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标管理第一节 商标注册管理 一、商标注册申请核转与代理 1986年以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8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商标核转单位的通知》将原由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市负责办理全省的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等核转工作,调整为按行政区划由各行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转。省国营农场总局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办理商标申请手续,由申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行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核转。
1989年 3月 2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鉴于国务院已批准富锦、铁力、密山为省辖县级市,为了便利商标管理,决定自 1989年 4月 1日起,富锦、铁力、密山市的商标注册申请,由三市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转;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事宜,直接向省局核转。同年 3月 28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便利商标管理,改变省农场总局商标核转与管理脱节的状况,决定自 1989年 4月 1日起,省农场总局所属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由省农场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转;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事宜,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
1993年 2月 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指定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明确指定黑龙江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同年 3月 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全省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统一由省商标事务所代理的通知》,并决定于 3月 10日开始正式挂牌营业。6月 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1993年 7月 1日起,商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也可以自愿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商标核转工作同时停止。
1994年 6月 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于1994年 7月 1日起施行)。
二、商标注册 198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 1983年 3月 1日施行的《商标法》和 3月 10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 1985年 12月 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办理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等初审或核转工作。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按照 1985年 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书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申请注册有汉字的商标,其文字是否准确;商标图样照片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填报的商品名称、商品分类的类别是否准确;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与其加盖的公章以及营业执照核定名称是否一致;商标注册申请人地址是否准确;申请注册药品商标,是否提交了省级卫生厅(局)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注册卷烟、雪茄烟商标,是否提交了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文字是否有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1986年前后,哈尔滨市的注册商标出现了新的构图素材,许多商标注册人已不采用以前常用的花鸟鱼虫、飞禽走兽、苍松翠柏、山水风景、本市景观等作为注册商标题材,而是采用字母、汉字、几何图形或者它们之间的组合作商标素材。出现了很多单纯的字母商标、字母与汉字组合的商标、字母与几何图形组合的商标、单纯的几何图形商标,形成多种题材作商标的状况,且在 20世纪 50年代以后长久不衰。
1988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 11月 1日起,开始启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按照此分类划分申请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同时废止了国家商标局的《商品分类(组别)表》,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划分商品国际分类和指导商标注册人填报商品名称、商品的用途、原料、功能等项目,对于商品名称未列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要求商标注册人附送商品说明书;商标注册人持原商品分类的商标注册证办理变更、转让、补证事宜的,仍按原商品分类表(78类)填报有关书式。
1992年 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内商标续展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商标法实施前的国内注册商标将于当年 9月 1日开始办理商标续展,这是国内注册商标的第一次续展。全省各地自 1992年 9月 1日开始办理商标续展,至 1993年 8月末宽展期内,仅哈尔滨市受理申请续展的商标就达 657件,并予以核准续展注册;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 100余件商标被依法注销。
1993年 2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商标法》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和保护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权的新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商标的调查,深入大中型服务企业进行摸底。同时重点掌握有影响的老字号服务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以便帮助其做好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等项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自 1993年 7月 1日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当年仅哈尔滨市就有马迭尔宾馆、松花江大饭店、世一堂药店等 20多家企业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同年 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1993年 7月 1日起,商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也可以自愿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的商标核转工作同时停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于 1993年 7月 1日停止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核转工作,继续指导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同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成立商标事务所,并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开始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商标由核转制过渡到代理制。当年共代理各类商标注册申请 909件。全年共核转和代理注册商标 1 171件,比上年增长了8%,其中服务商标 105件。
1993~ 199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指导扶持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1993年,全省以《商标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和实施修改后的《商标法》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商标战略和商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商标意识,扩大商标及商标法规的社会影响,为商标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1994年,全省积极支持、引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哈慈集团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申请注册了“哈慈”商标和系列保护商标。是年,哈慈集团共有注册商标 10件,正在申请过程中的还有 34件,成为全省民营企业商标最多的企业。1994年全省新注册商标 571件,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 8 001件。
1995年,随着全省经济的复苏,企业商标意识的提高,全省商标注册年增长率高达42%,超过全国平均年增长率21%的一倍。
1996年 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生猪代屠宰定点企业哈尔滨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提出代屠宰生猪使用受法律保护的注册服务商标,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利用服务商标选购安全猪肉的建议。该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大众”牌生猪代屠宰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于 1997年 12月 28日核准注册。改变了历史上生猪代屠宰不使用商标的观念,开创了生猪代屠宰使用注册商标的先例。同年 7月 13日国务院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1997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的商标意识明显增强,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纷纷申请商标注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特点是:服务商标注册明显增多。一些老字号企业,如秋林公司、丁香大厦、同记商场等都已注册服务商标;中央商城、龙工大厦、北方天鹅航空公司、风车山庄等企业在开业之初便注册了商标。1997年服务商标注册占省商标事务所代理总数的 10%,比上年增长 6.2个百分点。联合、防御商标注册呈增长态势。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不限于拥有一个或一种商标,而是注册了一批商标。同时,为防止出现侵权、仿冒,加强了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如乌苏里江实业有限公司在 11类、万达集团在 22类、风车山庄集团在 10类商品上均注册了防御商标,加强了保护力度。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册的商标呈增长趋势,发挥地缘优势实施商标战略。如海林市已有 15家企业在 15大类上注册“威虎山”商标和“林海雪原”商标,五常市发挥五常大米优势,注册了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区域分布尚不平衡。申请注册商标主要集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这些经济和技术比较发达的城市。
2000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深入到大庆市大同区进行现场办公,与 8家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对面商讨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事宜,现场与国家商标局联系查询,帮助企业设计图案,并办理注册商标手续。仅用 4个小时,为 8家企业办理了 12件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共减免商标查询费 3000多元,为企业节省办理注册商标费用 5万余元。
2001年 5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指导和方便企业商标注册,在加格达齐举办了大兴安岭地区商标注册专项现场办公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指导和办公,讲解了加入世贸组织商标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与会企业反响强烈,提高了企业商标注册意识。现场就有 9户企业申请注册 43件。现场办公还为企业减免查询费、设计费,节省差旅费 2.5万多元。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引导企业和自然人注册商标,拓展商标注册领域,使商标注册人主体不断向服务型有限公司、高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及农村专业村屯拓展。当年 1月至 9月,全省新申请注册商标 1 450件。其特点是“三多”,即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数量明显增多,仅哈尔滨市就超过 50件;私营企业注册商标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多;申请带有地特色的农副产品商标和绿色食品商标的注册明显增多。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主动引导企业及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特别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注重提高注册商标的质量和数量。
200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深入到农户和相关企业中,结合地域优势特色,针对不同情况,引导其在产品转变商品过程中,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走品牌农业发展之路,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及知名度。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本地水稻生产及加工优势,主动上门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进言献策。当年,仅在大米一类,就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30多件,其中有 4件商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伊春、绥化、庆安等市县,会同当地有关人员对于有着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地区,引导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伊春市的“小兴安岭大森林”“林都北药”集体商标,庆安县的“庆安大米”证明商标先后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实现了全省集体商标零的突破。是年,全省证明商标由 1件增至 2件。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9 901件,办理商标注册3 985件,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 28 78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