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城市维护费 城市维护费是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机动财力等安排的城市维护性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公共污水处理、防洪堤坝、供气、供热、城市交通管理、消防、路灯等项公共设施的维护费;园林、苗圃、公共绿地、风景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维护费;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费;公共厕所、清扫垃圾、街道洒水、扫雪等公共环境卫生补助费;城市其他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等。
一、费用支出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设施的增加,1986~2005年,全省城市维护费支出不断增加,由1985年的3061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323133万元,较1985年增长9.56倍。1986~2005年全省城市维护费累计支出257680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68%,为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16.35%。
城市维护费的投放,一直以地市级城市和县域为重点。20年累计市地级支出1293828万元,占同期支出总额的50.21%,县(市)级支出1071860万元,占41.60%。省级和乡镇级支出则相对较少,省级支出15801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13%,乡镇级支出53095万元,仅占2.06%。
城市维护费的支出分类,因决算报表内容调整,20年的综合数据不全。据1986~1993年8年间的决算反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中,城镇公共设施及维护费支出占50.75%,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及维护费支出占16.37%,城市住宅建设及维护费支出占19.79%,环境保护补助支出占6.07%,城市水资源建设支出占3.02%,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支出占0.04%,其他支出占3.96%。
城市维护费支出项目所占比重,据1986~1996年11年的支出决算统计,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主要副食补贴支出占支出总额的10.14%,离退休人员费用占1.94%,公务费支出占2.41%,设备购置费占1.59%,修缮费占27.12%,业务费占3.34%,差额补助费占0.38%,其他费用(含助学金等)占53.08%。
二、管理 1986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树立经营城市理念,走市场化融资之路,实行建设、维护、管理有机结合,逐渐成为全省各级城管和财政部门的共识。各地从整合资金、重点投入入手,逐步引入市场融资机制,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资体系
1986~1992年,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和七台河市相继成立了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公司,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筹资、经营、收益、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采用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新机制
1992年,牡丹江市成立了“新曙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是建设、管理、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国有资产、运作资产的流动和优化管理,该公司成立以来,已引进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5000万元,银行贷款4000万元。佳木斯市成立了“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是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并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组织实施。2000年该公司又成立了以新时代公司为核心,14个控股子公司为紧密层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7000万元。
(三)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主要是将基础设施中的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房地产开发,推向了市场,按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市政公司设施商品化
主要是对现有市政公用设施,探索合资、合作或出让经营权;转让城市公用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牡丹江市2000年面向社会出售20座水冲式厕所,回收资金110万元,对自筹资金制作的精品商亭进行招投标,回收资金130万元。
据决算资料统计,1986~1993年,全省投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共计806782万元,其中:来自城市维护建设税313199万元,占38.8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入58635万元,占7.27%;国家专项拨款1400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拨款13760万元,地方财政专项拨款126656万元),占17.35%;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13818万元,占1.71%;城镇住宅建设投资5457万元,占0.68%;城市企事业基建拨款8762万元,占1.09%;城镇房管部门收入48749万元,占6.04%;园林收入7129万元,占0.88%;环境卫生收入9929万元,占1.23%;排污费收入49989万元,占6.20%;水资源费收入23559万元,占2.92%;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收入306万元,占0.04%;国有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收入27261万元,占3.38%;其他收入99973万元,占12.39%。为壮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投入,趟出一条路子。
1998年后,在整合资金的同时,引入市场化融资机制。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2002年4月上报省政府的《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融资与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称:全省13个市(地)1998~2000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为1171483万元。其中财政投资410942万元(无偿投资280837万元,有偿投资130105万元),占总投资的35.08%;银行贷款281495万元,占24.03%;利用外资27664万元,占2.36%;发行债券27560万元,占2.35%;政策性投资127839万元,占10.91%;土地置换3400万元,占0.29%;其他投资292583万元,占24.98%。这些资金投入城市道路520163万元,占44.40%;供气管道108332万元,占9.25%;给水管道投资92692万元,占7.91%;排水管道39569万元,占3.38%;热力管道91977万元,占7.85%;污水处理56539万元,占4.83%;桥梁建设16792万元,占1.43%;垃圾处理34430万元,占2.94%;电力线路15039万元,占1.28%;其他195950万元,占16.73%。为加快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贡献。
在上述措施的推动下,全省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仅1998~2000年,全省综合供水能力,由1998年的402万立方米/日,增加到2000年的440万立方米/日,增长9.45%;城市公共汽车,由4243辆,增加到5057辆,增长19.18%;城市出租汽车,由27397辆,增加到30797辆,增长12.41%;集中供热管网干线,由2033千米,增加到2328千米,增长14.51%;供热面积,由8554万平方米,增加到10540万平方米,增长23.22%;园林绿化覆盖面积,由21917公顷,增加到23809公顷,增长10.00%;城市路灯,由84923盏,增加到114438盏,增长34.76%;道路清扫面积,由7949万平方米,增加到8760万平方米,增长10.23%;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由243万吨,增加到317万吨,增长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