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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管理

第二节 干部管理



  1986~ 198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管理延续属地管理即“块块管理”的体制,领导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一般干部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管理。


  1988年 9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组织部的通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班子,实行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1991年 7月,全省大中城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由“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体制,改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原隶属于区政府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分局。分局正副局长的任免、管理由以区委为主改为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分局长任免、调动前要征求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仍以地方党委为主实行双重管理。

  1995年以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双重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经常了解市(地)、县(市)局领导班子的情况,开展考核,主动参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适时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年报制度和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后备干部时,同时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制度。

  1996年 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和全国工商系统最先实行干部岗位交流(岗位双向选择)和初级干部任免竞争上岗,激发机关活力,抓机关带战线。这项干部制度改革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分别在全国工商系统人事工作会议、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会议上做了专题介绍。

  1997年 5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组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干部实施意见》。

  1999年,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后,除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省内其他各市(地)、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干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对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由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适应这种转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加强了干部管理工作,对省、市、县(市)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管理范围及任免权限、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酝酿和任职程序、免职程序及任职回避、任用纪律等及时做出具体规定。

  2000年,制定《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干部任职试用期试行办法》及《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2001年 5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对全系统领导干部(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及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经费负责人)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其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或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审计包括任期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实施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财务监督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至 2005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对 93名干部进行了审计,较好地发挥内审工作在干部管理中的监督职责。

  2002年到 2003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对全省 13个市地局班子及成员(正、副局长、纪检组长)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市(地)局后备干部进行了考核。实行了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和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制度。调整任免处级干部 13名,交流县(区)局以上领导班子成员 44人,选拔市(地)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40名。

  200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关内设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队)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审查备案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全省所有基层工商所所长全部实行竞争上岗。

  200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强化班子自身建设长效机制。制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支部活动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班子成员分片定点联系市、地工商局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成员调查研究工作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班子领导成员谈心交心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班子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廉洁自律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制度》,形成一整套干部管理制度,使干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干部结构更加合理,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在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学政治、学法规、学业务、学微机的“四学”活动,组织集体学习 4 846次,举办专题讲座 561次,集中培训 216次,个人撰写体会文章 4 461篇,在各种报刊上发表 133篇,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和微机操作水平都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