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处贩卖走私物品 1986年前,按照《黑龙江省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暂行规定》(黑政发〔1981〕121号),黑龙江省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由哈尔滨海关主管。1987年 9月 17日《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发布后,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 8月 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把倒卖走私物品和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的行为界定为投机倒把行为,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90年代初,东南沿海走私活动日渐猖獗,并逐渐北上蔓延至江苏、山东、辽宁、吉林等省。黑龙江省作为远离东南沿海的内陆省份也受到了很大冲击,购买走私汽车成风。
1993年 8月 1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各地(市)、县(市)党政一把手及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由主管省长挂帅的黑龙江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打击走私贩私工作做了具体部署。8月 1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各地(市)、县(市)局长参加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传达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关于“打击走私、整顿市场以工商部门为主,公安、税务等部门配合”的指示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工作部署。8月 1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走私贩私行动方案》,明确了处理购买和贩卖走私汽车案件的政策界限:对 1993年 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前购买走私汽车的处理从宽,打击走私会议以后发生的处理从严;对购买走私汽车的处理从宽,对贩卖走私汽车的处理从严;对偶犯的处理从宽,对从事贩私活动的惯犯处理从严;对主动交代的处理从宽,对举报检查发现的处理从严。各地(市)、县(市、)按照会议部署,相继成立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打击走私贩私行动方案。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意义。针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走私汽车突出的特点,全省以清理进口汽车市场为突破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购买进口汽车情况进行自查自报。至 1993年末,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报购买进口汽车 3 100多辆。经初步审查验证,其中 1/3的进口汽车手续不全或涉嫌伪造。根据自查自报、群众举报和清理检查,当年全省查处购买自用和贩卖走私汽车案件 290件,走私汽车 421辆,其中购买自用的走私汽车 417辆,贩卖的走私汽车4辆。
1994年,全省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打私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省打办〔1994〕2号)规定,严格把握有关政策界限,全年查处购买自用和贩卖走私汽车案件1 046件,贩卖走私香烟、电视机、录(放)相机、摩托车案件 9件,案值 17 775.50万元。处理购买自用的走私汽车 1 102辆。查获贩卖走私香烟 600条,电视机 10台,录(放)相机 9台,摩托车 52台,收缴罚没款 1 110.87万元。同年 10月,在取得阶段性打私成果的基础上,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对前一阶段反走私斗争进行了总结,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第二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
1995年,按照《全国打私办关于进一步整顿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打击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活动的通知》(全打办〔1995〕15号)要求,黑龙江省打击走私办公室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哈尔滨海关、省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省汽车、摩托车市场进行了清理,重点清查了省内 11户大型汽车市场。对手续不全和拼装、套牌的进口汽车予以封存,并赴江西富奇汽车厂、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广东三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调查核实封存车辆相关资料,对有重大走私嫌疑的进口汽车由相关部门立案进行了查处,严厉打击了非法拼装和套牌走私汽车活动。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贩卖走私物品案件 56件。
1998年 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对缉私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组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建立以海关为主,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联合缉私的反走私斗争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全省各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与海关、公安、商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查处贩卖走私物品案件 21件,收缴罚没款 135万元。查获贩卖走私进口汽车 2辆,摩托车 6台,成品油 24吨,香烟 11 936条,洋酒 920瓶,照相机 15架,旧服装 7 036件。
1998年后,全省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市场上倒卖进口旧服装行为进行整治。
2003年 10月,根据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和全省打击走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打击走私贩私商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 2003年 10月下旬至 2004年 2月末,全省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整治行动。
2005年,全省查处贩卖走私汽车零配件、手机和摄像机案件 14件,案值 7.36万元,收缴罚没款 13.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