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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定工矿产品价格补贴

第四节 特定工矿产品价格补贴



  特定工矿产品价格补贴,包括工矿产品价格补贴、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两项。1986年支出17981万元,1990年支出18350万元,1995年降到3654万元,1997年后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放开,该项补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