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 党派团体事业补助费,主要包括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政协、妇联、共青团机关列入事业编制的附属事业机构补助费,以及经批准由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附属事业机构补助费。从1988年开始,以后有很大增加。1988年支出597万元(1987年前包括在行政管理费内),1995年增到6116万元,1999年达到12952万元,2000年降为4167万元,2005年增到14676万元。1988~2005年平均每年递增20.73%。
事业机构1990年67个,1999年增到108个,职工人数由708人增到14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