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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企业

第三节 交通企业



  一、收入

  1986~2005年,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事业的发展,全省交通运输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企业的业务收入由“六五”时期的121703万元,增为“十五”时期的422406万元,增长247倍。但受改革初期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股份制企业上缴财政收入改列其他工业企业收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交通企业收入增长较为缓慢。20年间,除2001年和2000年两年较1986年分别增长7.27倍和2.9倍外,其他18年中,仅有4年比1986年增长,其余年份均下降。1986~2005年,全省交通企业累计收入(收退相抵)6065万元,占同期企业收入的1.27%。其中:所得税收入7140万元,占交通企业收入总额的117.72%;计划亏损退库910万元,占交通企业财政退库总额的76.21%。调节税收入、上缴利润和所得税退库数额较小。调节税收入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12%;上缴利润收入11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85%,所得税退库284万元,占退库总额的23.79%。

  “七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较快发展,业务收入达到156547万元,比“六五”时期增加34844万元,增长28.6%。上缴财政收入也由“六五”时期的617万元,增为832万元,增长34.85%。但受经营机制和政策调整影响,亏损企业亏损额与企业留利额扩大,实现利润减少。亏损企业亏损额增为2337万元,比“七五”时期增加369.28%;企业留利1897万元,比“七五”时期增加29.14%;实现利润5424万元,比“七五”时期下降32.5%。

  “八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企业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当期收入235177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50.2%。但受停征调节税等多种因素影响,实现利润和上缴财政收入继续下滑。当期仅实现利润243万元,比“七五”时期减少5181万元,减少95.5%(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4399万元,比上期增加2062万元,增加88.2%)。上缴财政收入降为697万元,比“七五”时期下降16.23%。

  “九五”时期,深化企业改革成效开始显现,交通企业活力增强,经营效益上升,上缴财政收入开始恢复性增长。当期各项交通业务收入237959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1.18%;上缴财政收入增为1944万元,比“八五”时期增加1246万元,增长178.9%。

  “十五”时期,业务收入和上缴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当期业务收入422406万元,比“九五”时期增长60.70%;上缴财政收入2592万元(其中所得税2715万元,计划亏损退库123万元),分别较“九五”“八五”“七五”“六五”增收648万元、1895万元、1760万元和1975万元,增长33.33%、271.88%、211.54%和320.10%。尽管如此,因全省地方收入增速较快,本期交通企业上缴财政收入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2%,仍未恢复到“六五”时期0.05%的水平。










  二、管理

  交通企业的扭亏增盈、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搞活大中型企业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原则上比照工业企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单独针对交通企业的规定主要有:

  1992年1月8日,财政部颁发《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对运输企业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通延资产、其他资产及对外投资、成本费用、营运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等作了具体规定。黑龙江省转发了财政部文件,要求各运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1995年2月21日,黑龙江省印发《工交企业财务工作要点》。要求行署、市、县财政部门:1.深化工交企业财务改革,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促进完善新税制,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管理,积极参与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保险、物价、房改等项改革,并建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2.积极支持国有骨干企业进行嫁接改造。积极支持企业划小核算单位,搞好剥离经营。积极支持国有小型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3.狠抓企业财务管理。督促帮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企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和加强企业经济效益分析工作及进一步加大扭亏工作力度等。同年10月9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交企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以财源建设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企业技术进步;抓好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积极组织投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等。

  2000年5月22日,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下发《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纳入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规定:1.公路货运附加费的征收由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于每月终10日内逐级全额上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货运附加费上缴专户,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到客货运附加费后2日内缴入省金库。2.缴入国库的客货运附加费,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按预算提出拨款申请,省财政厅根据两费入库进度拨付到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全额拨付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按预算项目的形式进度下拨资金。3.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实行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