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车辆检测 车辆检测是国家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车辆维修制度的基础环节。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等专项检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是运用汽车不解体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经济性及噪声和排放污染状况等多种性能进行检测和诊断。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1977年,交通部规划在全国建立6个汽车不解体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市就是建站地其中之一。
1986年11月,经多年筹划、运作,交通部公路司由日本国安全株式会社购进的机动车检测设备,运抵哈尔滨市。哈市交通局投资100万元,于1987年4月,修建了省内首个汽车不解体检测中心。承检全市大中修、保养车辆和车辆年底定期检验等检测任务。投入使用后设备性能良好,检测质量、安全参数、车辆运输效率均有提高。改变了以往靠人的感官和经验检测车辆的状况,也改写了黑龙江省没有汽车不解体检测中心的历史。
1987年12月,交通部颁发了《公路运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各省交通厅为检测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站规划和管理,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明确检测站的职责是:对公路运输行业的车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测;对汽车修理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对车辆更新、报废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节能、科研项目等进行鉴定检测;在国家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对汽车污染进行监督、监测;接受公安、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委托,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等。
1991年4月,交通部颁布《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检测站的职责、分级和基本条件及认定等规定。
同年6月,省交通厅批准松花江行署交通局成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求其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质量。要求省运管局加强对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规划和管理,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促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健康发展。
1995年7月,省交通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汽车运输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指出检测站的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统一管理,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设。同时投资50万元于松花江地区交通局建设了面积500平方米的检测中心。至年底,全省共建有检测站18个,其中:B级10个,C级8个。从业人员407人,拥有检测车17辆,主要设备251台,年检测车辆76577辆次。
牡丹江市交通局在加强车辆维修检测管理中,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让6户二级维护指定厂派人在检测站设立联合办公室,统一收款、开票、存款。使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公平竞争,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保证了二级维护的质量。他们通过微机联网,规范、简化二级维护工作,还建立了每月通报“复检率”制度,发挥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维修的监督保障作用,提高了维修质量。
1999年1月,省交通厅根据全省汽车维修检测企业发展的情况,向交通部报送了《关于申请组建“交通部黑龙江省汽车检测设备计量站”的报告》。2000年10月18日,经过一年多的筹建和考核验收,交通部批准在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黑龙江省交通汽车检测设备计量检定站。明确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建立、保存、维护和使用汽车检测设备检定项目的计量标准,负责全省交通行业汽车检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和汽车运输业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运输和维修企业的汽车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建立检定机构等职责。加强了对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统一领导,上下归口和有效的管理监督。
2000年,全省已建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59个。其中:A级12个,B级29个,C级18个。检测车22辆,从业人数781人。主要设备504台,其中:发动机检测设备70台,底盘检测设备97台。年检测能力达到395034辆次,全年完成汽车检测量303531辆次。其中:大修检测38824辆次,二级维护检测162969辆次,等级鉴定检测87576辆次,质量仲裁检测156辆次,专项检测8356辆次,委托检测5650辆次。
2001年3月,省交通厅、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制定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的客货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费为每辆次236元;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辆次80元;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检测费为每辆次100元。其他有偿检测项目,根据车主自愿不得强制进行。《通知》的贯彻执行,统一了全省车辆必检项目的收费标准。
2002年4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行业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相关项目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动车检测设备必须按国家(或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测;本省的检定事宜由省计量检定测试所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联合检定范围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综合性能检测站、客运车辆安检站,以及运输车辆限载议、车轮动平衡仪、四轮定位仪、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加油机、加气机与汽车检测企业的各种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增强了机动车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及工作可靠性。哈尔滨市运管部门在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中,对全市13个检测站的检测设备全部进行了计量鉴定并实现了微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检测站功能,提高了检测质量。
同年5月,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通知》。指出:“报告单是检测站为所检车辆开具的书面凭据,是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评定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进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和判定营运车辆进入或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依据。”要求通过推行报告单制度,全面提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和服务质量。次年1月,省运管局按照交通部要求,将检测报告单统一编号,在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正式启用,同时实现计算机自动完成检测报告单,全面规范了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升级和整顿工作,加强了对道路运输车辆进入或退出运输市场和实施技术状况的动态监控。
2002年12月,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条件;规范检测站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避免对同一项目进行重复检测,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不准减少检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检测;努力提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服务质量,引导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工作,运用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大力开发汽车维修前故障诊断和维修后质量检测等经营业务。省运输管理局对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实现了“四统一”:即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开业标准;统一检测维护工作项目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车辆技术档案和检测报告单,并实现了微机化管理。
2003年初,省运管局汽修办,加强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息化建设。在鸡西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取得试点经验后,有序地在面上展开,先后完成了全省70户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改造和新建工作,提升了行业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车辆从进站到检测完毕,全部实现了检测自动化、检测数据标准化、检测报告单规范化。
2005年4月,哈尔滨市运管处针对市《新晚报》刊登的《营运车辆交钱就能通过检测》的报道,修改了200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规定》中,有关全市营运车辆实行二级维护划片区定点检测的办法。重新规定营运车辆的经营者,在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取得《黑龙江省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二级维护作业单》维修发票等单据后,可任选市内16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此规定解决了车主不能就近检车及部分检测站功能不完善,无法为用户提供类别车辆和专用运输车辆检测服务等问题,受到了运输企业和车主的欢迎。
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67户,其中:A级站17户,B级站43户,C级站7户。全年完成检测量291914辆次,其中:大修竣工检测11815辆次,二级维护检测158477辆次,等级鉴定检测99693辆次,质量仲裁检测8辆次,专项检测12915辆次,委托检测2234辆次,其他检测6772辆次。
32800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