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联合运输 联合运输包括两种以上运输工具或两程以上运输的衔接,以及产供运销的运输协作。
黑龙江省公路与铁路货物联运始于1950年,公路与水路货物联运始于1960年。1983年,全省已建立联运服务网点93个,办理省内外铁路、公路、水路整车与零担货物联运业务。1985年,全省共完成联运货物量800余万吨。
1986年4月,国家经委、计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联合颁发《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干线货物联运、干支线联运和支线间联运、集装箱联运、旅客联运,以及运输协作、组织联运企业、支持联运企业发展、提倡联营联合、合理收费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黑龙江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转发国家两委三部《规定》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联运部门发展客货一票到底的“一条龙”运输;搞好运输衔接,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装卸服务质量;各联运企业之间、联运企业与运输企业之间,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发展横向联合;建立接运、中转、代办网点,扩大服务范围;联运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运输部门和货主服务。
1987年,黑龙江省各联运企业,按照自愿平等、发挥优势、互利互惠、共同受益的原则,逐步与铁路、公路、航运、民航和产供销等部门,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跨行业横向联合。哈尔滨、牡丹江、鸡西、肇东、密山等地起步较早。哈尔滨市联运中心与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按联合各方投入的人员、资金、设备数量,实行有偿占用、入股分成、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方针,联合各方经济效益显著。1989年8月,哈尔滨市集装箱中转站与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联合成立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哈尔滨集装箱分公司,开展哈尔滨至大连的国际大型集装箱联运业务,推动了黑龙江省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各地联运企业广开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哈尔滨市综合运输服务公司面向社会,派出驻厂员,实行登门服务。哈尔滨市联运中心把安全、迅速、经济、方便作为服务宗旨,对重点联运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安排计划、优先配车发运。齐齐哈尔市联运中心于1989年开辟齐齐哈尔—大连—广州间的联运线路,每年为本市和省内运出10万吨货物,实现了“南联北开”,促进了商品流通。在1989年9月召开的全国联运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市联运中心印发经验材料,肇东市联运公司介绍了经验。
1989年,黑龙江省已有50多个市县、35个车站、20多个国营农场开展了联运业务,专业联运企业由1985年的8户,发展到21户。全省联运企业年完成联运货运量667.6万吨,营业收入1712万元,实现利润287万元。
1990年3月,省人民政府在哈尔滨召开全省联运工作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卢景泰出席会议并讲话。同年6月,省计委生产调度局、交协联运委员会编辑出版了《黑龙江联运》一书。该书汇集领导讲话、联运工作典型经验、国家及省有关联运工作方针政策,对提高联运干部职工政策业务水平,推动全省联运工作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1991年,在国家经委的支持下,黑龙江省率先开展“异地托运”联运业务试点。哈尔滨市综合运输服务公司与上海、南京、重庆联运公司签订了“异地托运”协议,开展了异地托运业务。1992年9月,中国联运联合会在哈尔滨市召开现场会,推广了黑龙江省开展“异地托运”的经验。
1994年,省经贸委、交通厅、航运局、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哈尔滨铁路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联运工作的通知》。对联运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推动了全省联运工作稳步发展。“八五”期间,黑龙江省的联合运输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为主体,以铁路干线为依托,内联市县下延乡镇,外延省际与全国联网。到1995年末,全省已有59个县(市)、45个车站开办了联运业务。联运企业发展到24户,联运站点75个,联运职工4500多人;共拥有仓储库37952平方米、堆场面积103887平方米、各种运输车331辆、吊叉车16辆,固定资产净值6200多万元,联运合同户3500多家。
1996年,全省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充分利用货运站的服务、组织、协调功能,与铁路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统一开展铁路下站货物的联运业务。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大庆等地站外集装箱中转站和运输企业,积极开展集装箱联运业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年12月,省经贸委、地税局、物价局、交通厅、哈尔滨铁路局、交通部黑航局、中国民航黑龙江管理局印发了《黑龙江省联合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对组织联运企业的条件与审批程序、联运行业、货物联运、旅客联运、联运行业管理、联运市场、联运联营、加快网络建设与组织领导、奖励与处罚等作了规定。《办法》的贯彻实施,加强了全省联合运输管理,保护了企业合法经营权益,规范了联运行为,推动了联运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同年12月23日,省经贸委组织召开了继1992年以来的又一次全省联运工作会议。总结了全省“八五”期间联运工作情况,部署了“九五”期间联运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年底,全省已成立联运车队230个,有19000余台车辆参加联合运输。
1997年1月,省经贸委印发了《关于成立黑龙江省联合运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规定了省联运办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组织协调、定期检查、总结交流、培训咨询、监管市场等工作职能。同年12月,省经贸委、物价局印发《黑龙江省联运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
1998年10月,省经贸委、地税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联运行业税务发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了全面开展“一票到底、全程负责”的联运业务。
1998~1999年,是黑龙江省联运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绥化、黑河、大兴安岭等市(地)都开办了联运业务,全省联运企业发展到27户。
1999年底,全省27户联运企业共有职工2076人,营业站点62个;固定资产原值4964.05万元,净值3504.62万元;拥有仓库9056.44平方米,堆场39787平方米,运输工具280辆,起重机16台;完成货物联运量211.9万吨,旅客联运量20.35万人,运输业务办理量125.39万吨,仓储业务量3.69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760.7万元,上缴利税97.9万元。
随着交通运输市场的逐步放开,加快了货物运输、仓储、理货、配载、信息服务等一体化进程。特别是铁路、公路货运站综合服务功能的加强,以及自办经营性公司的兴起,挤占了联运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由于联运企业规模小、底子薄,失去铁、公、水等运输管理部门的支持而陷入困境,有些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破产。
2000年,黑龙江省联运行业开始整体滑坡,到年底全省联运企业已减至13户,固定资产原值2035.3万元,净值1400.3万元,运输工具63辆,起重设备仅剩1台,营业收入减至1384.72万元。
2003年,全省联运企业仅剩有哈尔滨市联运中心、哈尔滨市综合运输服务公司、绥芬河市中枢联运有限公司、密山市联运公司、绥化市联运公司、黑河市地方铁路局运输营业所等11户。其中多数经济效益欠佳,有的已举步维艰。
到2005年,除密山市联运公司由于市领导亲自协调而勉强维持经营活动外,其他企业因被彻底“断奶”,缺少货源而处于歇业、停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