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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一章 机构队伍
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和《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公路运输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公路、公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二级业务(事、企业)机构,分口承担行业管理和业务经营任务。至2005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拥有职工72912人(有专业技术人员13713人),其中:国有经济职工71771人,集体经济职工658人,其他职工4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