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节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3年 12月 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检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就 11类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进行深入研讨。
1994年,全省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98件,结案 87件,收缴罚没款 27.08万元。黑龙江省庆安酿酒厂于 1993年 12月 1日~ 1994年 1月 10日,擅自使用与哈尔滨呼兰酒厂生产的呼兰河牌大高粱酒(1991年获哈尔滨市轻工业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版式设计、图案、颜色相近似的瓶贴、装潢,生产销售注册商标为一元康夫牌大高粱酒 9 800箱,获利 4 047.62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黑龙江省庆安酿酒厂停止使用与呼兰河牌大高粱酒相近似的瓶贴、装潢(鉴于黑龙江省庆安酿酒厂主要依靠财政退税维持生产,免于行政处罚)。1994年初,沈阳木兰公司在牡丹江、佳木斯等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出返本销售的促销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即购买其商品三年后可返本 40%,5年后全部还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返本销售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三、五年后如果企业破产,将无人承担法律责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沈阳木兰公司讲明道理后,责令其停止返本销售活动。
1996年 6月,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召开有关厅、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深入学习国务委员彭珮云的重要讲话,传达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纠行风办公室等六部门为成员的黑龙江省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 1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纠行风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对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省共检查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 262户,查出药品回扣、折扣、让利款金额351万元。11月 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商品购销中的回扣、折扣、佣金等做了明确界定,进一步推动了全省药品回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同年,全省以公用企业利用其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为重点,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当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208件,案值 418万元,收缴罚没款 39万元。
1997年 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1997年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全省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回扣整治工作。检查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单位 3 240户,查处药品回扣案件 10件。同年 5~ 8月,全省对公用企业利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进行了检查。当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199件。
1999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布的《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147件。
2000年,全省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177件,案值 1 907万元,收缴罚没款 111万元。
2001年 3~4月,省内新闻媒体陆续报道了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资贷款工作中,以实物顶贷款、强制贷款人交纳股金或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经销的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4月 13日,紧急下发《关于严禁用农资顶贷款和整顿农资销售市场的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对农资顶贷款、变相提高物价、增加农民负担问题,遵章监督,依法管理。5月 2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又以“放贷巧算计,农民苦难堪”为题,曝光了富锦市大榆树乡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以肥顶贷、高价倒卖化肥、强扣股金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省政府领导要求举一反三,对坑农事件严肃处理。5月 3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工商管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题汇报暨近期重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指示,集中力量清查农村信用社利用其发放农资贷款的独占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商品或以农资顶贷款、以服务为名变相牟利等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至 6月末,全省检查农村金融企业 508户,查处农村信用社利用其农资专项贷款独占地位侵犯贷款人利益案件 40件,收缴罚没款 206.8万元,规范了全省农村金融市场经营秩序。同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全省对经销仿冒脑白金、椰树等 5种知名商品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 700余人次,车辆 120台次,检查各类批发部、经销网点 1 500余户,查获仿冒知名商品 2万余件,收缴罚没款 80余万元。是年,全省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限制竞争案件 127件,案值 4 756万元,收缴罚没款 557.7万元。
2002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部署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反仿冒、反误导、反欺诈、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当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328件,案值 4 099万元,罚没款 610万元。
2004年,全省深入开展打仿冒、打虚假专项执法活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全省对经销仿冒皮尔卡丹、金利来、维维豆奶等 8个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1 650余人次,车辆 570余台次,检查相关超市、商店、柜台 900余家,依法扣留、封存涉嫌侵权、仿冒商品 2 100余件,罚没款 10余万元。
2005年,全省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强对市场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相关市(地)查处了河京豫药业有限公司仿冒北京四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包装和装潢侵权案、仿冒哈尔滨啤酒外包装侵权案、假冒骨中金商标包装案、仿冒金利来和绍兴黄酒等知名品牌产品案。同年 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医药、卫生、纠风办等部门深入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至 11月末,全省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1.65万人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 8 200余户(次),查处收受药品回扣、无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案件 890件,端掉造假黑窝点 24处,收缴非法散发的医药和医疗小广告 80余万份,收缴罚没款 154万元。当年,全省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166件,案值 735万元,罚没款 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