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管理 1988年2月,根据1月末2月初,兰西县运输公司、双鸭山客运公司连续发生客车起火及与火车相撞死19人,伤61人的两起重大事故,以及春节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省交通厅印发了《进一步抓好公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把旅客运输安全作为经常性、第一位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持久地抓;加强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配备灭火器,向旅客进行安全规则和常识教育,制止危险品上车。同年12月15日,省交通厅、总工会、公安厅、黑龙江日报社、广播电视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客运系统“保安全、创优质、争最佳”竞赛活动方案》。内容包括:加强对旅客乘车安全的宣传,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格备齐车内安全设施,严禁客车超员、超速行驶;严格检查行李包裹;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同年12月29日,省交通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安全工作规划》。内容含:加强全省专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公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管理,把住车辆营业审批关,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防止车辆带病运行;健全制度加强检查,把安全指标和保证措施纳入企业承包合同和经理任期目标;坚持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加快老旧车辆及设施的更新改造。
1990年春节期间,实行严格的车辆检查制度,严禁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全省共开包检查46万余件,收缴炸药15公斤、雷管700余枚、油类1000余公斤、鞭炮27万响,消除了安全隐患。
1996年春运前,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带病车辆参加春运。呼兰县有12台不合格大客车被禁止参加春运。春运期间,把住了旅客进站关、检票关、上车关的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禁物品2540余件。同年11月,省交通厅印发了《认真抓好冬季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增加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营运客车必须备有一氧化碳报警器,严禁客、货混载,加强对通过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安全防范,及时清除公路雪阻和路障,确保公路畅通等内容。
1997年春运期间,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普遍进行开包检查,把“三品”控制在站外、车下。全省共查出违禁物品2200余件。同年8月,省交通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高等级公路客运管理若干意见》规定:批准从事高等级公路客运经营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对驾驶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驾驶员行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须休息半小时以上;对旅客要加强安全教育,车上禁止吸烟,乘坐第一排座的旅客必须佩戴安全带。
到1997年10月,省内营运车辆完好车率维持在90%,里程利用率货车仅为50%,国有专业运输企业客车工作率只有67%,老旧车占1/4,车辆新度系数下降到0.5。车辆技术管理失效,频繁引发运输生产事故。仅安达、伊春、黑河和七台河4起恶性事故死亡即达50人,伤近百人,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同年11月,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规定》(试行)。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站的设置、职责、检查项目及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组织实施。共9条18款。同时附有车容车貌、车辆性能、车辆装备3项31个检查项目。《规定》的实施,加强了长途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管理,确保了车辆安全、正点、可靠运行。
1998年春运前,各地的车辆保养厂对营运车辆进行了维护和保养,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测,禁止未参加二级维护的车辆参加营运。春运期间,各客运站设立了“三品”检查台,由专人负责,实行开包检查行李物品,并对中途上车的旅客进行开包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禁物品549件,没有出现因“三品”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同年12月25日,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冬季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增加了加强市场管理,加大稽查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对超载、超速、客货混载等违章车辆严肃处理;加强包车管理,不符合安全营运技术条件的,不予签发行车路单;各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做好清雪除冰工作,确保公路畅通,杜绝因公路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新的内容。12月30日,省政府安全办、交通厅、公安厅、物价局、工商局、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印发《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开展确保安全、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方案》。《方案》的实施,完善了车辆营运手续,改善了车辆、场、站服务设施,保证了旅客运输安全。
1999年8月,省安全办、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包括总则,车辆、驾驶员、乘务员、客运站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及附则。共7章28条。这是黑龙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制定的第一个确保旅客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法规。总则规定:道路旅客运输要实行安全责任制。运管部门和客运站、客运站和经营者、运输企业和车辆承包人、维修企业和检测站等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个体车辆要通过协会、联合体等组织建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的实施,促进了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管理。同年11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办法》,加强对冬季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好安全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知》增加了:要对车辆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严禁客、货运输超员超载,强超强会,超速行驶;各公路养护部门要及时清除雪阻、雪障、涎流冰,保障道路畅通无阻等新的内容。
2000年1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及时清除雪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紧急通知》。增添了对雪阻路段,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疏导车辆,安排好受阻客车乘客的分流和安置,确保行车和旅客安全等新内容。春运期间,全省有50家客运站设立了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站,对进站车辆的技术状况例行检查,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一律停运维修。各客运站均设立“三品”检查台,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在省内首次设立两套红外线安检设施,提高了“三品”检查工作的效率。同年9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11月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交通系统。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问题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安检人员少,营运车辆日检变成隔日检,周检变成月检;有些客运站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检不合格车辆仍按班次发车;普遍存在对车内灭火器、一氧化碳报警器等安全设施检查不严格,对车外、站内“三品”检查开包率低等现象。全省范围的安全检查,促进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2001年11月,省公安厅、交通厅、政府安全办转发了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严禁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车辆,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长途客运车辆应逐步安装行车记录仪;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交通部门应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夜间(晚22时~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无法避开的不得审批;严禁客运车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人数运行,超员的,由驾驶员负责就地疏客转运,不消除违章不得继续行驶,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运人或驾驶员承担;严禁非法改装客运车辆,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客运企业应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为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群死群伤特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运输企业,一律降低其资质等级等条款。至年底,全省已有68家客运站完成了安检站建设。
2003年1月,省交通厅根据各市(地)运管部门对春运工作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春运安全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客运站的源头管理,不售超员客票,不让一辆超载车辆出站,没配备红外线安检仪的客运站要坚持对行包进行开包检查,实行标签制度,把住进站口、检票口、车门口等关键环节,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加强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超员超载、客货混载的车辆,必须就近调配车辆进行分流卸载;加强临时加班车和包车的管理,各客运站的安检站要按规定对加班车和包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对达不到营运要求的车辆不予签发包车路单,落实车辆日检和周检工作,做好临时营运车辆发车前的检查;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整备;严防疲劳驾驶,建立驾驶员签到制度,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没配备备班驾驶员的车辆不予发车。
同年10月10日,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此《办法》是黑龙江省制定的第一个加强道路运输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加速发展的安全生产法规。《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共6章28条。明确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围绕严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关、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搞好道路运输经营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各级道路运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对驾驶、维护、乘务、站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人员,定期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道路运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严格场站进出车辆、货物、人员的检查,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等条款。《办法》还附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规范》和《黑龙江省道路安全工作评价标准(客、货运输及车辆维修与检测)》两个附件。
同年10月29日,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自4月份以来,黑龙江天元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麒麟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运集团哈鸡公司客车驾驶员违章操作、车速过快,共造成24人死亡、56人受伤的三起重、特大事故。要求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将事故情况通报到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汲取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审查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资质,有重大事故记录的驾驶员,不得再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至年底,全省各级运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相继成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全省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年共发生较大的道路运输事故12起,其中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起。
2004年1月29日,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同月28日(“1.28”)龙运集团哈同公司金龙大客车与方正县客运站金龙客车相撞,造成死亡11人、伤22人的恶性交通事故。面临春节过后的又一个春运高峰的来临,《通知》要求:加强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对超员车的查处力度;加强客运源泉管理;加强包车和加班车的管理;加强营运车辆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车辆的技术管理。同年2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公安厅等七部门组成的“1.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龙运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哈同大客车司机邓光君无《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方正县客运站客车严重超员的责任事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了对“1.28”特大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被追究责任的涉及龙运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哈同公司(安全员、调度员),方正县交通局、运管站(稽查队长、稽查员)、客运站、公安交警大队、中队等单位共19人。其中龙运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裁段龙、哈同公司经理、副经理,方正县客运站站长、副站长5人被撤职;方正县客运公司总经理(交通局长)张春辉等3人被免职(解职);有10人被记大过、记过、警告;直接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4年第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97人,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67.3%,位居事故死亡人数之首。
同年4月,省交通厅转发了省监察厅《关于哈尔滨市方正县“1.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要求将《意见》迅速传达到交通系统职工、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取缔违规经营的车辆和个人。从5月份起,伊春、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8个市道路运管部门相继成立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增强了安全管理力度。
同年5月20日,省运管局制定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黑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道路运政人员驻站(公路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施行。《预案》内容包括总则,应急处理机构、程序和附则。共4章29条。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是救人高于一切。《办法》内容含总则,安全检查分类、人员组成、内容、方法与形式及附则。共6章20条。体现的原则为:分级负责;重点监督;突出防范,注重实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规定》包括驻站运政人员的配备、条件,驻站管理形式、职责等项内容。共15条。
同年12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交通厅冬季交通安全集中整顿方案》。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畅通,重点加强对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的监控,及时掌握公路能见度、运营状况等信息。各收费公路管理部门要以雪为令,及时清除道路积雪,做到小雪(5厘米以下)当日清,中雪(15厘米以下)二日净,大雪(35厘米以下)三日净,特大雪(35厘米以上)七日净。对结冰无法清除的路段要备有防滑沙。及时补齐丢失或损坏的公路交通标志,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安全。遇到雾、雪等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中断和堵塞情况,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疏导工作。
2005年3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通报了对全省51家二级以上客运企业和一级客运站200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评估等级结果是:除龙运哈黑、哈齐公司,宝清、拜泉、讷河客运站5家被评估为B级外,其余46家均为A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客运站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客车超员和“三品”检查,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和资质证件不全的驾乘人员违规放行,给旅客运输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大部分客运站和企业没有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多数客运站停车场没有标线,安全标志不明显,停车场普遍没有配备消防器材;部分企业安检员没有经过省级安全检查资质培训,无证上岗;一些客车没有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被评估的44个客运站中,除哈尔滨南岗站外,其余均未配备“三品”检查仪器,只能靠观察、询问、开包检查,不能适应安检的需要,有些站(哈尔滨市被评估的8个站就有6个)取消了旅客在站内购票、检票、办理行包托运的规定,旅客自行找车、乘车,造成车场秩序混乱,致使客车超员、超载、超限。
4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旅客运输安全。5月,省交通厅又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和道路运输超载专项治理。
8月5日,黑龙江哈北黑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一客车在黑大公路160.5公里处,因车速快,与停在路上的农用四轮拖拉机追尾相撞,死亡8人,伤32人。8日,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整顿。8月29日~9月4日,省交通厅组织检查了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客运企业对驾驶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没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放置不当;农村支线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好;客车超员现象严重;安检与调度、售票工作脱节;早晚客流低谷时“三品”检查形同虚设;有10%左右客运车辆经营者没有办理承运人责任险;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11月3日,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冬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的维护,及时清除积雪,在事故易发生路段设立标识;道路运管部门做好车辆检查整备工作;加派驻客运站稽查员,对无证上岗人员、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准进出车站;督促山区运行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三角木或沙袋;强化客运站例检、车辆上线检测和“三品”的检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11月23日零时,由于松花江水体受到污染,哈尔滨市关闭松花江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沿江城市生活用水紧张,哈尔滨等城市出行旅客剧增。当日,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畅通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加强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组织充足运力,保证重点物资和旅客运输畅通;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紧急物资的运输畅通。同日,省交通厅启动应急预案,开通运水“绿色通道”,凡是向哈尔滨市运水的车辆通过各公路、桥梁收费站,一律免费放行。《通知》的实施,确保了这一特殊时期的道路运输安全。
11月22~26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督查组对本省东部地区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三市和集贤、萝北二县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的结果是:被查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到位;落实了责任制;认真进行了安全检查;能严把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对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的“三关一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挂靠运输企业的个体零散营运车辆管理混乱;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方法简单、效果有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运输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2005年,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渐趋完善。至年底,机动车维修企业、特约维修服务中心、二级维护厂分别达到6553、175、320户;设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67户、客运站安全检查站81个,提高了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