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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节 日常监督管理



  198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齐齐哈尔市开展了一系列清理整顿:对沿街出售烧鸡、水果、茶蛋、熟食、卷烟的业户进行规范,做到定点经营,售货车和棚布统一,清出占道经营户 242户,分别给予罚款和取缔。会同物价部门对个体缝纫码边、钟表修理、家电修理、摩托车修理、刻字业、照相机修理、眼镜修理、补车胎等行业的价格进行了检查,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地方价格标准。对坐商户的店容店貌及转让、出卖、涂改、伪造营业执照的行为进行了整顿,共检查个体坐商 6 618户,对 1 724户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 1 200户坐商户的违法违章行为,分别给予罚款和取缔。黑河地区查处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执照的 83起,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136户。同年 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农机维修技术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

  1987年 1月 1日和 9月 1日分别实施的《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均规定:对无照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予以取缔;对转借、转让、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擅自变更住址(场地)、店铺名称等登记事项、拒绝缴纳管理费或瞒报少交及违反物价部门价格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投机诈骗、走私贩私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称、掺杂使假的;出售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物品的;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的;出售反动、荒诞、淫秽书刊、画片、音像制品的;冒充他人店铺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以及法律和政策不允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也可以并处。

  1987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国发〔1987〕76号),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和检查,全省共查处违章违法经营户32 300户。结合普法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五好”业户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精神文明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广大个体工商户遵章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普遍有提高。违法违章比例由上年的 18%下降到 13%,还涌现一批文明服务,守法经营的先进业户,其中被评为市、县级劳动模范 329人,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 134个,受国家表彰的 15人。

  1989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强管理的通知》(工商个字〔1989〕161号)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各地抓住问题较多的服装、布匹、旅店、饭店、出租车、汽车修理、文化娱乐等几个重点行业,实行重点清理,边检查边处理。委托、寄售、典当商店不得开办金饰品的寄售、典当业务,已经开办的,必须立即停业;个体私营书店(摊)一律不准经营图书、期刊的批发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也不得经营药品批发业务。到年底,全省撤销个体药品批发户 1 150户。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严格物价监督的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文件,在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实行价格牌制度。在食品加工、烧鸡、家电修理 3个行业,实行使用信誉卡。

  1990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三管一建、两结合”的管理规范,即一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登记,依法确定他们的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二管其经营范围和方式,监督他们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管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督他们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保护其合法权益,查处违章违法活动。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各项监督管理指标真正落实到人头,局、所、个体管理员层层签约,落实责任制。一是专业队伍的管理、业户的自我管理和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二是行政管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并先后对采金、采煤和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整顿。到 1990年 9月,全省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案件 43 273起,其中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的 15 474起,停业整顿 1 870起,吊销营业执照 445起,移送司法机关 21起,经济处罚 25 463起。全省 302户个体采金户的营业执照全部收缴,3 414户个体粮油经营户撤销 2 117户,728户个体生产资料户撤销 618户,97户个体小煤矿撤销 25户,取缔严重违法的书摊、录像放映点 310家。

  1991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 1990年 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个体工商户法规的处罚规定》。在全国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斗争中,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登记注册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按摩室、个体发廊、美容院、咖啡厅、酒吧、卡拉 OK厅、录像放映点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逐一造册,通报有关部门。

  1995年,全省各地在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中,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行为 8 928户次,其中 3 000户给予警告,罚款 4 494户次,罚款金额 335.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496户次,没收金额 3 021万元,停业整顿 819户,吊销营业执照 160户。由于加大了教育和整顿工作力度,全省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率逐年下降。

  199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黑工商发〔1996〕4号明传电报形式,向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部署,对个体工商户中含有格调低下、庸俗、淫秽、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名称、字号进行的清理和整顿。

  1997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个字〔1997〕32号),加大对营业执照管理力度。全省共查处有出租、转让、转借、出卖、涂改、伪造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12 601户,其中涂改营业执照的 34户。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处罚。1998年全省继续开展查处个体工商户出租、转让、转借、出卖、涂改、伪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对 1 237户业户进行处理。

  1999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1999〕10号)中坚决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登记轻管理和重收费轻管理的倾向,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上来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对与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密切相关的餐饮、食品加工、印刷、旅馆、娱乐服务、居民服务以及资源开发、废旧物回收等行业的重点监督管理;加强对繁华商业街、旅游景区、学校周边、车站码头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侵犯、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各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行为 8 518户次,其中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3户次,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 791户次,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的 1 021户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1 199户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00户次,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的 251户次。

  2000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中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部署,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全省共查处 8 528起违章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场所进行了专项治理,查封取缔 4 906户,全省电子游戏厅压减至 1 500家。

  2001年,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一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安〔2001〕13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对涉及安全的重点户、文化娱乐公众场所开展整治。全省共检查 31 722户,依法取缔、责令停业整顿 461户,吊销小煤矿营业执照 132户,注销 96户;清理规范“网吧”597户;取缔歌舞、桑拿、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2 563个;查封取缔存在消防隐患场所 1 237处。

  2002年,根据国家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取缔无照经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2〕166号)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登记而未经批准和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已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无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承借、购买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予以取缔和查处。据 2002年底统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动 6 500多人次,车辆 1 200台次,共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18 194起,其中符合条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有 15 597户,依法取缔 2 078户,罚款 316万元。

  2003年,针对春节前后,全省连续发生几起公众聚集场所涉及安全生产行业的特大恶性事故,2月 1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关于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涉及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03〕7号),继续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涉及安全生产行业的专项治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带队深入 4个重点矿区,现场办公,经过整顿,全省重新登记小煤矿 1 012户;检查文化娱乐场所 5 565处,收缴非法出版物 2万余册。检查规范网吧 4 500户,取缔非法经营户 396户。

  2003年 3月 1日起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取缔办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职责,以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种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 16号)贯彻意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行动,深入动员,精心组织,狠抓《取缔办法》的培训和宣传,集中人力开展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取缔办法》培训班的干部 5 000多人次,印刷《取缔办法》手册和学习资料 6万册。在宣传工作中共出动人员 5 000多人次,车辆 4 474台次,印制宣传单等材料 17万份,张贴横幅标语 2 678处,设立宣传栏 450处,召开业者座谈会 150次。全年共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5 852起,立案 4 335起,限期办营业执照 22 066户,其中 1~ 5月共清理无照经营行为 1.4万多起,对其中符合条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的 7 514户,依法查处取缔 6 741户,罚款 429.27万元。

  200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继续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无照经营活动。全省清理无照经营行为 18 402起,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12 234户,立案查处 2 658户,罚款 779万元。9月至1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 5个检查对全省 14个市、地的 20个县、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抽查和检查,全省共抽查 1 400户个体工商户,其中无照经营户201户,占抽查总数的14.36%;未悬挂营业执照的 332户,占抽查总数的23.71%。2005年,全省继续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省工商局在全省各地抽查 2 800户,其中无照经营 164户,占抽查总户数的5.9%;未悬挂营业执照经营的 248户,占抽查总户数的8.9%。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200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24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6号)的具体部署,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文化、公安部门开展“网吧”的专项整治工作。从 2月 19日起,暂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业登记。3月,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会同省文化、公安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公安等 7部门联合行动,检查了哈尔滨市6个市区,当场查封“黑网吧”11户,扣押其经营设备。随后,全省各地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4月,根据省文化厅提供的无照经营网吧名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密码电报通知哈尔滨、大庆、鸡西、七台河、鹤岗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组织力量取缔。各市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并从民警队抽调精干力量配合,出动执法人员 205人次,车辆 57台次,采取突击检查形式,有针对性地检查 45户存在问题的“网吧”,查扣终端主机、服务器、光纤转换器、交换机等上网设备 389套(件)。为防止“黑网吧”取缔后反弹,全省各地把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作为查处的重点,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抽查方式从严查处。哈尔滨市还针对“黑网吧”屡打不绝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专程赴上海、深圳、长沙等地考察,借鉴外地经验,建立科学监管机制,使一度泛滥的无证照“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及周边地区无证照“网吧”、旅店非法经营问题,在暗访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12月 1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动作,一举打掉校园内周边“黑网吧”11户,黑旅店 7户。12月 2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再次行动,将抽调的 50多人分成 17个小分队,对这一地区进行拉网式清查,深入哈师大家属居民楼,查处哈师大北校区内黑旅店 5个、“黑网吧”4个、快餐店 1个;查封扣押电脑、电视 100余台,影碟机 10多台;收缴淫秽影碟、书刊 50多盘(册),其中有 3家“网吧”和 5家旅店由于多次非法经营,予以彻底捣毁。在全省开展互联网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公安部门信息互通,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6 000多人次,车辆 2 140多台次,查处违法经营户 1 025户,其中吊销营业执照 56户;取缔无照经营网吧 56户,没收电脑 1 216台,没收违法所得 24万元,罚款 66万元。

  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深入开展“打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全省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行为 11 955户次。罚款 5 420户次,罚款金额 485.69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394户次,没收金额 37.03万元,发出整改通知书 2 176份,责令改正 1 315户,停业整顿 165户,吊销营业执照 1 932户。共清理无照经营户 27 603户,立案 3 987户。鹤岗市出动执法人员 175人次,出动车辆 40台次,检查电子游戏厅 104户,取缔无照经营 76户,扣缴电子游戏机主板 92块,电子游戏机 1台,游戏币 21 070枚。牡丹江市共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 100起,罚款 25.28万元,责令补办营业执照的 2 800多户,取缔 41户;属于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的无照经营行为 40起,责令办理延长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属于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无照经营行为 40起,责令限期补办许可证的 34户,办理变更经营项目的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