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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入

第二节 收入



  1986~2005年,全省“其他收入”大幅增长,由1985年的676万元(已扣除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3416万元),增为2005年的28481万元,比1985年增长41.1倍。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986年的0.33%,增为2005年的0.9%。

  1986~2005年全省“其他收入”累计收入412551万元(已扣除1986~1994年含在“其他收入”中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180398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44%。其中:“七五”时期收入16341万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0.52%,占20年累计收入的3.96%;“八五”时期收入82401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4.04倍,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74%,占20年累计收入的19.97%;“九五”时期收入162264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96.92%,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2.09%,占20年累计收入的39.33%;“十五”时期收入151545万元,比“九五”时期减少6.61%,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1.16%,占20年累计收入的36.74%。

  “其他收入”中,利息收入增速较为突出。由“八五”时期的928万元(“七五”时期为零),“九五”时期的1807万元,增为“十五”时期的31915万元,为“八五”时期收入的34倍,“九五”时期的近17.6倍。占同期“其他收入”的份额,也由“八五”时期的1.07%,“九五”时期的1.11%,增为“十五”时期的21.06%,财政存款增多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