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第三节 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是财政支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机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包括修缮和设备购置费等)、业务活动专项经费及差额补助单位的差额补助费等。

  1985年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包括:农垦、农场、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水产、气象、乡镇企业事业费、其他农林水事业费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费。1987年增加土地管理事业费,1996年增加森林工业事业费,1997年增加森警补助费,1999年增加天然林保护事业费,2000年又增加退耕还林补助费。2003年对预算支出科目做了较大调整,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分别在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相关科目中反映。

  一、费用支出

  随着事业的发展,机构人员的增加、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1986~2005年,全省财政对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的投入逐年增加,由1985年的41081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445905万元,增长了985.43%。

  1986~2005年,全省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累计支出3393990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55038464万元的6.17%,为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21.54%。其中农业事业费(包括农垦、农场、畜牧、农机、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土地管理等事业费)20年共计支出1209092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35.62%;林业事业费(包括森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警和其他林业事业费支出等)共计支出1699841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50.08%;水利事业费(包括行业管理、防汛、岁修、抗旱、水文、水土水资源管理等事业费)共计支出376019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11.08%;水产事业费支出30451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90%;乡镇企业事业费支出28000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83%;气象事业费支出27644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81%;其他农林水事业费支出22943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68%。






  (一)农业事业费

  农业事业费,包括农垦、农场、农业、畜牧、农机、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土地管理和其他农业事业费。1985年农业事业费开支范围为:技术推广费、良种推广费、植物保护费、土壤肥料事业费、良种示范繁殖场补助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干部训练费、乡区经营管理员经费和其他农业事业费。到2002年农业事业费支出范围扩大为11项,包括:技术推广费、良种推广费(主要是示范、推广、定额补贴等)、植物保护费(主要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经费)、土壤肥料事业费、良种示范繁殖场补助费(主要是差额补助费)、园艺特产场补助费(主要是差额补助费)、农业环境保护费、农民收入及负担核算经费、干部训练费、乡区经营管理员经费(包括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费等)、其他农业事业费(包括农情信息事业费等)。

  农业事业费除人员机构经费外,主要是农业事业专项经费。主要有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农业保护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等。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2000年后,对农业事业费逐步实行了部门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

  1985年全省农业事业费支出30323万元,到2005年增为158283万元,增长4.22倍。1986~2005年累计支出1209092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35.62%。其中农业支出(1986~2002年,下同)285090万元,占同期农业事业费支出的36.95%;农机支出162600万元,占21.07%;畜牧支出154180万元,占19.98%;农场支出130020万元,占16.85%;土地管理支出18248万元,占2.36%;农垦支出14224万元,占1.84%;农业资源调查区划支出7298万元,占0.95%。






  (二)林业事业费

  1985年林业事业费支出项目主要有:营林机构经费、造林建设费、森林保护费、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费、干部训练费、飞播造林试验补助费、良种推广费、技术推广费、其他林工事业费等。1986年后,先后将科学研究费和中等专业学校经费从林业事业费中划出,并相继增加了防沙治砂经费(包括沙漠化防治、治沙贷款贴息、沙漠普查等)、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费(包括公益林管理和保护费)、山区综合开发经费。2003年支出科目大调整,不再设林业事业费款级科目,其支出在林业支出有关款项中反映。

  1985年全省林业费支出3732万元,到2005年增为244877万元,增长64.62倍。1986~2005年累计支出1699841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50.08%,居首位。

  1986~2002年的林业事业费支出(1003482万元)中,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696430万元,占69.40%;用于造林、营林等方面174530万元,占17.39%;用于森工方面86567万元,占8.63%,用于森警方面24907万元,占2.48%;用于退耕还林方面21038万元,占2.10%。






  (三)水利事业费

  1985年水利事业费支出包括:1.防汛费,主要是汛期的防汛、抢险和堵口、复堤补助费;2.岁修费,主要是河边、堤防和大中型水库闸坝维修补助费;3.水利设施补助费,主要是水库、闸坝、堤防管理机构的差额补助费;4.技术推广费;5.勘察设计费,主要是水利勘察设计机构的事业费;6.科学研究费;7.中等专业学校费;8.水质监测费,主要是监测工具、仪器购置和监测业务费;9.干部训练费;10.水文事业费,主要是水文站点经费;11.水土保持事业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业务费;12国营排灌站补贴,包括站点亏损补助和农村排灌机手的培训费等;13其他水利事业费。

  1987年和1998年,科学研究费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从水利事业费划出。1993年增列水政管理费,反映水政管理和宣传等经费开支。1994年增列水资源保护费,反映水资源调整、规划、监督、宣传及培训等费用。

  水利事业费按支出性质分为水利事业单位机构经费和水利事业专项经费两个部分。机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专项经费包括防汛、岁修、勘察设计费等。机构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水利事业费预算,从2000年开始,逐步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

  到2005年,全省水利事业费支出由1985年的5989万元,增为39048万元,增长5.52倍。20年累计支出376019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11.08%。






  (四)气象事业费

  气象事业费主要是气象台站经费。随着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调整,1983年气象事业费上划,改列中央级财政支出。1986~2005年,地方气象事业费支出主要是气象部门为地方防雹、防霜、人工降雨等新增服务项目,由地方预算支付的费用。

  1985年全省气象事业费支出108万元,到2005年增为3697万元,增长33.23倍。20年累计支出27644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81%。






  (五)水产事业费

  水产事业费,包括水产专业管理机构经费和水产专项经费。1985年水产事业费支出项目有:1.技术推广费,主要是技术推广机构经费和设备购置费、业务费、水产试验示范场、种苗站的差额补助费等;2.资源调查繁殖保护费,主要是鱼病防治、人工放流、资源调查等机构经费和设备购置费;3.渔业生产指导费,包括渔业指挥、湖泊管理、渔情预报、暴风警报、渔船管理、生产指导、航标灯塔等机构经费、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4.科学研究费,包括水产科学研究、渔业机械研究的机构经费和设备购置及试验研究费等;5.中等专业教育费;6.干部训练费;7.其他水产事业费,包括劳模会议费、宣传奖励费、独立勘察设计机构经费、设备购置费及业务费、水产展览费等。1987年和1998年,科学研究费和中等专业学校经费从水产事业费中划出。2002年后,不再设水产事业费款级科目,其支出改在农业支出相关科目中反映。

  1985年全省水产事业费支出811万元,到2002年增为3505万元,增长3.32倍。1986~2002年累计支出30451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90%。
  



  (六)乡镇企业事业费

  乡镇企业事业费始于1985年,前身是社队企业事业费。其支出项目包括:1.技术推广费,主要是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的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费;2.干部训练费,主要是乡镇企业管理系统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费。1998年增列财务统计调整费和环保节能费,分别反映乡镇企业经济运行监测、财务统计数据、年度财务决算、统计年报及相关报表的印制费和乡镇企业环保节能示范、技术培训、推广及能源数据统计的费用。2002年后,取消了乡镇企业事业费支出科目。

  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事业费支出86万元,到2002年增为2521万元,增长2831倍。1986~2002年累计支出28000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83%。

  (七)其他农林水事业费

  其他农林水事业费款级科目设于1983年。凡是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各款不能包括的支出,均列入其他农林水事业费反映。2003上以后不再设其他农林水事业费科目,支出改在农业支出相关科目中反映。

  1985年全省农林水事业费支出32万元,到002年增为4305万元,增长13353倍。1986~2002年共支出22943万元,占同期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0.68%。






  二、管理规定

  1986~2005年,全省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管理,除继续执行以前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外,认真贯彻执行了以下新的规定:

  (一)农业事业费管理

  1987年11月4日,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制发《国营农场事业费管理的几项规定》,规定国营农场事业费实行“定额补贴、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1996年3月7日,省财政厅制发《黑龙江省国有农口企业农场事业费管理办法》,规定农场事业费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小型农田水利支出主要用于国有农业企业内部的小型蓄水、灌溉、排涝、治碱、防渗、防洪、打井及配套设施、原有水利设施维修以及植树造林、草场改良、水土保持所需的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农机设备购置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主要用于为社会提供良种、种畜和企业内部场办中、小学和发展农业有关的社会性基础设施的维修。

  农场事业费按照国有企业的隶属关系,本着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财政部门进行分配。农场事业费必须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按核批的预算如数拨给企业,不得截留和减少,企业不得用于人工工资、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开支。执行过程中,如有节余,留给企业,如有超支,财政不予弥补。

  1997年6月17日,财政部制发《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国家对农业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林业事业费管理

  1996年10月7日,省财政厅制发《关于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等林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确保林业体制改革顺利地进行。

  1998年11月13日,财政部制发《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4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发《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2001年2月22日,省财政厅制发《黑龙江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天保”资金是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事业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等具体规定。

  2002年4月28日,省财政厅制发《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补助资金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包括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集林林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三)水利事业费管理

  1987年4月8日,财政部、水利部制发《关于区、乡水利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水利工程设施较多的区、乡原则上应有适当的机构和专门人员管理,作为水利局的派出机构和人员。凡有条件作为企业管理的,可以收取水费和其他经营收入中解决经费问题。确因条件不具备,经县批准可采取经费定额补助办法从其他水利事业费开支,如资金不足,可以以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中解决一部分。同年12月31日,水利电力部、财政部制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于有水费、电费和综合经营收入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实行“以收抵支、财务包干”的管理办法

  2000年3月5日,财政部制发《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明确水利事业费是用于发展水利事业的经费,包括水利事业单位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具体规定。

  至2005年,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

  三、管理措施

  1987年,全省财政比上年增拨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8723万元,增长16.89%。一是根据国函〔1986〕11号文件豁免了农场总局借款6000万元,帮助企业卸掉了债务包袱;二是为转业官兵增发了补助费;三是为“农口”职工兑现了“平台”工资和“职称”工资(475万元);四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对劳改释放人员发放了就业补助费;五是增加技术推广和繁育、示范、普及资金898万元,为科技兴农提供了资金支持。

  为保证年度预算圆满完成,这一年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1.对机构人员经费实行“四保、八压缩”。即保工资、保农业后劲、保计划的重点项目、保科技教育;整顿事业编制、压缩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公费医疗费、招待所办公和严格控制各种补贴。2.实行预算定额下压10%,一次包死,分解落实到人。修缮费、会议费和差旅费按年初计划压缩50%。3.对超编人员不拨经费。到年底,扣除不可比因素,全年机构人员经费比上年下降5.45%;修缮费下降6.64%。

  为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89年,省财政从粮食发展资金用于农业、农机事业费部分调出2500万元,通过压缩维修费、会议费及超编人员经费等弹性支出2000万元,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1990年,一是在“农口”全面实施了以增收节支保预算平衡为主要内容的“保盘子工程”。各预算单位都将财政支出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组、人,做到增收节支措施具体化,奖罚政策公开化。二是坚持有保有压,严控开支。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上,坚持保工资、保取暖、保水电的同时,大力压缩公用弹性开支。三是调整支出结构,适当增加生产性和业务性支出

  1992年,“农口”事业费预算安排和执行突出了以政策为导向,大力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农口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过渡。经过试点,这一年绥化市农口事业单位经费削减了48%。

  1993年,继续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围绕服务办实体。安排事业创收资金640万元,重点扶持了45个县市的农业、农机、畜牧、水利、水产等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不断提高自身“造血”功能,推动向自收自支过渡。

  1994年,全省先后安排资金3500万元,大力支持以技术推广为核心,以乡镇综合服务站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共扶持农业、畜牧、水产和农机四大系统的服务网点40多个。

  1996年,全省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比上年增加16461万元,增长20.9%。主要是省级财政加大了农业生产的科技投入。一是重点支持了农业科研,投入专项资金300万元,推广应用成果150多项;二是投入2000万元,重点支持科技推广和发展农业科研,在全省728个乡镇建立4000多个农牧综合服务站和村屯农业科研室;三是重点支持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投入2000多万元,支持大豆、玉米、水稻三项新技术推广应用。

  通过连续几年对农业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的重点扶持,到1998年,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到43.5%,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达到55%。

  为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1999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3000万元,支持以县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乡镇站为纽带、村级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民协会为补充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在33个县市推行了以乡镇为单位,以国家、集体、个人入股形式,组建农机股份合作公司。(编者:2000~2005年资料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