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拍卖监督管理 1996年 7月 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于 1997年 1月 1日起施行),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拍卖企业、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的职权,并对拍卖原则、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1997年 1月 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拍卖市场秩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省贸易厅(2004年后改为商务厅)为全省拍卖市场的主管部门。
1997年 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关于加强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拍卖企业登记工作由企业登记部门负责;场内拍卖行为的监督由合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场外拍卖行为的监督由经济检查部门负责。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本地拍卖企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立即着手对拍卖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拍卖企业应于拍卖日前 15天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拍卖人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拍卖会名称,拍卖时间、地点;主拍卖师姓名、资格证明复印件;拍卖公告媒介;拍卖公告时间、拍卖标的展示时间、拍卖标的种类;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标的清单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拍卖企业档案,开展委托拍卖合同鉴证工作,委托拍卖合同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拍卖企业在举行拍卖活动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合同管理干部到现场依法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拍卖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2000年 9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拍卖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规范和整顿拍卖市场交易行为为重点,加强拍卖现场监督,严格规范拍卖行为,认真履行备案制度,加强对委托拍卖合同的鉴证管理工作。拍卖人要在拍卖现场的显著位置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拍卖监督台。每次到拍卖现场实施监督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应不少于 2人。对网上拍卖要积极探索监管新途径,规范网络拍卖行为,实行全程监管,促进网上拍卖交易健康发展。
2001年,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经贸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拍卖市场的通知》(黑经贸安办发〔2001〕179号)。要求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省贸易局审核许可,取得拍卖企业(市场)许可证,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有“两证”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受理申请注册登记。除省贸易局批准设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外,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企业须在拍卖日前 7天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拍卖活动结束 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管,依法查处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全省依据上述要求,对辖区内的拍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审查拍卖企业的设立资格。
2003年 11月 1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备案监督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03〕231号)。规定由拍卖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部门负责拍卖的备案登记和现场监督工作。拍卖企业在异地举办拍卖活动,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同时将备案材料抄送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部门。拍卖企业在异地进行的拍卖活动有违法违章行为的,拍卖活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拍卖企业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 7天内进行前期备案,拍卖活动结束后 7天内进行后期备案。合同监管部门可对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拍卖活动,事先被举报、申诉有违法嫌疑,拍卖企业有违法违规记录及外地企业在本地举办的拍卖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在现场监督中,发现有违反拍卖竞价程序、竞买人没有相应资格、委托人参加竞买或者代人竞买、拍卖企业及工作人员参加竞买或代为竞买、竞买人与拍卖企业进行恶意串通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合同监管部门建立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备案登记档案。
2004年 8月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拍卖法》的修改。拍卖业不再按特种行业管理,设立拍卖企业无须再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2005年,为方便企业办理拍卖备案手续,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工作效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有关拍卖备案的方式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对已收入企业档案中的企业基本情况的材料,不须每次拍卖活动重复报备。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或证、照、书通过年检后,要及时重新报备存入档案;发生拍卖会因故未举行或标的物流拍的情况,要在后期备案表中注明。再次拍卖,委托拍卖合同、有关标的物的证明材料已经备案的,可不重复备案,但新发布的公告、新增加的标的物委托拍卖合同、有关证明等材料还须备案;企业开展异地拍卖活动只在拍卖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无须到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事前须到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异地拍卖通知书。是年,全省有拍卖企业 173户,有拍卖师 214人,办理备案 1 150次,现场监督 486次。查处违法拍卖案件 5起,违法金额 226万元,收缴罚没款 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