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非机动车 黑龙江省非机动车(人力车、畜力车)具有悠久历史,曾是古代和近代公路交通的主要运输工具。进入现代社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汽车运输的快速发展,全省人力、畜力等非机动车保有量及运输量呈下降趋势。但在一些城乡非机动车仍在短途运输中运送一些零散货物,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1986年,全省共有非机动车82733辆(营运车10250辆)。年完成货运量155万吨、货物周转量602万吨公里。
1990年,全省共有非机动车51040辆(营运车6787辆)。其中:人力车10175辆(营运车2627辆),畜力车40865辆(营运车4160辆)。人力车全年完成货运量41.5万吨、货物周转量241.8万吨公里,畜力车完成货运量259.1万吨、货物周转量1188.5万吨公里。
1995年,全省计有非机动车16563辆(个体户16225辆),其中营运车9896辆(个体户9555辆)。人力车完成货运量23.1万吨、货物周转量96.7万吨公里,畜力车全年完成货运量84.2万吨、货物周转量304.7万吨公里。
佳木斯市交通局于1995年把非机动车辆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同年10月20日,成立了市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非机所”),负责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1996年3月,“非机所”自筹资金10万元,购置了5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开展租赁业务,为下岗职工和特困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同年7月,市政府颁发了《佳木斯市非机动车营运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9月18日,成立了佳木斯市人力三轮车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1月,市政府批准,对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了招标制,并确定了市区的客运、货运市场主要站点。所长肖顺生带领全所人员,千方百计为经营者排忧解难。他们在所内设立了医药室、扶贫室,为困难业主提供救助;在主要街区设立维修点,无偿为车主修车和夏季供水;每年免费为经营者统一制作工作服;对本市特困下岗职工从业,减免各种税费;对“两劳”人员从业,当年免费办理营运手续并接茬帮教。“非机所”热情、周到的服务,激发了经营者对社会的奉献精神,推动了非机动车辆运输事业的发展。仅人力三轮车就从1995年的700余辆,增至2000年的3720辆。既满足了本市低消费群体出行和短途货物运输的需要,又安置了无业人员上岗,减轻了政府的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所长肖顺生身患肝癌,带病坚持工作,曾两次昏倒在办公室,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被誉为“运管铁人肖顺生”。省交通厅厅长付晓光到佳木斯交通局检查工作时,专程到“非机所”看望干部职工,称赞“非机所”是精神文明创建所、“两劳”接茬帮教所、扶贫济危解困所、热情周到服务所。该所1998年,被省交通厅、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文明单位标兵”;1999年,被省交通厅授予“劳动模范先进集体”;2000年,被佳木斯市政府授予“年度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市劳动局授予“十大突出贡献单位”。
2000年,全省共有非机动车18449辆(营运性非机动车7012辆)。全年完成客运量5万人次、旅客周转量21万人公里,完成货运量170万吨、货物周转量2610万吨公里。
到2005年底,全省共有非机动车11636辆(营运性非机动车7755辆)。按保有量依次为佳木斯市5350辆,绥化市3258辆,双鸭山市1308辆,齐齐哈尔市805辆,哈尔滨市435辆,鸡西市270辆,黑河市210辆。全年完成客运量6.8万人次、旅客周转量32.5万人公里;完成货运量280万吨、货物周转量3725万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