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宗货物运输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部门,在搞好支农运输,保证重点、外贸物资、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中,把粮食、煤炭、木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点。统筹兼顾,组织专业运输企业、社会车辆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自有运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运输任务。为建设国家商品粮基地,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粮食运输 黑龙江省是国家商品粮基地之一,粮食运输在道路货物运输中占有较大份额(运输量仅次于煤炭运输)。每年收购调运多集中于冬季至翌年春季。
1986年,全省道路粮食运输量92万吨、周转量5727万吨公里。
1987年,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出《关于积极完成粮食运输任务确保粮食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国家调动的粮食按计划安排运输,对紧急调动的粮食优先追加计划外运输,认真做好粮食的发运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粮食运输任务。黑龙江省交通厅配合铁路部门,圆满地完成了国家调运粮食的任务。当年,全省公路运输粮食861万吨、周转量40607万吨公里。
1994年4月,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国务院要求,把军粮运输纳入指令性运输计划,指定运输能力强的专业车队优先安排运输,做到有多少运多少,与粮食部门配合,保证了军粮运输任务的完成。
1996年以来,黑龙江省农业连续丰收,粮食运输量不断增加。由于农村各类机动车增长较快,而且各市、县粮食部门都建有粮食车队,社会运力充足,能够满足粮食运输需要,一般不再由公路运输部门组织车辆调运。
2000年,南方各省由于进口粮价便宜,失去了对东三省粮食需求的依赖,除订购少量高油大豆、优质小麦、“绿色”无公害大米外,对黑龙江省玉米等杂粮收购量锐减。导致很多粮食积压在粮库,不仅减少了粮食的运输量,而且形成了卖粮难的“新东北现象”。
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后,国家在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同时,把黑龙江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储备粮基地,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大粮仓,拜托黑龙江”的寄语,党和国家“一免两补”的惠农政策,激发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委、省政府因势利导,适时提出并强力推行“主辅换位”的重大决策,引导全省人民顺应“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趋势,在巩固农业大省地位的同时,又打造出畜牧大省和绿色食品大省的品牌。
200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360亿公斤,创历史新高。大中型绿色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网点等已发展到875家。当年,黑龙江省经道路运输粮食运量达6656万吨(营运性5200万吨)、周转量475760万吨公里(营运性334967万吨公里)。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2130万吨、周转量88778万吨公里。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6~2005年,全省粮食运输总量53954万吨、周转量2581991万吨公里。
二、煤炭运输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产煤地区。煤炭及制品的运量一直居全省公路分类货运量之首。组织煤炭及其制品运输,历来都是公路交通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1986年,全省道路运输煤炭493万吨、周转量15604万吨公里,平均运距31.65公里。
20世纪90年代,随着小煤窑产量的增加,黑龙江省煤炭及制品运输量也大幅攀升。但国家为保护晋煤的生产外运,而严格控制东北煤炭进关数量。黑龙江省国有煤矿因生产成本高、销路不畅而一度陷入困境。相当一部分煤炭由坑口电站直接转化为电力资源。煤炭长途外运数量减少且由铁路部门承担,公路运量增幅有限,多为省内短途运输。从1990到1999年的十年间,年运输量一直徘徊在几千万吨之间。
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在继续发挥沿海地区龙头牵动作用的同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使国民经济步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对能源、交通运输的需求量增大,西气东输、北煤南运在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凸现出来。
黑龙江省作为国家煤炭工业大省,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国有煤矿、地方煤矿、私营小煤窑开足马力,超负荷生产,使煤炭产量、运输量成倍增长。在铁路部门承担长途运输任务的同时,公路交通的运输量也有了明显增加。2000~2005年间,全省道路煤炭运输量多数年份都在1亿吨以上,2005年达到11138万吨(营运性8403万吨)、周转量421127万吨公里(营运性319751万吨公里)。对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6~2005年,全省道路运输煤炭及制品总量128993万吨、周转量4445263万吨公里。
三、木材运输 黑龙江省是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
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林区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优质木材。木材采伐及运输多在冬季进行,主要由林业部门组织,长途运输由铁路部门承担,公路部门主要进行中、短途运输。几十年来,由于过度采伐而忽视营林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不仅使可利用木材量逐年减少,而且还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林区经济由此而陷入了困境。
1986年,全省道路运输木材量115万吨、周转量5195万吨公里。
1988年1月,交通部发出《关于认真组织运输大兴安岭火烧木材》的紧急电报通知。省交通厅立即责成省运输管理局派出专人深入林区,与当地交通部门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火烧木运量、分布及所需运力情况。据统计火烧木总量1112.5万立方米。长途运输主要由铁路和水路运输承担,公路部门负责为铁路、水路运输的短途集运,并根据木材销售情况适时组织公路长途运输。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交通厅做好组织协调、短途集运和服务工作。当年,省、市共组织汽车800辆,为铁路、水路集运木材400万立方米,同时安排解放军总后勤部汽车自运木材5万立方米。及时抢运了火烧木材,减少了国家财产损失。
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强制推行封山育林,木材采运量大幅度减少。黑龙江省林区工作重点逐步转入营林造林、发展替代产业及林木产品精深加工阶段。
2005年,全省林业系统自产木材612.6万立方米,外贸进口木材743万立方米。木材产量和进口木材的增加,以及多种经营、精深加工的其他产品,不仅为交通运输提供了充足的货源,而且使过去品种单一的货源逐步转向了货类多、批量小、附加值高的货源结构,提高了道路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年,仅全省道路运输木材量就达2041万吨(营运性1661万吨)、周转量143411万吨公里(营运性100891万吨公里)。
1986~2005年,全省道路运输木材总量28894万吨、周转量1283965万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