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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五章 国际道路运输



  国际道路运输,是运输经营者根据本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通过对外开放的边境口岸从事道路运输的活动。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疆,与俄罗斯远东地区边境线长达3038公里。其中:与滨海边区陆地相连,与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边区、赤塔州、阿穆尔州、比罗比詹犹太自治州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由于两国山水相连以及相邻地区在资源、经济、技术合作上的互补性,开展国际道路运输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中俄两国边境民间贸易由来已久。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边贸活动日趋活跃,贸易额不断增加。

  1987年,国家经贸部批准黑河、绥芬河、同江对苏联(1991年12月以后称俄罗斯)开展边境贸易,国务院批准该三市为国家一类口岸。

  1988年,黑龙江省委提出“南联北开”全方位开放的发展战略。省人民政府作出在黑河、绥芬河、同江建立“通贸兴边”试验区的决策,并于同年以《协调纪要》,确定省交通厅为中苏口岸汽车运输的管理部门。同年11月,省编委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对外挂黑龙江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牌子)。上述举措创造了黑龙江省国际道路运输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完善的组织保障。

  1994年10月,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的国家一类汽车运输口岸已达14个。运力发展和运力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过货量和客流量明显增加,提供了全省乃至全国对俄开展经贸活动道路运输的保证,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加快发展。

  2000年,全省14个国家一类汽车运输口岸中,已有黑河、绥芬河、同江、逊克、东宁、漠河、密山、虎林、饶河、萝北、嘉荫11个口岸与俄方相对应口岸,开通了货物及旅客运输线路。

  “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了“全力推动对俄经贸提档升级”战略。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多次视察边境地区,要求加快口岸经济发展,“强边固防,兴边富民”。省交通厅抓住机遇在加强涉外运输规划、管理的同时,全面推进口岸公路和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口岸的运输、仓储、中转、查验、通关能力。

  2003年8月,交通部组织的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座谈会在绥芬河市召开。交通部、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13个边境和内陆省级交通厅的代表90人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出席会议并致词,黑龙江省交通厅介绍了“加快建设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繁荣发展”的经验。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要求口岸管理要服务地方经济,勉励黑龙江省各级交通部门认真总结建设、管理口岸的经验,积极探索实现垂直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2005年6月1日,交通部颁布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黑龙江省交通厅在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使国际道路运输在运输企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协调合作、内部支持配合、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

  到2005年底,全省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共24户,拥有客货运输汽车600余辆。这些运输企业逐步向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运作的方向发展。运营车辆也由过去单一、大吨位车型,向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车等多种类、多用途专用运输车辆优化。运输企业整体实力的提升,使中方在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国际道路运输在全省道路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