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财政机构 一、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财政收支、参与制订地方财税法规、实施财政监督和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1986年初内设办公室、预算处、工交财务处(驻厂员工作管理处)、商业财务处、农业财务处、文教行政财务处、综合计划处、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处、会计工作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史志办14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90人,驻厂员事业编制196人,计286人。同年3月4日增设监察处,人员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9月8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推行科研事业费归口管理,增设科学事业财务处。10月14日,恢复教育处,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厅属院校的管理。10月18日,为加强中央企业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派设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管理机构的报告》,成立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由省财政厅作为内设机构代为管理,业务接受财政部领导,所需编制由中央增拨的企业驻厂员编制中解决。
1987年9月17日,根据国务院要求,为加强全省税收、财务、物价管理,纠正和杜绝违纪现象,省编委核准设立省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由省财政厅代管。同年10月9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包县扶贫的各项政策,更好地统筹使用包县扶贫资金,加大各级政府包县扶贫工作力度,成立省包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级),设在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1988年3月31日设立乡镇财政管理处,所需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同年8月27日,为加大全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全面贯彻农业税征收政策,增设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农业财务处不再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1989年1月26日,为贯彻中纪委《关于逐步撤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纪检组和组建行政监察机构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的相关决定,设立行政监察室。1990年8月10日,省编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出《关于在省政府部分机关派驻监察室的通知》,在省政府部分直属机关派驻监察机构。自此,省财政厅行政监察室改为省财政厅监察室,实行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编制从本部门现行编制中调剂解决。
1991年4月16日,增设老干部处。同年8月14日,为加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工作,成立省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主管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省计委、省人民银行和省财政厅各出一名处长任副主任。1991年10月,成立农垦、森工企业财务处,编制从内部调剂解决。
为清理和整顿各行业、各部门乱着装问题,1993年2月22日成立省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与文行处合署办公,不增加编制。同年3月,根据省委精神要求,省财政厅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1994年12月1日,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成立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正厅级单位,直属财政部领导。1995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撤销。
1995年5月3日,撤销省包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增设和撤销,到1995年8月底,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计划处、预算处、工交财务处、农业财务处、农垦森工企业财务处、商业财务处、文教行政财务处、科学事业财务处、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处、乡镇财政管理处、会计工作管理处、省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省政府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省政府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育处、老干部处、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史志办等23个部门。行政编制113人,事业编制243人,计356人。
1995年9月29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财政厅机关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到1996年底全部完成,对省财政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作出调整:取消了对财政驻厂员的管理职能,各财政驻厂员机构撤销,分布在各地市的财政驻厂员逐步随当地机构改革统一安置;新设社会保障处、基本建设处、法规税政处,撤销农垦森工财务处、科学事业财务处、史志办,人事和教育两处合并,老干部处更名为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服务公司更名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并由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定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61名(含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职数)。
1999年12月16日,设立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担负政府采购的行政职能,挂靠省财政厅,对内为省财政厅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从省财政厅内部调剂解决。并同时撤销省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职能并入预算处,不再单独设立机构。
2000年6月13日,省编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单列编制的通知》再次确定,省财政厅为省纪检委和省监察厅的双派驻单位,纪检和监察编制实行单列。进一步明确省财政厅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同年6月20日成立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2000年7月5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保留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财政厅管理的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省财政厅机关,在省财政厅设立新的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省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列为省财政厅内设机构,纳入行政管理。
《通知》对省财政厅的职能作了如下调整:一是划出职能3项:地方税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能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将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暂不实施)。二是划入职能3项: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审计部门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划入省国资办。三是转变10项职能:改变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制度预算;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理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职责关系,逐步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财政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建立由预算编制和执行机构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财政预算,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使之形成部门统一管理、综合运用的可用财力;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除了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和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经费的审核外,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以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管理具体的企业向管理资产运营机构转变,由实物资产管理向所有权管理转变;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理财自主权;实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对市(地)、县财政下拨专项补贴;取消地方财政周转金,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流通经营项目;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和管理办法,有关职能逐步纳入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取消年度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相应撤销省政府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机构。
《通知》核定省财政厅内设机构为24个(处、室、局),即办公室、政策规划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经贸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国际金融处、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乡镇处、会计管理局、监督检查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对外称局)、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核准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综合处、统计评价处(省清产核资办公室)、资产评估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资本运营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
2000年10月12日,增设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机关内设机构。同年12月4日,省财政厅组建县级财源建设办公室,为全省财政系统实施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的临时机构。12月27日,政策规划处更名为综合处。
2002年,根据财政部财办发〔2002〕136号《关于终止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省财政厅将原委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财政部门行使,在厅内增设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2004年1月12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撤销设在省财政厅的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后,将由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全部划出,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划由省财政厅承担。随着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撤销,其内设机构综合处和资本运营管理处撤销,统计评价处、资产评估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划为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2005年1月18日,原委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省财政厅机关,增设注册会计师管理处,为省财政厅内设机构。1月19日,成立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合署办公。同年12月28日,省机构编制委会员发出通知确定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为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监察厅双派驻机构。
截至2005年底,省财政厅内设机构总数为28个处(室),双派驻机构1个。具体包括: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收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经贸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国际金融处、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乡镇处、会计管理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监督检查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评价处(省清产合资办公室)、资产评估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到2005年底,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22人,其他编制155人,共计277人。
二、省财政厅下属单位 1985年底,省财政厅有下属单位8个。其中副厅级行政单位1个(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处级事业单位3个(省财政科学研究所、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机关服务公司);科级事业单位3个(省财政厅电子计算站、省财政厅机关招待所、省财政系统五大连池疗养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经济政策和财政职能的调整,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工作的需要,1986~2005年,省财政厅下属单位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的行政、事业两类,变为行政、事业、企业三类。
(一)行政单位
1.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1989年2月6日成立,为副厅级单位,归口省财政厅领导,内设1室5处,核定人员编制50人;省集体经济办公室撤销,划入省国资局,编制3人。1995年全省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保留省国资局副厅级,由省财政厅管理,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内设8个正处级职能处(室),核定行政编制58名(其中,省清产核资办公室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2000年7月5日,省国资局改组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省财政厅行政序列。
2.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省税务局负责贯彻国家和省的税收方针、政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税费征缴、税收税务管理以及税务系统职工管理等工作。1987年2月27日,省编委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部通知,为省税务局增加行政编制30名,增编后省税务局行政编制总数为115名。1994年8月15日,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省税务局划分为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称省地税局),省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1994年9月10日,省编委发出通知明确,省地税局仍隶属省财政厅,暂定省地方税务局编制(控制在)90名以内。1995年全省实施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确定省地税局改为省政府领导。自此,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务隶属财政的历史。
(二)事业单位
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1999年12月14日,省编委发出通知,同意成立省政府采购中心,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从省财税干部培训中心划拨),经费自收自支。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法规;组织、管理省政府交办的重大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务;承担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采购事务;受有关采购机关委托,代其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务。2001年2月12日,编制总数增为17名。2003年4月17日,规格由正处级升格为副厅级,由原隶属省财政厅改为隶属省政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党组织设立分党组,隶属中共省财政厅党组,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2.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前身是1988年5月成立的省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为处级单位。1989年8月更名为省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990年2月更名为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升格为副厅级单位,挂靠省政府办公厅。1990年11月24日,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列为事业单位,由原挂靠省政府办公厅改由省政府直接领导。1995年省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保留,列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归口省农业工作办公室管理。在2000年全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农业开发办公室转为事业单位,同时更名为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以下称省农开办),隶属省财政厅,机构规格仍为副厅级。核定事业编制2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
省农开办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条例,对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管理。省农开办内设机构原为4个,即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土地项目处、多种经营项目处。2005年1月18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增设世行项目处。
省农开办下设4个处级事业单位,即:省农业开发评估咨询培训中心(1993年3月成立)、省农业综合开发设计所(1992年4月成立)、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1988年6月成立)、省农业开发创业中心(1996年成立)。
3.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1995年1月29日,省编委重新核定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校本部编制502名,列事业费开支,核定附属事业单位编制62名。2000年12月29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商学院与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哈尔滨商业大学的通知》,省政府批复同意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与黑龙江商学院合并组建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由省教育厅主管。自此,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脱钩。
4.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2004年2月27日成立,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高配一名副厅级干部任主任,核定事业编制8名,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核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拨付、核算等相关服务。
5.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1978年建立,原有事业编制17名。1987年3月16日,经省编委同意,将负责珠算工作的2名编制划给新成立的《黑龙江财会》编辑部和《黑龙江珠算》编辑部。
6.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
1986年定编10名,主要负责会计公证、会计咨询服务等。1987年2月20日,增加事业编制15名,所需经费从收费中解决。1990年1月5日,同意成立黑龙江省资产评估中心,与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业务上接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增加事业编制10名(增加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总数为35名),其主要任务是接受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委托,对评估对象的国有资产和自有资产构成价值进行评估,实行有偿服务,人员开支自负。1998年12月31日完成改制,与省财政厅脱钩,编制暂时保留。1999年6月30日,省编委同意从原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划拨事业编制20名给新成立的省财政厅驻北京联络处,1999年9月6日,再次批准从原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划拨5名事业编制给黑龙江财政干部疗养所。
7.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原名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公司,处级事业单位。1995年9月29日更名为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不变,核定事业编制23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8.《珠算与珠心算》杂志社(《黑龙江财会》与《黑龙江珠算》编辑部)
1987年3月16日,《黑龙江财会》编辑部成立,核定事业编制5名,《黑龙江珠算》编辑部增加编制3名(加上由省财政科研所划入的编制2名,增加后的编制总数为5名),两个编辑部合署办公,名《黑龙江财会》与《黑龙江珠算》编辑部,按处级单位管理,事业编制总数为10名。2004年8月30日,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整顿期刊精神要求,撤销《黑龙江财会》编辑部,《黑龙江财会》杂志停刊,《黑龙江珠算》编辑部更名为《珠算与珠心算》杂志社,编制数不变。
9.黑龙江省财政干部疗养所
1989年6月27日成立,为省财政厅服务公司所属科级单位,事业编制10名,经费自收自支。1999年9月6日,按副处级独立事业单位管理,从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划给黑龙江财政干部疗养所事业编制5名,编制总数增为15名。
10.黑龙江省财税信息中心
1989年10月26日成立,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事业编制30名,原黑龙江省财政厅电子计算站机构(科级)撤销。主要职责是组建本地区财税计算机网络系统,并纳入全国财税计算机和省计算机及省级经济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税资源的分级处理、储存并建立本地区的财税管理系统和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承担省财政系统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及初级设备维护、维修业务。1995年财税机构分开后,省财税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全省财政系统广域网的建设、管理与安全保障;承担全省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及推广应用;承担全省财政业务数据库建设和财政信息服务;负责省财政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网络设备管理;参与厅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全省财政信息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对有关财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11.省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
1991年6月29日成立省罚没征收管理检查站,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1993年3月4日更名为省罚没管理检查站。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的罚没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负责对全省罚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罚没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省级罚没财物的收缴工作。1998年4月2日更名为省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增加事业编制7名,增后编制总数为12名。在2000年全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罚没收入管理办公室纳入行政管理,被列为省财政厅内设机构。
12.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省财政厅收费集资管理站)
1991年6月8日,建立省财政厅收费集资管理站,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所需经费从票证管理费中解决。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和财政部规定,对非经营性票据进行管理,配合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1997年3月24日,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增加事业编制5名(增加后编制总数为15名),经费渠道不变。随着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深入,省财政厅收费集资管理站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被归还行政机关,同时为与国家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对口与工作协调,2002年1月17日,省财政厅收费集资管理站更名为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机构规格不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非经营性票据的统一印刷、发放和监督管理。
13.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1992年10月29日成立,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0名,实行独立核算,经费自收自支。主要任务是受财政机关、行政事业财务主管部门、基层财务单位或个人委托,从事经济业务、财务会计的咨询、查证、检验、培训等服务工作。1998年12月31日改制完成后与省财政厅脱钩。
14.省财政厅省直汽车定点维修中心
1993年9月23日成立,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与先行成立的合资企业旭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主要任务是为省级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进行维修服务。2004年2月15日,省财政厅省直汽车定点维修中心资产及人员编制和旭驰汽车维修中心资产一并移交黑龙江大学管理。
15.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1994年7月8日成立,作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5名,经费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管理;承担注册会计师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负责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进行培训、继续教育,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引导全省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其执法的权益,指导各事务所进行业务交流等。
1996年4月9日,省编委同意增加事业编制10名(增编后编制总数为35名),经费实行差额补助办法。
2002年1月30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合署办公,对外仍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资产评估协会两块牌子。与此同时,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和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亦合署办公,办事机构名称维持不变。2004年3月31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和省资产评估中心由合署办公改为机构分设。
2005年1月18日,原委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省财政厅机关。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事业编制由35名调减为23名。
16.黑龙江省财税干部培训中心
1995年2月10日成立,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0名,独立核算,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财税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接待财税系统各种会议等。1999年12月14日,省编委同意从省财税干部培训中心划拨给省政府采购中心事业编制15名,划拨后该中心编制总数调减为35名。
17.黑龙江省牡丹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1996年3月22日成立,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实行独立核算,经费自收自支。1997年1月28日,省牡丹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委托牡丹江市财政局代管,业务受省财政厅指导,人员选配报省财政厅备案,机构和编制委托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代管。2004年3月19日改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
18.黑龙江省财政学校
1997年4月20日,省教育委员会通知批准省财政学校(在牡丹江市)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规模不低于640人,开设财政、财会、会计电算化、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5个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学校隶属省财政厅,正常经费列入省级预算。同年11月24日,省编委核定省财政学校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与牡丹江财政干部学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隶属省财政厅领导,并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00名(含牡丹江财政干部学校原有编制68名),经费列入省级预算。1998年1月8日,省财政厅通知将省财政学校委托牡丹江市财政局代管。2004年4月12日,省财政学校并入牡丹江医学院,同时撤销省财政学校建制。
19.黑龙江省财政厅驻北京联络处
1999年6月30日成立,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准从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划拨事业编制20名给省财政厅驻北京联络处,经费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联系财政部、沟通有关部委,收集、整理、反馈经济信息;负责黑龙江省财政有关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承办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20.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厅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
2000年5月18日,成立省财政厅基本建设投资评审中心,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0名,经费自收自支。2001年2月8日更名为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2003年7月2日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专项检查;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审核及专项检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复查和确认。
21.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原为省国资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前身是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站(成立于1991年5月24日,1995年7月21日更为评估中心)。2000年7月5日改列为省财政厅下属单位,有事业编制19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全省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贯彻并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则;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注册、年度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对会员的自律性处罚;组织开展行业对外交流等;参与有关资产评估行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中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提出确认意见;参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各项工作。
2002年1月30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合署办公,对外仍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资产评估协会两块牌子,两协会原办事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和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亦合署办公,办事机构名称维持不变。2004年3月31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和省资产评估中心由合署办公改为机构分设。
22.黑龙江省预算编审中心
2001年8月15日成立,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核拨。主要职责是受财政厅委托,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审的基础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审核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并提出初审意见;建立和维护预算基础数据库及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建立和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为用户提供预算定额、预算支出等政策性咨询服务及相关的专业培训。
23.黑龙江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02年10月23日成立,隶属省财政厅,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0名,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具体办理省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管理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签发支付指令,通过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汇总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提供各类信息。
24.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招待所
1990年4月25日,省财政厅机关招待所改称省税务局机关招待所,移交省税务局管理(编制原来就由税务局管理)。
25.五大连池疗养所
1986年8月28日,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划拨原黑龙江省财政系统职工疗养所编制和经费的通知》,将原黑河市财政局和税务局代管的省财政系统五大连池疗养所正式划归五大连池市财政局领导。
(三)企业单位
省财政厅以出资人身份直接管理企业从无到有。1986~2005年间,先后成立(划入)经济开发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贸易公司等12个,到2005年底仍保留6个。
1.黑龙江中盟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财务公司)
1986年9月6日,成立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财务公司,为省财政厅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性质的独立经济实体性公司。1987年9月24日更名为省经济开发公司。1988年1月15日,核定省经济开发公司企业编制50人。1990年4月20日被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暂定为大型一类企业。主要任务是开展实业开发,负责经营公司本身投资的国内外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省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咨询,以及经济效益论证等业务;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支持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开发。
1993年3月10日,在省经济开发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省经济贸易开发集团总公司,隶属省财政厅。注册资本金从原3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集团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集团按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四个层次组建。核心层为省经济开发公司;紧密层为香港滨港财务有限公司、海南龙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庆达经济贸易总公司、黑龙江龙华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公司、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公司绥芬河分公司;半紧密层为海南美海龙物业有限公司、黑河兴财贸易公司、黑龙江兴业经济贸易公司;松散层吸收由核心层、紧密层公司投资入股的企业自愿参加。
2000年6月,省经济贸易开发集团总公司改组为黑龙江中盟集团公司。同年7月18日,省国资委办批准原省经济贸易开发集团总公司的核心层省经济开发公司改组为黑龙江中盟集团公司,原由省财政厅管理的企业单位划归省国资委管理。
2.滨港财务有限公司
1986年9月6日在香港成立,由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财务公司与香港滨港咨询开发有限公司合营,其性质为中外合资非银行性质的金融企业。之后,香港滨港咨询开发有限公司退出,滨港财务有限公司变为独资公司。2000年6月30日并入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
3.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黑龙江省财政证券公司)
1990年9月9日,成立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自收自支。主要任务是经办国库券的代理发行、转让、兑付和代理保管等业务。1994年4月14日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改组,于6月18日成立省财政证券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定员70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隶属省财政厅,业务接受黑龙江省人民银行管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债、股票的发行、自营、代理买卖、代办股份转让、代理承销、投资咨询等业务活动。
1999年4月,省财政证券公司改名为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担保、金融、租赁、典当及财务公司投资、资本运营和咨询服务。2000年12月7日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厅属公司脱钩后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厅机关与所属公司解除产权和挂靠关系,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列为省财政厅管理的企业单位。
4.哈尔滨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5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1998年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
5.海南腾龙贸易公司
1994年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1995年被列为省财政厅管理的企业单位。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和加工,2004年撤销。
6.海南中农公司
1992年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1995年被列为省财政厅管理的企业单位。主要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1998年停业。清理后所余资产并入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7.兴业经贸公司
1992年成立,注册资本金54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国际贸易。1998年列为省财政厅管理。2000年9月并入哈尔滨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3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137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外国独资除外)的信用担保;对地、市担保机构承保的项目实行再担保;经营担保资金;根据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对中小企业提供配套管理咨询服务。
9.黑龙江旭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993年3月年成立,由省财政厅出资的合资企业,曾与省财政厅省直汽车定点维修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由于港资一方资金抽回,2004年2月15日和省财政厅省直汽车定点维修中心的资产和人员一并移交黑龙江大学。
10.黑龙江省天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高新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粮油、化工、五金交电等。
11.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02年1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1065亿元。后改名为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要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12.黑龙江财兴经济贸易公司
199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钢材,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土特产等。1998年列为省财政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