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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品汽车发送

第七节 商品汽车发送



  商品汽车发送是在本国境内,受汽车生产厂、购车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驾驶劳务、运送商品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辆的有偿运输服务活动。从事营业性道路商品车发送的业户,必须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当的商品汽车专用车辆、汽车驾驶员和停车场地,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商品汽车发送合同,并分别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等有关的保险业务手续。

  黑龙江省的道路商品汽车发送业,是由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公司)的汽车生产,形成一定规模而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

  1992年,哈尔滨哈飞贸易总公司营运公司成立。是哈飞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企业,承担将哈飞生产的商品汽车,发送全国各中心库和经销单位的运输任务。公司拥有职工202人,自备大挂车166辆,外单位编入车辆500余辆。还有42171平方米的露天存车场、5000平方米的暖库贮车场、25000平方米的装车场,以及专用站台和修理厂等。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社会”的宗旨,1993~1996年,共运送商品车123854辆。

  1997年2月,交通部颁发了《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试行)。对开业条件、申请与审批、道路商品车发送的组织与管理、费收与票据管理、违章处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1999年,根据交通部的规定,哈尔滨市交通局,开始对本市商品汽车发送进行行业管理。他们以哈飞为依托,成立哈尔滨市商品汽车发送站,与本市及外地所有运送商品汽车的车辆,签署入站协议,实行联营联合、共同运输、统一结算的集约化管理。同时,由市运管处派员驻站联合办公,发放商品汽车运输准运证。2000年,哈市共有入站专用商品发送车626辆,将哈飞公司生产的122001辆商品汽车发往全国各地,满足了生产厂家和用户的需要。

  2001年,哈飞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时期。哈飞汽车销售量的增长,拉动了商品汽车运输业的发展和体制创新。当年,全市专用商品发送车,已增至1300余辆。除哈飞贸易总公司营运公司200辆外,还有来自省内各地以及吉林、内蒙古、新疆等地的合同车1100余辆。全年发送商品汽车142000辆。

  2005年6月11日,国内最大物流企业之一的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与哈飞汽车、哈飞实业合资成立了“中远—哈飞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注:截至2005年,黑龙江省商品汽车发送,只有“中远—哈飞汽车物流有限公司”1户企业。)。中远物流出资60%,哈飞汽车、哈飞实业股金各占20%,公司在哈市开发区落户,取代了哈市商品汽车发送站。该公司承担了哈飞汽车从产前零部件的仓储、配送,到产后商品车运送的全程服务。此次重组使哈飞汽车的物流管理逐步走上了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率、安全、准时和一体化服务的轨道。当年,发送商品汽车23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