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运输市场管理 1986年9月,省政府颁发了《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汽车修理业实行行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对全省汽车修理业宏观管理失控、盲目发展;开业条件、修车质量、工时定额等标准不统一;汽修市场混乱,抬高修理价格给“回扣”,做假账,开假发票等不正之风盛行的情况进行整顿。省交通厅会同省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全省4496户维修企业(国营占8.7%,集体占39.5%,个体占51.8%),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取缔了不具备开业条件及非法经营的企业665户。维护了汽修市场秩序,保护了合法经营。
1987年6月1日,《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条例》规定:各级公路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运输、服务及汽修企业和个体户的运输、生产、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法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制裁、停止营业、吊扣证照等处分。同时界定了不按规定使用省统一印制的行车路单、票证等违规情况经济处罚额度。
1989年4月,省交通厅印发了《贯彻〈交通部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年5月,省体改委、计委、财政、公安、工商、交通6委厅局印发了《关于整顿治理道路运输市场若干问题的决定》。《通知》和《决定》明确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治理经济环境,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重点整顿,建立市场新秩序,打好培育完善运输市场的基础。整顿的重点是:开业标准、经营资格和范围;经营中的混乱现象;交易中的不正之风;车辆结构。监督检查处罚手段是:可扣留证照、停业或停业整顿,扣留车辆直至查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销营业执照。
1992年7月,历时三年多的全面整治,全省共清理和审验客运经营者3500余户、个体出租车经营者7000余户、货运经营者21000余户、汽车维修企业4200户。共补办货运经营证照2658台件。取缔经营资格的长途客运52户、货运1062户、维修企业654户。限期整改的客运108户、货运12020户。降级处理维修企业199户。治理了客运侵吞票款行为,组织稽查5000余次,开除解聘了企业司乘人员106名,罚款60余万元。三年多的整治,纠正了运输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规范了经营行为,改善了运输市场秩序。同月,省运管局组建了第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开始对全省公路运输市场运营秩序进行监管,并负有指导、监督、培训、协调全省公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此后,全省各地相继组建了公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1996年7月,根据交通部的整顿决定,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对全省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行整顿的通知》。整顿的内容是经营资格、非法营运、经营秩序、车辆技术状况和设施等。到1997年4月,近一年的整顿,治理了站外停车揽客、客货混载、车不进站、客不归点的现象,营造了人民群众良好的出行条件。哈尔滨市撤销了动力公路客运站,纠正了车辆遍地设站的情况;牡丹江、海林、宁安三地,严管严罚,治理了站外揽客一度十分猖獗混乱的状况;控制了非法营运现象,原来非法营运突出的哈尔滨至大庆线路,非法营运车辆基本绝迹;清理和纠正了擅自加座、改卧铺、加宽加长顶置行李架等情况。全省所有的依维柯车加的边座一律拆除,补换了车辆里程票价表、灭火器、线路标志牌等设施。
1997年3月1日,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条例》新增的内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可以到经营单位、作业现场检查,或在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站检查。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主动出示检查证件,扣留运输工具和证件时,必须出具扣留凭证,并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明确了道路运输单位和个人、出租车及运管机构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处理条款。
1998年,全省检查自用车非法营运,共查扣车牌号以“4”字头为代表的非法营运车辆500余台。
1999年,全省共检查车辆8000余台次(客车4000余台次,货车、出租车各2000余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500余台,查处其他违规、违章车辆1000余台。
2000年6月,省建委、交通、财政、公安、物价5委厅局印发了《全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方案的通知》。经整顿,全省共查处非法营运、异地经营、一牌多用的车辆4000余台次。维护了出租车市场秩序,统一了收费标准,规范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提供了城市居民方便、安全的公共客运交通服务。
2000年,全省共检查车辆6000余台次,处理违章车辆4000余台,依法扣留车辆550余台(超范围经营150余台,非法营运300余台,异地经营100余台)。还扣留非法营运摩托车400余台,取缔137家违法经营的汽修业户。
2001年1月,省政府颁发了省交通、建设、财政、计委、公安、物价、工商7厅委局制定的《黑龙江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方案》。同年6月、9月,省交通厅印发了《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02年8月、9月,省交通厅按照交通部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制定了《关于继续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经两年整顿,整治了黑龙江省道路客货运输中存在的营运车辆增长过快,实载率下降,运力、能源浪费,以及部分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全省累计查扣非法营运“黑车”700余台,处罚其他各类违章车辆5000余台;取缔无证经营维修业户200余家,清理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运输服务业户400余户;处罚了8家超标准收费的客运站;800多户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户被取缔或受到限期整改的处罚;取缔了鸡西梨树等2户不合格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证照不全、偷费漏费和“倒客”“甩客”及骗货等非法活动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经过规范,70户汽车维修企业由一类降为二类,促进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提档升级,实现了计算机联网检测,11户检测站由C类升为B类。危险品运输市场整顿也取得了明显效果,危险品运输车辆由最多时(2000年前)的7000余台,从业人员近20000人,减至2001年的3027台和12000余人,取缔了252台,整改了2316台,危险品运输业户由原来的1428户,减少到892户,其中:停业整顿450户,取缔48户。2002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年审的仅为1723台,从业人员精减到6567人,通过整合(石化系统自有车辆组成石化危货运输公司,社会零散车辆组成联营车队或实体股份合作制公司),危险品运输企业由5家增加到136家。基本实现了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4年3月,省交通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方案》和《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货运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继续推进了长途客运、货运服务业和汽车维修三个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当年,查处了非法经营活动1000余起,查处违规经营活动10000余起,查扣违法经营车辆132台次。经过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总量较上一年减少200余户,但是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3S、4S(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信息反馈)品牌企业发展较快,总数达到180余户。同时,哈尔滨、大庆等地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汽车维修和配件市场,探索出了实现维修配件市场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好的经验。牡丹江、鸡西等市(地),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货运服务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了综合治理,非法经营、争抢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2005年5月,省交通厅制定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工作方案》。整顿的重点是清理挂靠车辆,整治客运无证违规经营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运输服务业。《方案》附有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货运、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和机动车维修、站务管理、驾驶员培训验收标准。经整顿,全省清理了300余台挂靠企业经营、产权仍属个人的营运客车;采取联检、互检等方式,对宾馆与饭店门前、火车站前、城乡接合部等无证非法营运相对集中地带重点监控,全省共查处“黑车”136台,处罚客运串线经营、不按时发班、乱停乱靠、倒客宰客等各种违规车辆683台;实施在国道等重要路段设点,流动布控检查,中止了14台超范围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运行,责令有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车辆进行驳运,并整合了危险品运输业,严禁不具备10台以上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道路货运企业从事危货运输活动,严禁个体运输户、非营业性厂矿企业和社会自备车辆及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车辆从事危货运输经营活动。整治后,全省危险品运输车辆为1903台,运输企业428户,从业人数3782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在省内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等方式,处罚了无证修车、占道修车的汽车维修经营业户200余户,取缔了2户不合格的只收费、不检测或检测项目不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查处“黑驾校”3家,查扣非法教练车8台,查封非法驾校报名点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