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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第七章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包括抚恤事业费、安置事业费、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费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强和“以人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各级财政用于社会救济福利事业的支出逐期大幅增长。1985年全省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1344万元,到2005年增到238472万元,增长20倍,年均递增16.45%,高于财政总支出递增速度101个百分点。其中,“七五”时期支出73832万元,较“六五”时期增长60.28%;“八五”时期支出121509万元,较“七五”时期增长64.57%;“九五”时期支出255333万元,比“八五”增长1.1倍;“十五”时期支出860391万元,比“九五”时期增长2.3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