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春节、黄金周客运 一、春节客运 春节客运具有客流集中、运量大、时间紧、任务艰巨的特点。黑龙江省历年都把春运期安排在春节前后的40~50天之内。
黑龙江省各级交通部门,要求各地公路客运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走访机关、企业、院校、驻军等单位,摸清旅客流量、流向、流时,按时调配车辆,集中人力、运力,有计划地运输,确保安全、及时地完成春运任务;各地客运站增加售票窗口,实行连续售票、流动售票、电话订票、预售客票和登门送票等服务,方便旅客购票、乘车;各客运企业及时检修车辆,排除隐患,保证客车完好、安全运行;各地客运站都视情加开临时班车,不让旅客滞留车站,使旅客及时到达目的地。
1986年春运,1月20日~3月10日,历时50天。全省各级运管部门针对客流量超前、高峰期集中、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发挥国营专业运输企业的骨干作用,合理调动集体企业和个体车主的积极性,准备了充足的运力。春运期间,全省投放进口大型客车和国产新型客车70余辆,组织集体、个体车700余辆参加营运。共运送旅客1793.5万人次,日均运送旅客35.87万人次,比1985年同期增长27.8%。各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让旅客走得满意。泰来县增设舒适快车,直接在火车站接送中转旅客,并提供吃、住、行“一条龙”服务项目;哈尔滨市交通局从机关卫生所抽出3名医务人员到下属客运站,为旅客看病并免费供应感冒药物;全省司、乘、站务人员节日期间为旅客做好事2370件,收到表扬信1088封。
1990年春运,1月7日~2月15日,共40天。春运期间,省交通厅和市(地)、县(市)交通局组织了1000余名干部到车站等客运一线跟踪检查、督促、协调,抓各项工作落实。各地紧紧抓住车辆状况、“三品”检查、治安保卫三个环节,严格管理,认真查处。据统计,全省“三品”检查站共检查行包46万余件,收缴炸药15公斤、雷管700余枚、油类1000余公斤、鞭炮27万响,以及少量子弹、导火索、硫酸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除了安全隐患。各地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共出动警力1900余人次,检查车辆2万余台次,抓获扒窃、赌博、流氓、劫车等团伙45个、400余人,查处刑事、治安、拎包、抢劫、赌博等案件300余起,收审100余人次,罚款16万元,保证了乘客旅途平安。一些客运站在安排好班次、班时的基础上,适时增加临时班车,增加服务项目,实行卖票到座位、送水到座位、行包办理到座位,对老、弱、病、残、孕和重点旅客实行优先购票、优先检票、优先乘车等热情周到的人性化服务。展现了交通职工爱岗敬业、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春运期间全省共运送旅客1442万人次,日均客运量36.05万人次。
1995年春运,1月11日~3月1日,共50天。全省公路客运部门共运送旅客1884.22万人次。省交通厅早在1994年12月就下发了《关于做好199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并组成了以副厅长为组长,厅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春运领导小组。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层层分解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省厅领导带队组成4个工作组,利用10天时间,对全省14个市(地)及农垦总局的春运工作进行了检查。各地针对春运期间旅客流量大、客流集中的特点,及早做好车辆冬季整备,安排了充足的运力。春运期间全省日均投放运力7104辆,日发班次10298个,实现了客车无旅客超员、客运站无旅客滞留的工作目标。客运站实行规范化管理,运政部门增派驻站稽查员维护发车秩序,保证正点率,创造了旅客良好的候车环境。春运期间共为旅客做好事4471件,收到表扬信1237封。
2000年,根据交通部和国家经贸委要求,春运从1月21日~2月29日,共40天。各地在预测客流量的基础上,编制了运输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春运期间,全省日均投放运力10398辆,日均发车班次14225个,共完成客运量1735万人次(其中民工20.5万人次),日均发送旅客43.38万人次。各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三品”检查、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公路清雪除冰工作。在遭受40年不遇大雪,大部分公路发生雪阻的情况下,组织人力、物力清雪保通,让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走得安全,圆满地完成了春运任务。
2005年春运,1月25日~3月5日,计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和省春运领导小组部署,全省交通系统贯彻“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指导原则,抢前抓早,作了组织安排。省运输管理局召开了全省各级运管部门人员和二级以上运输企业经理参加的春运动员会议。省交通厅春运领导小组于节前派出4个检查组,对各市(地)及部分县(市)的春运准备和运输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各运管部门、运输企业、客运站、检测站以及从业人员,按要求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把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客运站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做到“六不发车”即:无营运手续不发车、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不发车、不按期二级维护不发车、无从业人员资格证不发车、安检不合格不发车、无旅客保险不发车;全省客运安检站春运期间共检车30余万辆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200余起;站乘人员加强了“三品”检查,把好进站关、检票关、上车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运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共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车辆890余辆。全省加强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仅省、市(地)两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就报道春运新闻稿件150余条,形成了较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春运期间,全省投放运力560406辆(加班运力4639辆),发车班次769608个,完成客运量1686.5万人次,实现了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黄金周客运 1999年起,国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每周“双休日”制度,并把“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节日调整为集中休7天长假,提供了人们探亲、访友、旅游的方便。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黄金周时段的旅客运输,创造了出行的人们良好的乘车环境。
1999年9月,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的部署,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国庆节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安排充足运力,使旅客走得及时;严格道路运输各环节的衔接和“三品”检查,使旅客走得安全;客运站实行规范化管理,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使旅客走得舒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使旅客走得满意;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保证公路畅通,使旅客走得顺心。全省共投放运力80125辆,运送旅客210.14万人次,圆满地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黄金周旅客运输任务。
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兴起,引起了各级领导机关的重视。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同年9月,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假日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认真总结1999年“十一”和2000年“五一”旅游黄金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制定周密可行的运输方案;严禁超载,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加强运输组织和车辆的调度指挥,提前制定应急疏运方案,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及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黑龙江省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国办和交通部《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逐项抓好落实,使“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顺利进行,满足了旅客需要。
2003年9月,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十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区)交通厅(局),根据“五一”黄金周期间受非典疫情影响,许多旅客将旅行计划调整到“十一”黄金周的实际情况,认真搞好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调查,准备充足运力,加强指挥调度;成立假日客运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假日客运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和信息搜集,接受和处理各类投诉等事项。全省投放营运客车91454辆次,运送旅客239.86万人次,运输量比2002年同期增长4%。确保了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出行的需要。
2005年4月,交通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运输市场监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针对客流以中短途旅游客流为主,主要集中于一些中心城市、旅游城区、旅游景区、通往城市周边景点的特点,要求各地道路运输部门组织充足运力,确保旅客出行。辖区内有旅游景点的地区,组织旅游运输车辆开展旅游包车业务,重点保证哈尔滨至伊春、齐齐哈尔、牡丹江等旅游线路的旅客运输。4月24日,刚刚从交通部调任的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景和(正厅级主持工作),到哈市客运总站南岗客运站暗访,在察看了安检仪使用、问事处咨询服务、候车厅和售票厅后,对客运站工作人员到岗到位、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有关领导在双休日上岗带班等情况表示满意。同时,对客运站的服务工作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规章制度、搞好个性化服务等要求。“五一”黄金周期间,总站所属6个始发站共发班车1.2万辆次,其中加发班车1300辆次,发送旅客32万人次,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200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省道路旅客运输日均投入运力15119辆,其中加车1926辆,日均发车班次19325个,共完成客运量291万人次。由于各级交通运管部门、客运站、客运企业及早动手、合理安排,黄金周期间没有出现旅客滞留现象,没有发生一起道路旅客运输交通事故,省运管局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未接到一起旅客和经营者的投诉,保证了旅客“走得了,走得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