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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

第一节 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



  20世纪 90年代初期,省内部分市、县(市)政府以保护本地企业经济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之名,开始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限制外来商品进入,本地商品输出。啤酒市场地方封锁问题尤为突出。

  1994年初,省工商行政行政管理局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从社会反映强烈,牵涉面广,严重影响公平交易秩序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重点问题入手。7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鸡西市啤酒厂投诉,七台河市、勃利县和密山市酒类专卖局从 1993年 12月到 1994年 7月,采取公路设卡、对经销网点突击检查等手段,没收鸡西市啤酒厂啤酒 11 360箱并打伤了运货人员。经调查,七台河市和勃利人民县政府依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79年发布的《黑龙江省酒类专卖管理暂行办法》和 1983年省政府《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的通知》,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的通告》和《整顿酒类市场通告》,对外地酒类商品实施封锁,限制公平竞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问题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解决地区封锁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省政府决定废止 1979年省革委会的文件,改革酒类管理办法。据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商品流通中地区封锁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不得分割市场、垄断价格、封锁商品流通、限制合理竞争。认真清理废止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已过时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撤销实施垄断、封锁的各种关卡,清除影响商品正常流通的各种障碍。特别强调今后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准擅自设立检查站、卡,无故沿路堵截商品运输车辆滥施检查、罚没,一经发现,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其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政府法制部门协商,清理、废止了过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撤销了地方政府制定的阻碍市场商品流通的酒类专卖管理和整顿酒类市场的通告。至 1994年底,全省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案件 14件。

  1995年下半年到 1996年上半年,受地方经济利益驱使,酒类市场垄断封锁问题出现反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投诉实施酒类市场封锁的就有伊春、七台河、绥化、勃利、桦南、依兰、五常、通河、木兰、方正、海伦、望奎、集贤、兰西等 10多个市、县(市)。这些地方政府和酒类管理部门以整顿酒类市场,加强专卖管理为名,制发红头文件,明确限制外地啤酒进入本地市场。伊春市规定各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得从市外或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部门进货。外省、市、县酒类商品进入伊春市场,进货单位须填写《省市外采购酒类专卖品计划申请表》,报当地酒类专卖局审批,按规定缴纳酒类专卖利润,办理《省市外采购酒专卖品准购证》,铁路部门凭《准购证》办理提货手续。否则按私购私销私自贩运处理,除全部没收商品,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望奎县规定县内啤酒市场只允许销售青岛、雪花、五星、北京、光明、新三星、金士百、仙泉和益寿泉 9个品种,经销单位必须从糖酒公司进货,否则按私运私贩处理。为严格控制外地啤酒进入本地市场,部分地方政府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动用行政管理职能,采取公路设卡堵截、经销网点突击检查等手段,查扣没收外地企业销往本地甚至途经本地的啤酒。并与企业联手排外,垄断本地市场。五常市在体制改革中,推出酒类专卖管理新模式,即由酒类专卖管理局牵头与酒类生产、经销企业组建名为酒类经销公司的企业集团,由其统管酒类商品的经销许可审批和外地酒类商品进入本地准销证的审发,垄断本地酒类商品的批发权。这种政企合一、官商一体的体制,已在双鸭山、七台河、勃利、林口、依安等市、县推广。一些地方的酒类经销公司总经理既是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又是糖酒公司的经理,或是酒类生产企业的厂长。酒类专卖管理的行政职能变为企业独占封锁市场的工具。安达、海伦两市还明文规定,外地啤酒生产企业在本地经销啤酒,必须经酒类专卖局批准,申请加入本地啤酒经销集团,交纳市场建设基金,收费标准为每吨 50元。这种限制竞争、自我封闭的市场割据,对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市场格局产生了消极的影响。6月 19日,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禁止封锁酒类市场的紧急通知》(黑政明传〔1996〕10号),决定撤销一切限制外地酒类商品进入的路卡,严禁对正常的酒类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堵截、罚没和扣押;废止一些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保护政策;对未经省政府同意私自成立的酒类管理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种罚款、收费,立即予以停止;禁止一切封锁垄断违法行为,彻底开放省内酒类市场。其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轻工业厅、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对实施酒类市场封锁的市、县(市)进行了检查和处理,遏制了酒类市场垄断封锁势头的蔓延发展。

  1998年初,部分市、县(市)动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封锁,限制外埠啤酒进入本地销售,自行成立机构,组织人员上路设卡,堵截正常酒类运输车辆,对合法经销外埠酒类产品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扣罚。2月 26日,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禁止地区封锁加强酒类产销管理的紧急通知》(黑政明传〔1998〕4号),重申凡在公路上设置堵截酒类产品的站、卡一律撤销,不允许以流动方式对正常酒类运输车辆、人员和酒类产品进行堵截、罚没和扣押。各行署、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阻碍外地酒类产品进入本地销售市场的规定一律废止。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种扣罚和收费,必须立即停止。对符合生产、销售条件的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应按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执照,对符合办证照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不得拖延。文件下发后,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贸易厅、省轻工业厅、省技术监督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对全省酒类市场地方封锁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制止纠正部分市、县(市)地方政府实施酒类市场封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9年,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实施方案》部署,4月1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贸易厅、省政府法制局等 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破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市(地)、县(市)相继设立打破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专题推进组,具体负责组织打破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专项整治行动。至 7月末,省专题推进组接到有关啤酒市场封锁投诉、举报 62件,各市(地)和县(市)专题推进组接到投诉、举报 164件。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省专题推进组先后组成调查组 6个,分赴佳木斯、双鸭山等市和绥滨、望奎、集贤、宝清、宾县、富锦、同江等啤酒市场封锁比较严重的市、县(市),走访调查啤酒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业户 140余户,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收集相关材料 200余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以管理为名,行封锁之实。对啤酒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强管制度,控制啤酒市场准入。双鸭山市只给几户企业办理了啤酒批发许可证,其他符合条件的也不办。富锦、同江等市以布局、设点不合理为由,拒绝给销售外地啤酒的经营者发放许可证。一些县(市)虽然发了许可证,但收费很高,批发许可证 50~ 200元,零售许可证 20~ 100元。有的县(市)对外地啤酒生产企业在本地设批发点提出高额收费要求。据新三星啤酒集团、哈尔滨啤酒厂、宝清啤酒厂、绥滨啤酒厂反映,设一啤酒批发点每年需交给当地酒类专卖局费用 3~ 30万元不等,否则不予办理许可证,禁止在当地销售啤酒。望奎县以年交税费 66万元为标的,将啤酒批发权拍卖给指定的 3户企业,其他经营者不得介入批发。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府再次下发《关于打破省内啤酒市场封锁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通知》(黑政发明传〔1999〕40号)。按照这一文件要求,省打破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专题推进组分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 14个市、县(市),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人为设障,采取控制市场准入,随意扣押、没收、罚款和滥收费用的市场封锁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 2个县予以公开曝光;对姑息、纵容执法部门越权执法、组建专门队伍实施地方封锁的政府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追究了行政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和部门制发的有悖于法律、法规,限制外埠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修改 57件,废止 68件。

  2000年,全省加大清除市场行政壁垒和分割封锁市场执法工作力度,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商品,进行强制交易;实施地区封锁,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输往外地市场;对外地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以不正当或歧视性的商品质量检验、前置审批、核发准销证、许可证或者加收费用等方式,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门槛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4月下旬,龙江县人民政府依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酒类市场的通知》(齐政办发〔2000〕33号),以整顿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名义,成立酒类市场稽查队,以经营业户没有《批发许可证》《准销证》《送酒员证》和准调标志为由,扣留没收 20多户啤酒经销商购进的外地啤酒 1 400余箱,变相限制外地啤酒进入本地市场。5月 10日~ 1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对龙江县啤酒市场封锁问题调查核实后,与齐齐哈尔人民政府和龙江县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要求龙江县人民政府对酒类专卖部门非法扣留没收的 1 400箱外地啤酒,立即返还给经营者;对申请啤酒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业户,符合条件的应发给许可证;撤销龙江县酒类市场稽查队;纠正龙江县酒类专卖局越权违规的执法行为;由龙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上报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环境办公室。其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废止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酒类市场的通知》。7月 2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打破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专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从 7月 20日~ 10月 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打破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9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黑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对富锦市酒类专卖局强收外地啤酒专卖利润和扣押外地啤酒问题进行查处。要求富锦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对富锦市酒类专卖局扣留新三星啤酒事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审计、财政部门对酒类专卖局收取的专卖利润进行清查,全部无条件退还;向有关啤酒生产企业道歉取得谅解;立即废除有关地方封锁的文件和规定,停止所有不合理收费;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至 10月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市和绥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制止纠正了泰来、讷河、抚远、富锦、密山、肇东等县(市)以各种不正当方式实施啤酒、煤炭市场封锁行为。11月 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严禁封锁酒类市场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8号),进一步推进全省打破酒类市场封锁工作。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破地区封锁、行政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检查 14次,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保护和市场封锁案件 20件,其中制止 18件,纠正 2件。修改清理限制市场商品流通,妨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文件 58件,废止 89件。

  2003年,黑龙江省国盾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部分省直和市(地)行政部门支持下,垄断了全省 11个市(地)(不含哈尔滨、佳木斯和绥化等市)印章信息软件使用权和印章制作权,强制各市(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更换加密印章。截至 10月末,全省 11个市(地)国盾分公司累计制作各类加密印章 18万多枚,每枚 175元,营业收入达 3 150万多元。2004年 2月 10日,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督察室下发的《省委交办通知》(省委督查室督字〔2003〕289号)“印章不能由黑龙江省国盾公司一家刻制,不能强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更换印章”的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严格纠正垄断公章刻制业和强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更换印章错误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凡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发文强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更换印章或支持国盾公司垄断印章刻制和软件开发业务的,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废止和收回联合发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发文强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更换印章和支持国盾公司垄断行为的,立即废止收回原文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参加有关限制竞争的联合发文,更不能出现因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更换加密防伪印章而不予年检和办照的问题,违者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具有合法刻制印章资格的企业开展业务和公平竞争,不得对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排挤、刁难和歧视。至 2004年 6月末,11个市(地)的相关部门相继废止或停止执行强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更换印章和支持黑龙江省国盾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垄断的文件。纠正了黑龙江省国盾防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垄断省内刻字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