营相应类别营运线路”的规定为契机,通过企业资质评定,整合个体运输业户,实行规模经营。大庆市2002年有长途客运个体私营业户340户、营运客车470辆,单车年均营业收入15万元,在长途客运中占主导地位。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运输市场无序竞争严重,车辆违章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市交通局自2003年通过企业资质评定,将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业户整合起来,新组建4户客运公司,凡属在超类别线路经营的个体私营业户,全部调整到客运企业。2005年,经营长途客运的个体私营业户减至97户、客车125辆,仅占长途客运市场20%的份额,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到2002年,七台河市个体客运车辆几乎全部分散经营。至2005年在客运企业资质评定中,通过整合,全市个体私营业户的2037辆客运车辆全部实现了公司化经营。

  到2005年底,全省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个体私营业户已发展到103576户,从业人数达227705人。拥有营运车辆151118辆,其中:载客汽车62060辆(客运班车7879辆,旅游客车109辆,出租客车54072辆),载货汽车89058辆(普通货车88171辆,专用货车887辆)。营业性载客、载货汽车分别占全社会营运载客、载货汽车的78.55%、68.30%。此外,还有营运性轮式拖拉机11562台、其他机动车22696辆、非机动车7755辆。全年完成营运性客运量13993万人次(汽车13439万人次、其他机动车547.2万人次、非机动车6.8万人次),旅客周转量668543万人公里(汽车655781万人公里,其他机动车12729.5万人公里,非机动车32.5万人公里),分别占全社会营运性客运量、客运周转量的50.88%、42.00%。全年完成营运性货运量16028万吨(汽车11319万吨,其他机动车2068万吨,轮式拖拉机2361万吨,非机动车280万吨),完成货运周转量742854万吨公里(汽车641722万吨公里,其他机动车49396万吨公里,轮式拖拉机48011万吨公里,非机动车3725万吨公里),分别占全社会营运性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的41.72%、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