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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案件查处

第一章 消费者权益维护

第一节 案件查处



  1986年 4月,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对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等 8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 15%~ 20%的罚款,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当年,全省查处粗制滥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55件。

  198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整顿城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投机违法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全省共处理强买强卖商贩 846名,欺行霸市分子 1 073名,哄抬物价分子 2 182名。查出在计量衡器上使用作弊手段 30余种,收缴作弊衡器 3 500余件,处罚掺杂使假、短尺少秤行为 7 810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1 400多起。同年 9月 16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把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假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行为列为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打击。

  1988年 7月,一些不法商贩在市场上大量出售标有含金通用标志的劣质镀金变色眼镜,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免受损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对伪劣眼镜进行清查的通知》。各地集中力量对眼镜销售市场展开全面清查,至 8月末,全省收缴标有 14至24K含金符号的劣质变色眼镜 11万付。当年,全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00件。

  1989年 9月 23日,《黑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发布实施。同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制定的“383”工程,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取缔无照经营和黑市交易活动 3万余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7 000余件,其中假冒名烟、名酒等注册商标案件 180件,虚假广告案件 30余件。处理掺杂使假、短尺少秤、哄抬物价行为 1.2万余件。

  1991年,全省在重大节假日和商品销售旺季,加强对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儿童食品、化肥、种子案件 146件,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 397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42件。处理集贸市场掺杂使假、短尺少秤行为 10 340件。

  1994年 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当年,全省处理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短尺少秤、骗买骗卖等违法违章行为 6 556起,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 123件,违法广告案件 165件。

  1995年 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统计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开始单独统计上报(1995年前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由各业务部门分口统计上报)。同年 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公平交易执法部门主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月 15日,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发布。

  1996年 3月 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10月 2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文书式样》。同年 2月,桦川县邮电局采取在用户缴纳的电话费中直接扣缴话费查询卡费用的方式,强行向消费者销售话费查询卡 1 160个,非法获利 1 160元。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 000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全省通报了这起公用企业利用其独占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地借鉴此案例查处同类案件 10余起。当年,全省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117件。

  1997年,全省加大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77件,同比增长44%。

  1998年春耕期间,望奎县望奎镇农友化工产品加工部把从哈尔滨市香坊区东光华工厂购买的庄园乐水剂农药每 5袋加 250克水,装入点滴瓶取名克枯王,贴上印制的假产品说明书,冒用庄园乐农药登记证、农药准产证号、产品标准号、品名注册号以及假合格证书进行销售。至 5月初灌制假农药克枯王 146箱,销售 99箱(175元 /箱)。望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灌制假农药行为;没收假农药克枯王 47箱;吊销望奎县望奎镇农友化工产品加工部营业执照。此案被列为 1998年全国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同年 8~ 9月间,黑龙江省威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安达市第一制药厂药品批准文号,承接黑龙江省康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其生产的康珍牌乳酸菌素药品 640件(规格 0.49×60×10×20)。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对其中 7个批次药品抽查检验,细菌数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为劣质药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黑龙江省康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库存康珍牌劣质乳酸菌素143件及部分包装物品和已销往浙江、江西等地尚未售出的乳酸菌素 357件零 458小盒(委托浙江、江西两省有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地销毁);并处罚款 5万元。没收黑龙江省威格药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康珍牌劣质乳酸菌素片收取的加工费 6万元。当年,全省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352件。

  2000年,全省以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市场为切入点,堵源头、端窝点,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外分局联合查获道外区南和街鑫宇饮食包装材料经销部、京华塑料包装经销部经销的假冒商标标识和印有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字样的食品包装袋 60余捆,近百万张。查封道外区广源食品厂生产的短斤少两并仿冒儿童乐饼干外包装宝儿乐饼干 35箱。当年,全省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1 496件,案值 176.6万元,罚没款 20.4万元。

  2001年 7月 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示和案情通报,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新兴清真食品加工厂发运到鸡西市冻牛肉 38吨,涉嫌注水牛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迅速组织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人员展开调查。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案情不断扩大。鸡西、双鸭山、宝清、虎林等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查封冻牛肉 118吨、冻猪肉 111吨,案值近200万元。其中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新兴清真食品加工厂和河南外贸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汝南贸易实业公司发运到鸡西市食品公司冷库冻牛肉 78吨,后被当事人擅自转移并销售 30.5吨,剩余 47.5吨存放在宝清县食品公司冷库;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从湖南喜阳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首肉类加工分公司下岗职工杨胜友处购进冻牛肉 40吨,存放在虎林市食品公司冷库;四川省乐山悦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从四川省乐山市发运到鸡西市食品公司冷库冻猪肉 152吨,销售 41吨,剩余 111吨。经国家经贸委屠宰技术鉴定中心派员抽样检验,这些冻牛肉和冻猪肉水分含量均超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制定颁布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且部分外包装无任何标记,部分外包装标注外国产地。这起案件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注水肉案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并抽调鸡西、双鸭山、宝清、虎林等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人员 40余人,前往河南、湖南、四川三省调查取证,行程达 5万余公里,录取笔录 22份,收取相关证据 127份。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四川省乐山悦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三户企业经销注水肉的行为处以罚没款 21.3万元,封存的冻牛、猪肉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责令其销售到肉类加工企业,不准再以生肉状态流入市场。对此案涉及的生产企业和相关人员,移交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这起案件十分重视,先后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中国工商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工人报等新闻媒体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

  2002年,全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 635件,案值 978.25万元,收缴罚没款 511.34万元。

  2003年上半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迅速成立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于 4月 22~ 30日,先后转发、下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强化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03〕17号)《关于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和全省防治“非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03〕19号)、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上报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黑工商明电〔2003〕21号)等文件,紧急部署防治非典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身防治非典工作。全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防治非典商品市场的巡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动员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经营防治非典商品行为。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24小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行为。截至 6月 22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出动执法人员 85 781人次,执法车辆 16 948台次,检查市场主体 111 414户(次),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 1 768件,案值 210万元。其中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72件、消毒用品 227件、卫生清洁用品 410件,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 337件,虚假广告 79件,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253件,其他违法行为 369件。是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查伪劣、反欺诈、抓大案、促维权四大主线,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共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案件 2 947件,收缴罚没款492.25万元。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推进维权为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1 462件,案值 352.82万元,罚没款 223.56万元。