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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

第三节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支出,1998年开始正式列为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和为下岗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以及经济补偿金补助、再就业补助等。

  1998年支出63495万元,1999年支出132047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倍;2000年支出164365万元,比上年又增长24.47%;到2005年支出达到339540万元,比1998年增长5.31倍,比2000年增长2.32倍。




  1998年,国家针对日益突出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颁布了《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随即制发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通知。为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所需经费得到有效保障,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199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妥善解决好下岗职工生活和再就业问题,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要求各级政府将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所需的各项费用纳入预算,列为重点进行安排。

  1998年1月8日,省政府制定《黑龙江省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规定》,要求行业和企业可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及医疗补助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提供职业培训及就业指导,扶持其生产自救。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托管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应解除托管合同,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级政府要分级建立再就业基金。主要筹集渠道是:1.各级财政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中安排1%;2.从截止1997年底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按一定比例转作再就业基金;3.失业保险金当年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4.当年用于就业扶持生产资金的50%;5.对使用外省劳动力和本省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收取就业调节费20元;6.企事业单位异地调入职工城市增容费的10%;7.接纳社会各界的捐助;8.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用于再就业的资金。再就业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1998年7月1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下岗职工被托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失业救济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递减。为托管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从1998年开始,缴费比例由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其中企业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提高缴费比例后,新增的失业保险金全部纳入再就业资金,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1/3。省财政对困难企业和资源性企业比重较大的地方给予适当的支持;财政负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企业筹集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专户,专项管理。

  1998年8月25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暂行办法》,对再就业资金的筹集渠道、使用范围、拨付程序、资金管理、建立预决算和定期报表制度等都做了具体规定。1999年11月25日,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又转发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就业经费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制度和经费的开支范围。

  2000年8月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等六部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精神,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就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等问题提出18条具体办法和措施。

  在国家和省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全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展迅速。1998年末,共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5390个,全省803210名下岗职工中,有634522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下岗职工人数的78.99%),领取基本生活费累计达2316864人(次)。到2000年末,下岗职工人数951079人,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746180人(占下岗职工人数的7845%),领取基本生活费累计达6519035人(次),人均支出221元。到2005年,在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推动下,逐步撤销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有很大变化。年末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人数只有429人,领取基本生活费人数降为163358人(次),人均支出479元。而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数大量增加。其中享受社会保障补贴的170528人,补贴16324万元;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的334463人,补贴10321万元;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327859人,补贴3326万元;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84771人,补贴19844万元;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20917人,补贴1037万元。

  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筹集的资金逐年加大。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1998年的80985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204263万元,比1998年增长了1.5倍。2005年达到827602万元,又比2000年增长3.05倍。财政补助支出也由1998年的63495万元,扩大到2000年的164365万元,2005年的339540万元(2000年比1998年增长了1.57倍,2005年比2000年增长1.0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