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 一、经费支出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1986年前称广播电视事业费,包括广播电台经费、电视台经费、县广播站经费、乡(镇)广播放大站经费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等。
1986年,广播电视专用微波线路一期工程完成,全省广播电视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年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5894万元,比1985年增长19.41%(超过同期财政总支出增速10个百分点)。“七五”时期经费支出增速最高,比“六五”时期增长1.02倍。此后,特别是“九五”时期,由于广播电视创收大幅增加,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财政拨付的事业费增速减缓,由“八五”时期的49.23%,降为“九五”时期的43.46%。“十五”时期,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加快发展,事业费支出增幅比“九五”时期提高217个百分点。到2005年经费支出达到25812万元,为1985年支出的5.22倍,年均递增8.62%。
随着财政投入增加和自身创收能力的增强,20年来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事业基础和物质基础不断壮大。事业机构由1985年的321个,增到2005年的374个;财政供养的职工人数也由7447人,增到12733人;拥有的房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1986年只有18752万元,到2000年已增为133612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986年326千平方米,2000年687千平方米。
(一)广播电台经费
广播电台经费,主要是全省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转播台的经费。1985年支出2264万元,2005年达到6959万元,为1985年支出的3.07倍,20年平均每年递增5.78%。广播电台经费支出占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的比重,则呈逐年下降的态势。由1985年占45.87%,下降为1995年的33.85%,2005年的26.96%。
随着广播电视专用微波线路一期工程和新建、扩建的6座广播转播台完工使用,1986年全省有51个市县可同时收转中央广播电台的节目。转播台由上年的13座增到16座,功率由212千瓦增到246千瓦,广播人口覆盖率由39.5%提高到43.5%;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一套节目的人口覆盖率也由70%提高到71.3%。1987年12月23日,我国第一座卫星广播地面接收站在黑河建成开通,大大改善了边境地区收听广播的状况。1988年全省又有7部10千瓦发射机和1条微波线路投入使用。至此,全省直辖市微波线路全部联网,广播电台达到14座,发射台44座,县市有线广播站107座,广播人口覆盖率达80%。1989年继续有12部52千瓦发射机投入使用,广播覆盖人口再增加10万人。当年制作广播节目17万小时,摄制广播剧88部。1990年广播剧制作完成84部(集),其中,《村中有棵大白杨》获国家首届广播短剧一等奖。1993年广播剧《紫藤》获全国广播剧一等奖。在1998年进行的1997年度中国广播剧评奖中,本省8部作品全部获奖。2000年,全省广播人口覆盖率上升到97%。到2005年,全省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达到207座,总功率28469千瓦,广播电台全年播出时间达54216千时,广播电台广告收入达到7786万元。
(二)电视台经费
电视台经费,主要是全省电视台、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费。1985年支出1582万元,到2005年支出达到6956万元,为1985年支出的4.4倍,20年平均每年递增7.69%,高于广播电台经费的增速1.91个百分点。其中,“七五”时期增速最高,比“六五”时期增长1.94倍;“九五”时期增速最低,比“八五”时期增长24.46%。各时期电视台经费支出占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的比重,由“六五”时期的23.96%,上升为“七五”时期的3485%,“八五”时期的29.82%,“九五”时期的25.87%,“十五”时期的24.07%。
从1958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建成第一座电视台开始,到1986年,全省电视台发展到23座,电视转播台、差转台达到488座,电视人口覆盖率提高到72%,绝大部分边境市县都能看到中央和省台的当天节目。到1988年,电视台发展到25座,电视转播台、差转台达到554座,电视人口覆盖率增到81%。到1998年全省电视台达到72座(其中,省级台1座,市地级台13座,县级台58座),发射机总功率483千瓦,办有节目36套,电视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5%。2004年11月21日,投资58亿元、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的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厦投入使用,使省电台、电视台的技术设备全面实现了数字化、无磁带化,成为国内唯一实现从信号采集、制作、播出到存储数据化和网络化的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到2005年,全省电视台、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发展到434座,总功率达460560千瓦。电视台全年播出时间597811小时,当年省电视台广告收入突破5亿元(达到5.2亿元),比上年增长20%。
(三)县广播站经费
县广播站经费,主要是县有线广播站经费。1985年支出953万元,1986年支出981万元,1990年支出1169万元,1995年支出1532万元,2000年支出1556万元,2005年下降为1209万元,20年平均每年增长135%。县广播站随着县建制的调整变化和电视的普及,机构、人员有所减少。1985年有机构96个,职工2600人,到1999年机构已减到83个,职工1814人。
(四)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
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包括广播服务单位的经费开支和乡镇广播放大站的经费或补助费开支。1985年其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137万元,2005年增加到10688万元,为1985年支出的78倍,20年平均每年递增24.34%。
1986年,全省有乡广播站1099座,广播喇叭242万只,喇叭入户率66%。1988年乡广播站增到1124座,广播喇叭有所减少。随着无线广播和电视覆盖面的扩大与延伸,一些乡有线广播逐步被替代。
二、管理 (一)改“全额拨款”为“差额拨款”
随着广播电视业务收入的增加,广播电台、电视台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自1990年始,财政部门按照扩大单位自主权,增强内在活力,变单一渠道筹集资金办事业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办事业的要求,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了“全额拨款”改“差额拨款”的改革。具体办法是:业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正常经费以收抵支,财政定额补助,一年一定;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奖金与业务收入挂钩。1990年广播电视事业实现纯收入(主要是广告收入)1051万元,财政部门核减正常经费200万元,其余全部返还用于专业设备更新。
(二)实行新的预算包干办法
1993年,黑龙江省对省广播电视厅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事业单位,实行了新的预算包干办法。《办法》规定:在包干期内,其收入作为抵支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定收定支,以收抵支,定额拨款,包干使用,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办法。确定收入基数为1150万元,财政拨款基数817.9万元,并规定必须在同时完成5项业务、经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经费包干结余方可提取修购、奖励、集体福利和事业发展(台长)四项基金。新包干的实施,有效调动了单位创收的积极性,到1995年全省广播电视业务收入增为9815万元,2000年增至26784万元,比1995年增长1.72倍,相当于当年财政拨款的1.74倍。2005年,仅省电视台的经营收入就达到5.2亿元,比上年又增长20%。为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金来源。
三、制度标准 (一)岗位津贴
1987年7月15日,省人事监察局、省广播电视厅、省财政厅制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规定:广播电视系统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天线架设、大修、维护和调试人员,发给天线工岗位津贴。种类和标准是:保健津贴,每人每天0.60元;高空作业津贴,按在天线杆、塔上作业位置的高度,分为以下档次:
办法还规定: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5日上杆、上塔作业时,在高空作业津贴各档次标准上增加0.40元。高空作业津贴按实际作业天数计发。
(二)电视剧制作费用开支标准
1987年11月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印发《电视剧制作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奖金发放标准
1990年,省财政厅以黑财行字66号文件对省广播电视厅、广播电视两台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后,奖金发放标准作出如下规定:全年奖金免税限额为4.5个月平均基本工资;完成业务收支计划、不突破支出限额,人均发放1.5个月奖金;广告收入每超收10%,加发0.5个月的奖金;奖金的发放要拉开档次,不能搞平均分配。
(四)有线广播电视台收费标准
1999年8月20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哈尔滨有线广播电视台收费标准作出批复:1.公企单位的有线广播电视初装费,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收取,不需要做工程的,按普通用户标准收取;2.用户迁移费,每户80元;3.用户办理收视暂停与恢复开通,每次收费30元;4.用户证遗失查询补办费,每户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