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统计评价
第七节 统计评价
一、国有资产统计
1989年,省国资局成立后,立即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负责“汇总、分析全省国有资产财会、统计信息数据”。1991年省国资局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印发《黑龙江省国有资产汇总报表暂行办法》和《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初步建立了以财务决算报表为基础、收集汇总型数据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1995年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工作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立《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并借鉴清产核资中大规模从基层企业、单位收集数据的经验和做法,吸收原来的报表指标口径、统计分类、报表框架,设计出了新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
1995年全省国有资产年报于1996年5月完成汇总。截至1995年12月31日,全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691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429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262亿元。1996年全省国有资产年报反映,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全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718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373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345亿元。1997年全省国有资产年报反映,截止到199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747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359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388亿元。
编报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继续到1998年。1998年12月31日,全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774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386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388亿元。1998年报汇编全省13个地、市和省直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编制完整资产负债表的地方国有工商企业9295户。资产总额3068亿元,负债总额2626亿元,净资产442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85.6%。9295户国有工商企业利润总额负87.2亿元。1998年报汇编全省地方行政事业单位16581户,资产总额447亿元,负债总额91亿元。
二、会计(决算)报表统计
199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并入财政部。财政部决定实施“统一报表”制度,即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集中布置、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原则,将分行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含财务决算报表)与国有资产年度报表进行合并,统一执行“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通过整合,将原有的40余套报表归并为一套,解决多年来资产和财务信息分家的局面。黑龙江省的“统一报表”工作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评价处负责。1999年度收集、审核、汇总了8725户国家投资企业(含金融企业)、14113户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报表,截止到1999年12月31日,全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1054.1亿元。
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共汇编各类企业7680户,资产总计3299亿元,负债合计28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1亿元;年末国有资产总额425亿元;年末利润总额负37亿元。汇编城镇集体企业3517户,资产总额209亿元,负债总额185亿元,所有者权益24亿元。汇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19户,年末国有资产总量8亿元。汇编集体金融企业1128户,资产总计381亿元,负债总计422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负41亿元,利润总额负10亿元。汇编预算单位决算报表13278户,资产部类合计591亿元,负债合计106亿元,净资产485亿元。汇编国有建设项目2549个。全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1006亿元。
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共汇编各类企业6326户,资产总计3196亿元,负债合计276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30亿元;年末国有资产总额358亿元;年末利润总额负39亿元。汇编城镇集体企业2823户,资产总额187亿元,负债总额164亿元,所有者权益23亿元。汇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14户,年末国有资产总量为4亿元。汇编集体金融企业992户,资产总计为405亿元,负债总计451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为负46亿元,利润总额为负8亿元。汇编预算单位决算报表14856户,资产部类合计为719亿元,负债合计为136亿元,净资产为583亿元。汇编国有建设项目2314个。全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1079亿元。
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共汇编各类企业5926户,资产总计3226亿元,负债合计267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4亿元;年末国有资产总额421亿元;年末利润总额负27亿元。汇编城镇集体企业2221户,资产总额176亿元,负债总额154亿元,所有者权益22亿元。汇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11户,年末国有资产总量6亿元。汇编集体金融企业992户,资产总计456亿元,负债总计506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负50亿元,利润总额负6亿元。汇编预算单位决算报表15366户,资产部类合计823亿元,负债合计177亿元,净资产646亿元。汇编国有建设项目2794个。全省拥有国有资产总量1236亿元。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财政部统计评价司撤销,会计报表交由各业务司归口管理,省财政厅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要求,由各业务处分头负责。
三、企业效绩评价
黑龙江省企业效绩评价试点工作始于1998年。根据财政部《1998年企业效绩评价测试工作方案》的要求,全省对22户国有工商企业进行了单户企业效绩评价试点;医药、造纸两个行业及哈尔滨、牡丹江两个地市的全部工商企业参加全国多户企业效绩评价测试试点工作。
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为探索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全省选取53户企业参加综合评价。选取医药工业和造纸工业两个行业进行行业效绩评价。通过评价试行,不仅使企业从国有资本金效绩的角度进一步掌握了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而且为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了依据。
2000年,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展。当年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全省完成了51户企业的效绩评价工作。
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1〕33号),成立了黑龙江省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省企业管理协会配合,充实和加强了专家咨询组的力量,提高了企业效绩评价的社会影响力,初步建立了专家库。省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工作组,与专家咨询组共同对25户省管重点企业进行了效绩评价工作。对全省63户参加评价企业的评价结果进行了通报。
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全面步入正常轨道。省管企业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与2001年度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布置和培训。同时与承担省管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且具备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资格的17家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企业效绩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确定由这些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效绩评价的实施主体,负责评价基础数据核实和撰写评价报告、经营效绩分析报告。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统筹安排、指导培训及非量化评议指标的评定等项工作。从2002年开始对获得全省综合评价结果B级以上的企业,由省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领导小办公室颁发牌匾,并在媒体通告。省国资委印发的《黑龙江省省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将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年薪中增值年薪部分的计算系数,使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得到了直接的运用。2002年共完成79户国有企业综合效绩评价和5942户国有企业基本评价。
2003年对省本级25户重点国有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依据2002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数据,对全省5926户国有企业(企业效绩评价口径)进行了基本评价,并对省直和13个市(地)按地域、行业(国民经济十大门类)进行了基本评价,客观反映了黑龙江省2002年度国有企业的效绩状况,为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决策提供了参考数据。
2004年机构改革后,企业效绩评价职能由新组建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