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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挂靠单位

第六节 挂靠单位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

  1983年 12月,黑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挂靠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编制 10人。是年 12月 25日,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召开第一届全省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

  1987年,全省 14个市(地)除绥化、松花江行署外,都建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有分会 871个,工作人员 1 286名(多数由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兼职)。

  1989年 5月,召开第二届全省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

  1991年 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省个体劳动者技术培训中心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原两个单位内设的 5个科级机构合并为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技术培训考评部、经营服务指导部 4个科室。

  1995年 12月 14日,省个体劳动者技术培训中心撤销。

  1997年,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宣传教育部、经营指导部、权益保护部、组织联络部,均为科级单位。

  1998年 4月,根据省编委决定,各市(地)(含农垦总局)、县(市)设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和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归口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私营企业协会除哈尔滨、牡丹江、鹤岗市独立设置外,其余市(地)、县(市)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机构规格,除省和哈尔滨市仍为正处级以外,其他均为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半格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1 200名。个体劳动者协会办事机构的经费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会费解决。同年 8月,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编制调为 15名。

  2000年 11月,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内部机构增设信息服务部,经营指导部改为经营发展部。

  2005年,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内设四部一室,即宣教部、组织联络部、权益保护部、经营发展部和办公室。

  二、私营企业协会

  1993年,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协会成立。

  1995年 8月 22日,召开第一届全省私营企业代表大会。是年 10月,经省编委同意设立省私营企业协会秘书处,为省私营企业协会的办事机构,按处级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 9名。

  1997年 4月,省私营企业协会设办公室、宣传教育部、经营服务部、权益保护部(均为科级)。

  1998年 8月,根据省编委通知(黑编〔1998〕165号),省私营企业协会编制数为12名。

  2000年 11月,增设组织联络部,经营服务部改为经营指导部。

  截至 2005年底,省私营企业协会保持 5个内设机构。

  三、消费者协会

  1986年 3月,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成立,核定事业编制 7名。内设办公室、质量监督投诉部、宣传教育部三个科级机构。

  1989年 9月 15日,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省消费者监督联合会。下设安全卫生检验检查专业委员会、质量检验检查专业委员会、物价监督检查专业委员会、商品检验检查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省消费者监督联合会办公室为消费者监督联合会的常设机构,按处级机构管理。

  1992年增加编制 4名,增编后总编制为 11名。

  1995年 6月 20日,省消费者监督联合会更名为省消费者协会。同年 10月,召开第二届理事大会。

  1995年 12月 15日,《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自 1996年 2月 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支持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成立消费者协会,设立办公室。

  1996年,全省有 81个市(地)、县(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组建消费者分会和消费者监督站(岗)2 828个。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 788名。是年12月 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 16次)决定,消协办公室人员可在当地工商部门超编分流人员中解决,并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享受公务员待遇。

  1997年 2月 18日,省编委下发黑编(1997)43号文件,规定其机构规格除省和哈尔滨市仍为正处级外,其他皆为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半格单位。办公室主任可按同级副职配备。人员经费按各地工资标准,由各地财政负担。是年,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核定编制 15名,省消费者协会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部、监督投诉部、宣传部、消费指导部 4个科级单位。

  2000年,省消费者协会增设信息咨询部。是年,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函字〔2000〕149号文件,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2003年 2月 28日,省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

  2005年 1月,省消费者协会增加机关事业编制 1名。是年 10月,从省工商干校划拨编制 8名。总编制为 24名。

  到 2005年底,全省共有消费者协会机构 1 786个,其中协会 160个,分会 1 626个,工作人员 663人(其中专职人员 595人)。设有投诉站 4 721个,联络站 1 786个,义务监督员 9 776人。形成了省、市(地)、县(区)、街道乡镇和村屯、商户五级消费者组织网络,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