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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产核资

第二节 清产核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在新旧体制转换中,国有资产管理也出现一些较严重问题:国有经济和使用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国有经济效益不高,投入产出效果差;国有资产闲置、损坏甚至被侵占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不少企业存在数额不等的明亏和潜亏;因当时持续通货膨胀,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严重背离,造成企业成本核算不实;许多地方和部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产业结构失调,大量资产长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这些问题的产生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阻碍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一、组织机构

  1991年,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确定黑龙江省为清产核资试点省。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省长担任。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兼任。1996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黑编〔1996〕233号文件,将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省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界定工作领导小组合并,组建新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8年印发黑编〔1998〕4号文件,对黑龙江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黑龙江省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1992年选取牡丹江市20户企业参加全国首批试点。1993年,全省(不含哈市)选取228户企业进一步扩大试点。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1995年对前些年没有开展的388户企业进行了收尾和对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企业进行了衔接报表汇总。经过全省13万多职工和专业干部的共同努力,历时4年,主体工作于1995年末基本完成。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清查了国有资产现状,暴露了国有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卸掉了一部分资产损失的包袱,强化了宏观经济管理,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对指导微观经济实施,促进企业改革与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整体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1.核实了国有资产“家底”。通过对各级地方国有企业逐户进行清查,共清查国有企业12559户,其中境内企业12408户,境外企业140户和金融企业11户。按国家要求进行了土地估价入账,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入账和冲销资产损失等一系列账务处理后,境内12408户企业到1995年3月31日核实后的资产总额2116亿元,负债总额163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3%。通过资产清查,摸清了国有资产在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分布、占用和资产负债等状况,为强化国有资产的监控与管理创造了条件。

  2.界定了企业资产产权。通过清产核资,对国有企业之间和与其他企业单位的借、拨、投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属于产权未定的,重新界定产权,明晰了归属关系,共清查出需界定资产3962万元,其中界定增加了国有资产3322万元,维护了各出资人的权益,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3.重估了固定资产价值。清产核资对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价值逐项进行了价值重估,重估后全省共增加固定资产净值107亿元,比全部固定资产净值增值23%,比应估范围固定资产净值211亿元增值50.2%。资产价值重估以后,既解决了企业长期吃国有资产老本的问题,又增强了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的财力。

  4.作价了企业占用的土地。清查国有企业占用的土地,按每一宗地进行作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通过清产核资共清查出国有企业占地1327亿平方米,其中属于应作价范围的8.7亿平方米,实际作价4亿平方米,作价总额为418亿元。按照国家50%比例入账的要求,共增加企业资本公积209亿元。通过土地清查还调处了一些土地占用中的遗留问题,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建立了资料档案,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创造了条件。

  5.核对了境外企业资产。这次清产核资,对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投资开办的境外企业,进行了第一次逐户清查,共清查出境外企业140户,清查出资产总额9.9亿元,负债总额3.9亿元,所有者权益6亿元。通过清查,掌握了境外企业的分布和资产存量情况,弄清了境外企业资产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核算,填补了政府有关部门对境外企业管理上的真空,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全省海外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6.处理了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通过清产核资,共查出资产损失192亿元,资金挂账185亿元,损失、挂账资金合计数为377亿元,经过省、市(地)和县三级清产核资部门审查确认,认定307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批准冲销企业的“三金”112亿元,用利润自行处理7亿元,共计卸掉了119亿元的包袱,占认定总资产损失挂账数的38.7%。通过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处理,促使企业认真查找了原因,总结了教训,加强了经营管理。

  7.清理并完善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经过此次清产核资,绝大部分企业能针对清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从生产、物资、销售、结算、成本管理等环节上查找原因,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强化企业的内部科学管理。

  8.清理并整建了企业的国有资产数据库,有利于开展经常性的资产监测考核工作。此次清产核资通过20多种报表,统计到了上千万个数据,按户录入存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给市、地、县配备了微机,从上到下建立起了微机统计系统,不仅便于通过数据库随时检索企业的相关资料,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服务,而且为今后开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测考核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199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后,黑龙江省由省清产核资办公室牵头,经过1997年的试点,于1998年全面开展了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了户数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资金核实和报表汇总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省1997、1998两年参加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5462户,其中各级各类城镇集体非金融企业13662户、事业单位27户、金融企业1340户、商业银行80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232个、农村集体企业5121户。全省集体资产总额达1110亿元,负债总额895亿元,权益总额215亿元。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了全省集体经济的资产总量、分布、结构和效益等综合情况,充分反映了当时集体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部分历史包袱,为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1.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城镇集体企业“家底”情况。13662户城镇集体企业占有资产总额445亿元,负债总额352亿元,企业权益总额93亿元,资产负债率79%。实收资本总额88亿元,其中集体资本为68亿元,占77%;国家资本为1.8亿元,占2%。这些数据都是第一次清理出来的,对各级政府认清城镇集体企业“真面目”十分有用,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这部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保证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理顺了产权关系,明确了产权归属。通过产权界定使843亿元资产归属得以明晰,待界定资产9726万元。进一步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依法维护了各投资主体的权益,夯实了集体企业家底,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也为进一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的运营机制创造了条件。

  3.重估资产价值,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参加重估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4亿元,净值为15亿元,重估后原值增加18亿元,增幅为75%;净值增加10.6亿元,增幅为71%。重估后应增提年折旧1.3亿元。经过价值重估,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足额更新补偿,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改造的能力,而且重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为处理企业资产损失提供了一定数额的资金来源。

  4.通过资金核实,为企业卸掉了部分包袱。认定非金融企业损失及挂账92亿元,批复处理14.6亿元,留待以后年度消化77.4亿元。通过资金核实,解决了企业资产状况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给企业卸掉了部分包袱,解决了企业的现实困难。同时,企业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地总结了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堵塞了漏洞,使企业逐步走向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四、预算单位清产核资

  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2001年第一阶段,以2000年6月30日为清查时间点,省直及哈尔滨等4个地市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2002年第二阶段,以200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间点,全省7个地市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2002年下半年第三个阶段,以2002年6月30日为清查时间点,绥化、齐齐哈尔等2个地市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2002年10月末,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

  17179户预算单位参加了清产核资。按照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5515户,事业单位11111户,社会团体112户,房产经管单位39户,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402户;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分,省级1327户,地市级2894户,县级9718户,乡镇级3240户。全省17179户预算单位资产总额6405905.6万元(行政单位1587941.8万元,事业单位4502808.4万元,社会团体9403.2万元,房产经管单位17912.7万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8783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76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8%,固定资产4734749.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4%。负债合计为1378047.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27223.2万元,事业单位822759.9万元,社会团体981.8万元,房产经管单位3203.3万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23879.1万元),净资产合计5027858.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160718.6万元,事业单位3680048.5万元,社会团体8421.4万元,房产经管单位14709.4万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63960.4万元)。

  资产损失净值为213191.6万元。固定资产损失净额170426.3万元,形成原因是固定资产盘盈414848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313744万元,汽车35253万元,办公设备39583.6万元;固定资产盘亏与损失585274万元,包括盘亏42173.3万元,毁损17507.8万元,待报废48401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损失41575.1万元。流动资产损失净额42765.3万元,包括流动资产盘盈1226.3万元,盘亏5893万元,损失38908.6万元。

  五、日常清产核资

  黑龙江省从1998年开始建立了日常清产核资工作制度,对清产核资范围、内容、政策和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2000年,对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权的资本运营机构及所属企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两批拟授权资本运营机构参加清产核资共有17个部门341户企业,清查资产总额374亿元,共核实审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26亿元,核定不良资产65亿元。配合企业改制工作,对双鸭山、鹤岗和鸡西矿务局共计140多个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共核定资产总额206亿元,核销资产损失和挂账8亿元,核定不良资产34亿元。

  2001年,完成了松花江奶牛场、中国旅行社、省建工集团、外贸集团、七台河煤业集团、中药联营公司和中煤国际公司等7户企业(集团)的清产核资工作,清查资产总额1199508万元,核销处理国有资产净损失41491万元,认定不良资产187988万元。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要求,完成了全省药政、药检和医药管理系统211户单位专项清产核资工作。清查资产44596万元,盘盈资产65919万元,认定资产损失25554万元,资金核实后资产总额为486325万元。

  2002年,配合国有资产规范授权经营工作,完成了西林钢铁、北满特钢、佳木斯造纸和龙涤集团的清产核资工作,四户企业共核销资产损失26039万元,认定不良资产135609万元。配合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对华侨饭店、省侨汇公司和镜泊湖水产养殖场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清查资产损失369万元,认定不良资产1454万元。

  2003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对省监狱管理局系统25户行政事业单位和21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共审核处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4789万元,审核处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17280万元。为了组建黑龙江斯达国际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纳入组建范围的5户国有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核销损失1443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精神和《黑龙江省民航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对中央下放地方的黑龙江省民航局系统15户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了清产核资。共清理资产17.4亿元,负债5.1亿元,所有者权益12.3亿元,同时核实了企业盈亏。对鹤煤建安集团和划归该集团的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核销损失3863万元,确认不良资产10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