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车辆存放
第五节 车辆存放
黑龙江省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停车场,历来都依托公路客、货运站,铁路站前广场,以及城市区街广场。
1995年3月,交通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开道路运输市场若干政策规定》指出: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是运输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运输服务市场的组成部分,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运输市场培育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范围。
“九五”开局以来,随着全省运输车辆增多、客货运量增大,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场(注:交通部门现在管理的是营运车辆专门使用的停车场站。经营性停车场是为社会车辆提供存放的场、库,尚未纳入交通行业管理。)开始建设。1997年,省交通厅把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场建设,纳入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当年投资4307万元建设和改造的23个项目中,停车场有两项:一是投资638万元,建设规模10000平方米的鸡西市鸡冠停车场;二是投资250万元,建设占地8000平方米的双鸭山市停车场。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地开发停车场地。齐齐哈尔市交通局,以贯彻省人大1997年2月16日通过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契机,在北三区内建立煤建二营停车场(20000平方米)为主体,民航路蔬菜经理部南院、南浦立交桥桥下、星火开发区院内等处组成的全市货物运输交易市场。规范了货运车辆进场营运的行为,解决了因没有停车场地造成的待货交易、乱停乱放、秩序混乱的问题。
1999年10月,大庆市印发了《大庆市经营性停车场、存车库(场)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停车场、存车库(场)的建设进行了规划,使其与城市发展的总体建设相适应。同时明确了停车场、存车库(场)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经营停车场、存车库(场)的条件和开业标准,使管理有法可依,改变了场、库乱建,车辆乱停的现象。佳木斯、七台河、伊春、大兴安岭等市(地)交通部门,也通过当地政府出台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办法。
2000年,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在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中,把停、发车场地纳入运输枢纽、站场规划中的必建项目,使客、货站场的进出道路和停发车场地明显改善,较好地满足了进站营运的客、货运输车辆的需要。省交通厅投资8528万元修建了哈尔滨公路客运停车场;一次性补贴50万元资助佳木斯市交通局,续建了4000平方米的佳木斯市出租车停车场。同年全省共有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场、车辆存放业户195户,从业人数609人,使车辆存放服务业有了一个好的发展势头。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用汽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当年,全省已达54.5万辆。但经营性停车场一直未能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仍处在公安、城建、工商、交通部门等多头管理状态,建设和管理秩序比较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随处可见,给车辆、人员通行造成不便。
2002年,一些市、县在城镇街区辟建营运性停车场,把零散车辆集中管理并形成较为规范的交易市场。佳木斯市道路货物中心站,在市运管处的支持下,协调市城管局、交警队,在三次联合勘察之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在友谊路和林海路建立了两个面积约5万平方米的待货停车场,并在《佳木斯日报》刊登了通知。经铺垫道路、平整场地、设置标牌与停车线,使待货车辆停放井然有序。还修缮办公室,提供车、货主签发运单、结算运费、代缴税费、代办运输手续等服务项目。虎林市交通局针对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较快、城市待租货车停车困难、挤占主干道停放问题,向市政府建议,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由交通局出资,在市区辟建大、中、小型停车场8处,可同时停放各类货车200多辆,不仅方便了市民租车需要,也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2005年,哈尔滨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不仅在机场、火车站客流集散地设置了出租车专用停车场,而且在九站公园、儿童公园、哈医大一院与二院、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服装城、客运码头、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北环商城、康安路大发市场、香坊通乡市场,建立首批13个只停车候客,不收取费用的出租车专用停车场。停车场的建立,规范了出租车停车秩序,既解决了出租车乱停问题,又方便了群众选乘。
大庆市交通局对分布在全市的134个经营性停车场,统一健全标志设施、停车须知、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存车记录、消防设施。场地使用围栏封闭、划定停车位及进出车辆通道标线。2005年,还在停车场配备温馨提示语、警示标语牌,要求车主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不在停车场内修车等,加强了对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
2005年,从全省情况看,停车场建设远远跟不上车辆增长的需求。据统计,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92.1万辆,其中营运性车辆近21万辆。但全省较规范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业户仅有165户,缺口越来越大。在一些大中城市特别是省城哈尔滨,白天在繁华街路、商服楼前,到处都停放着以轿车为主流的机动车辆,有些已占居了人行道;夜晚在居民小区内,停放的车辆随处可见,车牌、轮胎被盗事件时有发生。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和居民区的一大公害,引起了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关注。2005年3月9日《哈尔滨日报》在新生活商刊专栏,以《哈埠停车经济尚待‘加速’,谁拽住了停车经济发力之手?》为题,进行了系列报道。同年7月19日在新闻点击栏目,又以《哈尔滨千家停车场多个部门都在管,画上线立个牌就收费出了问题无人理》为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对于治理“黑停车场”,交警、交通、城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链条没有衔接起来,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在2005年省及哈尔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对私家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批评。一些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买车库或进停车场的却不多,在各处乱停乱放的私家车辆,不但形成了种种隐患,也给城市形象抹了黑。对此,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停车相关法规;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停车场;规范停车场经济,促进停车场经济产业化;清理路边自发形成的停车场;确定科学的收费制度;严把停车场经营者资质关的建议。同年底,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停车场审批管理程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