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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建文明行业

第一节 创建文明行业



  一、机构

  1985年10月,省交通厅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成员3人。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省公路局、运管局、征费局、交通公安局、路桥公司(5个行头单位)成立了文明办,配备了专职干部2~3人。各市(地)交通局配备了1~2名专职干部,各县(市)交通局设有兼职干部。1987年,省交通厅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厅长赵阳任组长。1988年,全省交通系统共有专职干部110人,从组织上保证了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1992年7月,领导小组更名为黑龙江省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主任赵阳,副主任2人,成员12人,下设办公室。

  1996年6月,调整、充实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厅长付晓光任主任,副主任5人,成员15人,下设办公室。1999年6月,创建机构更名为黑龙江省交通厅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同年12月,厅党组书记张铁军任主任,下设创建文明行业评审领导小组,省交通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

  2000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已建立起了由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级干部为主体,专职政工干部为骨干,党政工青配合参与,责任到人的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网络。

  2004年5月,省交通厅精神文明创建机构第四次更名为黑龙江省交通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仍为厅长张铁军,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数、人员均进行了调整,副主任为6人,委员为11人。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

  2005年,黑龙江省交通系统各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坚持实行“一把手”工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自上而下都建立了专门机构,配齐了专职人员,形成了创建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领导干部在工作目标上实行“双责”,在工作任务上实行“双下”,在工作评估上实行“双考”,在工作成果上实行“双奖”“双罚”。

  二、管理

  1986年,省交通厅制定了《全省交通系统文明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1988年9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关于文明单位建设的若干规定》《文明单位标准及评选细则》。《规定》内容包括标准、命名、管理、奖惩、领导。共5章34条。明确规定:建立文明单位建设档案,实行分级建档分级管理,省交通厅负责省政府和省交通厅命名文明单位的管理,市(地)交通局负责市(地)命名文明单位的管理;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每年自检和复查一次,省交通厅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荣誉称号、降级或限期整改。由此,对建成的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舆论的手段,加大了对创建工作的激励约束,较好地保持了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1989年1月,省交通厅文明办复查了130个单位,有14个单位被限期整改、降级或取消荣誉称号。同时规定省交通厅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

  1992年6月,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省交通厅修订了《关于文明单位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文明单位标准及评选细则》。同年7月,制定了《黑龙江省交通系统“八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规定》和《规划》的施行,加强了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1996年5月14日,省交通厅复查两年来命名的厅级文明单位(标兵),通报撤销了19个单位荣誉称号。

  同年5月21日,依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交通系统“九五”期间文明单位建设若干规定》及标准、细则。《规定》增加了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每四年重新申报命名一次等新内容。由此开始,创建活动形成了两年一命名、四年一推进的创建工作管理机制。

  1997年1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规划》。提出了用5~15年的时间,把全省交通系统建成文明行业的创建目标,确定了以抓示范“窗口”建设带动全行业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1999年6月,省交通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交通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实施办法》。内容含总则,条件,申报、评审、命名,组织领导和管理及附则。共5章22条。管理中规定省厅级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2001年6月,省交通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交通系统2001~2010年文明行业发展规划》《文明单位建设若干规定及标准细则》。《规定》界定了不得申报先进集体的范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规定评比程序为:由基层评选、逐级推荐,向社会公示。凡申报文明单位(标兵)、文明行业的单位,自申报之日起在本地区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申报文明先进个人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还附有公路、水运、运输、征稽、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文明单位评比标准细则,以及文明工程队(场、站、车间)建设评比标准细则等十二项评比标准细则。《规划》包括:文明行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布局;创建文明行业的保证措施及要求;创建文明行业的各项标准、规范;以及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文明行业奋斗目标的实现四项内容。其中创建文明行业的标准含:“国道文明样板路标准”“水运行业文明建设标准”“文明道班建设标准”“文明出租车标准”“文明执法标准”等十九项标准。新细则、标准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创建活动的考评机制,保证了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04年4月,省交通厅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了《全省交通系统四建考核标准(试行)》。《标准》适用的范围是:全省公路施工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部门;公路路政、道路水路运政、港航监督等执法部门;公路养护、水路及道路旅客运输、客运汽车站、公路收费站;交通运输各企业。《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了公路交通行业窗口单位的“廉洁、优质、安全”示范工程的建设,提高了公路交通各行业管理服务水平。落实了交通部提出的文明行业“三学四建一创”(“三学”是继续学习包起帆、华铜海轮、青岛港等先进典型。“四建”是交通基础设施优质廉政工程、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交通运输通道文明畅通工程、交通运输安全效益工程。“一创”是创建交通文明行业)创建任务。

  2005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实行开门创建,逐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规范、质量及相应的承诺,参加行风评比,聘请义务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行风评议不理想,群众不满意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属新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被授予称号的,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理。确保了文明行业的质量和声誉,促进了创建活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创建活动

  1985年,省交通厅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直机关第一批省级文明单位。

  1986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从注重环境建设,转变到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开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达标活动。制定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优质服务标准,编写职业道德教材,开展职业道德检查评比、职业道德理论研讨等活动。全省公路客运部门连续三年开展了“保安全、创优质、争最佳”服务竞赛活动。征费稽查和交通公安部门开展了礼貌执勤、文明服务竞赛活动。

  1987年上半年,省公路局组织8名养路员工职业道德演讲团,到5个市(地)、26个县(区)演讲52场,听众达13000多人次。同年9月,省交通厅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第一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1988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建成各级政府序列文明单位379个[省级38个,市(地)级184个],占单位总数的40.8%。

  1989年,开展了12城市客运汽车出租车文明杯竞赛活动,表彰了6个“出租车管理先进企业、先进集体”、214台“文明出租车”、5个“出租汽车管理先进城市”。同年,省交通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第一批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

  1990年4月,创建活动扩大了公路运输行业表彰范围,表彰了10个文明社会车队和维修企业,6个个体运输户、出租车驾驶员。

  1991年起,全省公路交通系统广泛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干部职工树立了“交通光荣我光荣,我为交通争光荣”的事业心和主人翁责任感。公路行业开展了“宁可辛苦我一个,要让车辆满意过”的奉献活动;运管行业开展了“运政杯”出租车“文明杯”竞赛活动;征费行业开展了“四职三优”创“四佳”(征稽处、所、站、员)活动;高路行业开展了“文明岗”“文明路”活动。在全系统开展了弘扬“四大精神”(开拓务实、勤政敬业精神,甘当铺路石奉献精神,精益求精钻研精神,文明服务公仆精神)、“珍惜环境、爱我交通”和“三学一创”(交通部号召的学习包起帆、学习华铜海轮、学习青岛港,创最佳活动)、“争先创优”活动。

  至1996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建成各级文明单位1050个(省部级135个),占应建单位的87.5%。

  1997年1月,省交通厅召开了全省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大会。确定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任务,向社会公布了五类8个30家文明示范“窗口”十项优质服务标准和五项保证措施。同时联合省工商、建委、国税等八厅局委向社会发出了建文明示范窗口,推进社会承诺制、公示制的倡议。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了“奉献在岗位、满意在社会”“珍惜环境,爱我交通”活动;在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了“满意在出租车”“满意在长途客运”“满意在汽修业”活动;在窗口执法部门开展了“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岗”活动;在养路费征稽行业深入开展了创“四佳”活动。

  至2000年,向社会公布了五类16个行业文明窗口111家。全省公路交通系统建成各类文明单位1369个(国家级2个、省部级251个)占应建单位的97.7%。

  2001年初,省交通厅响应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的《新世纪黑龙江人新形象教育》活动,与18个厅局联合发出竞赛倡议,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了“新世纪黑龙江交通人形象杯”系列活动竞赛。省公路局录制了电视片《公路魂》,在全省公路行业播出,弘扬了公路养护战线上养路员工群体的铺路石精神。同时在全省公路行业开展了“最佳窗口”“最佳收费员”活动;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了“出租车创最佳”活动,哈尔滨市天鹅出租汽车公司李永娟、任庆武等十四位全国文明驾驶员联名向全市出租车司机发出倡议:用行动擦亮出租车行业的窗口形象;省征费行业开展了“依法征费、文明征费,塑造征稽队伍新形象”活动,征费局大兴安岭征费处呼中所,在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省航务局开展了“为祖国勘边守界、国门面前树形象”活动;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在各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推进“争创优质廉政工程,争创文明指挥部”活动,哈双高速公路指挥部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施工,该项目在交通部工程质量检查中,获东北三省6个项目综合评分第一名。当年,省交通厅组织了一个由呼兰养路总段养路工于淑云、哈同公司收费员刘清萌、哈尔滨客运总站站务员刘莹、省航务勘察设计院副经理赵清江和省征费局伊春征费处政工科长尹怀政五名先进典型报告团,先后在省交通厅机关、哈五处、航务局和13个市(地)进行了巡回演讲,历时20天,行程5000余公里,报告的事迹感动了所到各地的与会者。在大兴安岭报告时,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交通局领导听后,邀请报告团为该局全体养路员工专门作了一场报告。各市(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纷纷报道了巡回报告的盛况和典型的事迹,称巡回报告团是传播行业文明的使者、新世纪新形象的楷模。这些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公路交通“文明示范窗口”的示范带头作用。当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文明行业创建先进系统标兵”。

  2002年,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了文明在客运、文明在出租车、文明在汽修的“三大创建”活动。还与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了“的士之星”竞赛活动,与省文明办联合开展了“文明在驾校”创建活动;牡丹江市交通局实施了“抓典型、树窗口、带行业”的创建方略,开展了“我就是交通窗口、我就是交通形象”的创建活动;哈尔滨市交通局创建了“政务服务第一窗口”,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转变了工作作风,方便了人民群众,提高了审批效率。




  2003年8月,经各市(地)交通局、厅直属单位推荐,以及省交通厅考核,重新向社会公布了十五类,179个单位为全省公路交通系统文明示范“窗口”。

  2004年初,省交通厅推出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主要是干线公路和运输繁忙路段170个收费站匝道全部开通,开辟农副、鲜活产品绿色通道;减征通乡村客运班车规2002年牡丹江市开展文明在出租车活动费;养路费征收启动“文明畅通工程”;增设乡镇客运站、村屯客运停靠点等。在各公路收费站、公路养护道班等公路交通“第一示范窗口”设立“爱心驿站”,提供了过往司乘人员休息、饮水、急救、修车和交通图等服务,在汽车客运站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引导员、特殊旅客休息室,并统一文明用语,实行微笑服务等,让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加强公路交通窗口建设中传播了文明。

  当年,在省交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还开展了以“献一策,做一事,帮一人”为内容的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文明共建活动。修建的望奎县先锋镇四段村24.2公里硬化路、一座400平方米的客运站已粗具规模,向四段村小学赠送了由厅领导及省运管局职工捐资购买的10台电脑、131套运动服和1300余册课外读物。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还为养路工的女儿刘根梅治病捐赠爱心款33万余元。在献爱心、文明共建活动中展现了交通文明。




  2003及2004两年,由于省交通厅厅长及一名副厅长,厅机关和交通部门一些领导干部涉及违法违纪的腐败案件,省交通厅在省直单位目标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交通人面临廉政风波的洗礼和考验。

  2005年初,全省公路交通系统深入开展了“诚信负责、和谐规范、科学务实、清廉节俭”为主要内容的“打造新作风、建设新交通、树立新形象”活动。总结提炼了长期积淀的交通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诚信负责、严谨规范、务实高效、清廉节俭”的交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实干精神,构筑起了“珍惜环境、爱我交通”的共同思想基础。彰显了“创造条件上项目,诚信服务讲奉献,精心管理创效益,抢险救助攻难关”的交通人文明风范。在应对“非典”、迎战洪水、扑救山火、围堰筑坝阻截松花江污水带等重特大灾害面前,交通人临危不惧,攻坚克难,在公路交通先进文化建设中孕育了文明。当年,在省直单位目标考评中,省交通厅被评为良好单位,排位有所提升。

  至2005年底,全省公路交通系统已建成各级文明单位1927个,占应建单位总数的98.7%。其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5个,省级文明单位237个,部级文明单位24个(团中央命名的青年文明号9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0年成就奖、组织奖各1个;交通部命名的全国交通文明行业3个、文明行业先进单位4个、文明示范窗口6个)。




  四、行业新风历经

  20年的创建活动,黑龙江省公路交通行业风气发生了明显变化,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公路交通精神风貌的先进集体、个人,以及默守平凡,书写非凡的普通交通人。

  1986~1989年,全省公路交通系统职工,经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洗礼和启迪,经受住了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大潮的考验和冲击,一些工程技术人员,谢绝高薪聘请,一心扑在工作上。饶河县等一些地处山区、半山区的县(市),秋季上山采山货,一个星期的收入就是一个养路工全年的工资,公路系统的养路员工没有一个丢下工作上山的。

  1990~1994年,有铁面无私、坚持原则的嫩江交通征费所所长顾同初和林口所所长姜天亮;有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安定的省征费局伊春处五营所所长马玉增和牡丹江市交通公安处干警徐文浓;有扎根边疆、甘当“铺路石”的嘉荫县上海知青养路工群体和模范养路工李美珍;有甘为公路养护事业献终身的东宁县高安村道班班长王杰、饶河县永乐道班养路工吕永才。

  1995~1996年,有实行两个转变,依靠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大办交通的伊春市、绥化地区、鸡西市、鸡东县交通局;有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取得良好社会信誉和效益的佳木斯运管处;有在“三学”活动中“包起帆”式的先进个人,黑河市爱辉区地方道路管理站养路工郑玲丽,“华铜海轮”式先进集体安达装卸公司、三棵树公路客运站,“青岛港”式的先进单位鸡西市运管处;有舍弃小我,顾全大局的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西出口道班班长陈奎俊;有巾帼建功标兵的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副院长王锐;有与病魔做斗争,把交通事业放在第一位的省交通厅机关党委副书记谷凤鸣、伊春市交通局局长顾新林。

  1997~2000年,有“交通改革创新先行者”的密山市公路管理站站长,北琴海集团董事长宋士云;有“会想、会闯、会做的好局长”,佳木斯市交通局局长张平;有“旅客知心朋友”,佳木斯市豪华客运站站长刘敏;有巾帼建功标兵,呼兰养路总段原野道班养路工于淑云。

  2001~2005年,有敢于科技创新的哈尔滨松花江斜拉桥设计和建设者省公路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齐林、省哈双高等级公路公司总工程师刘绍云。

  有用汗水和业绩擦亮养护道班这一公路交通服务窗口的绥棱县八里桥道班道班长万贵杰、呼玛县公路管理站七棵树道班养路工吴佐玲、陶云香;有善于管理、勇于改革的双鸭山市公路管理站站长李效瑜;有养路工的贴心人,抚远县公路管理站站长滑振江;有哪里需要就投身在哪里的鹤岗市公路处养路段鹤大公路养护分公司经理李占业;有文明示范典型窗口,宁安市交通局公路养路段。

  有“雷锋”式的龙江县运输公司客车司机拱宝福、哈尔滨市雷锋出租车队队长栾景通;有“李素丽”式的双鸭山顺达运输公司乘务员钱新革;有侠肝义胆、勇斗劫犯的佳木斯市客运出租车司机宋玲玲;有文明服务标兵省龙运集团哈鸡公司司机乔增滨、哈尔滨南岗客运站站务员钱宇红、大庆长途汽车总站值班站长周晶;有一身正气带队伍、优质服务为旅客的哈尔滨市客运总站站长孙闻天;有严于律己、带头树立行业新风的桦南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于广平;有忠于职守的鸡西市运管处稽查支队中队长毕明杰;有文明服务优秀班组龙运集团哈同公司第五班、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高档厅服务班、佳木斯市中心客运站站务乙班;有全国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哈尔滨市公路客运总站三棵树客运站和文明示范窗口南岗站、牡丹江市公路客运总站。




  有全国交通行业文明执法标兵,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一处南岗所所长杨国军;有以所为家的省交通征费稽查局牡丹江处林口所征稽员尚刚;有身残志坚,伤病压不垮,一心为征费的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双鸭山处稽查科副科长迟有利;有平凡岗位写辉煌,刻苦钻研创一流的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鹤岗处征管科科员罗志彬;有不畏艰苦在一线,尽职尽责树风范的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二处稽查科科长于渤。

  有忠诚征费事业、古道热肠的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古城收费站收费班班长于长河、绥化市北林区公路收费所稽查队队长王淑梅;有用户满意服务明星齐北公路管理处铁锋区收费站收费班班长宋书涛、梅里斯收费站最佳收费员郭杨;有热心助人的鸡西市公路收费处穆棱河大桥收费所收费员李明华;有珍爱岗位的牡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牡丹江收费站收费员匡淑凤;有爱岗敬业的东宁交通路桥收费所收费班班长李君山;有默守平凡、书写非凡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庆安收费站收费员王贺明;有全国文明岗的鸡西市鸡密公路收费所“三八”女子收费班;有收费公路文明示范典型窗口牡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和省公路局黑大公路克东收费所。

  有勤奋敬业、“许振超”式的带头人省航道局测量大队大队长许长民;有为确保航道畅通、勇于创新的省航道局挖泥船船队长从堃。有革故鼎新求发展的密山市交通局局长李德山;有筑路军中的“穆桂英”,鹤岗市交通局副局长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