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支出 1986年全省专项支出3998万元。1988年开征电力附加费收入后,新增了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当年专项支出增为22449万元。1990年增加教育费附加支出后,当年专项支出由1989年的25459万元增为36604万元。1996年增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后,当年专项支出又由上年的47046万元增为55166万元。到2005年已增到219016万元,比1986年增长53.78倍。其中,排污费支出17086万元,比1986年增长5.02倍;城市水资源费支出7821万元,比1986年增长5.72倍;教育费附加支出113122万元,比纳入预算的1990年增长21.46倍;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57205万元,比1996年增长213.25倍。这些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全省污水治理、城市水源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改善办学条件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十五章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包容性较大。凡不属各项既定支出范围的支出,均列入本支出。按其构成特点,其他支出可大体划分为经常性支出、临时性支出和新增加支出三类。
其他支出“款”中,有“杂项支出”项,其支出所占比重很大。1986~2005年全省其他支出2331402万元,其中杂项支出计达1528503万元,占65.6%。
虽各年度间其他支出增减变化较大,但快速增长的趋势较为明显。1985年全省支出12481万元,2005年增到342110万元,比1985年增长26.41倍,20年平均每年递增18%。其中,“七五”时期支出160057万元;“八五”时期310527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94.01%;“九五”时期增为687515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1.21倍;“十五”时期达到1173303万元,比“九五”时期又增长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