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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增加的其他支出

第三节 新增加的其他支出



  新增加的其他支出,主要是因政策调整和改革出现的新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武警部队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土地和海域开发建设支出,以及”十五”时期增加的国家赔偿费用支出、补助村民委员会支出等。

  一、武警部队支出

  1995年前地方无此项开支。1996年开始,消防部队的消防业务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等)纳入地方预算开支。1998年开始,地方动用武警部队参与安全保卫服务,由地方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地方财政新增了用于内卫部队、边防部队、警卫部队的开支。

  武警部队支出,1996年为2757万元,到2000年增到6855万元,2005年增到19722万元。1996~2005年统计,在武警部队支出中,消防部队经费占46.37%,内卫部队占18.47%,警卫部队占7.07%,边防部队占0.73%,黄金和森林部队占27.36。

  二、住房改革支出

  主要是住房制度改革后,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支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经费支出大幅增长。1996年支出1669万元,到2000年达到14044万元,2005年29079万元,比1986年增长16.42倍。

  三、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始于1994年,是国家财政为扶持文教企业、出版企业发展,加强宣传工作,设立的专项资金。1994年支出298万元,2000年增到3306万元,2005年达到3830万元。12年增长11.85倍。

  四、土地和海域开发建设支出

  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城市土地开发建设支出和用海域使用金安排的海域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始于1992年,当年支出102万元,到1999年增到25380万元。2000年始纳入基金预算进行收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