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事业费 统计事业费,包括统计业务费(主要是统计报表资料印刷费、电讯费、统计专业设备购置费等),城市、农村、企业抽样调查队经费,人口、工业、第三产业等周期性普查专项经费以及统计部门所属编辑、出版等事业单位的差额补助费等。
1985年全省统计事业费支出61万元,1986年支出143万元。此后,随着统计工作业务量的增加,特别是几次大规模的人口、经济普查,使统计事业费支出大幅度跳动增长。1990年达到2343万元,2000年增到3224万元,2005年达到4747万元。20年平均每年递增19.14%。增幅最大的年度是1990年,增长3.49倍。
统计事业费开支的事业机构,1990年为30个,职工395人;1999年机构达到102个,职工936人;2005年机构增到133个,职工增到10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